❶ 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住院后有什么保障报销比例多少
这个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来执行的
❷ 请问:一老一小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门诊余额超出2000元以后怎么报销
按照现行制度,“一小”和无业居民只有住院报销;而“一老”的起付线是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可报500元。据市人保局初步统计,目前报足500元的参保人已占六成。
而新制度规定,这三类人员的门诊报销起付线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可报销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另外,在住院报销方面,“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待遇均无变化,“一老”和无业居民在住院报销方面超过起付线部分报销60%,最高报销15万元;“一小”超过起付线部分报销70%,最高支付17万元。
❸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专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属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
(4)在境外就医的。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里面第三条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这里的公共卫生指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里面第三条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这里的公共卫生指政府组织全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社会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所提供的医疗服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是社保体系中立法最完善、制度最成熟、模式最统一的一项制度。工伤保险待遇大体可分为四类,即工伤医疗康复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在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中,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该部分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这主要是指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参保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前述医疗费用应由侵权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公共卫生是指政府组织全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社会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主要由政府提供,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等。凡是现阶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向公众免费提供的项目,不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4)在境外就医的。公民因旅游、探亲、学习培训、从事商务活动等出境,其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可以通过参加所在国的医疗保险或者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解决。此处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❺ 请教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①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②第三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注:北京市200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2808元,但实际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一直是按照1300元实施的,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650元确定。现在依然实施的是这个标准。)③第四十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起付标准为2000元,最高数额为2万元。对于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❻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可以由职工随意支配吗
李某所在的单位早在2000年就参加了基本的医疗保险。这几年,李某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错,一直没有看过病买过药。2010年3月,李某准备买房,但需要一次缴纳首付款30万元。李某一时间很难凑齐这么多钱。他听说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自今年属于个人所有,就想把钱取出来买房。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可以由职工自由支配吗?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只可以用于法定的目的,不可以由职工随意支取。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职工在特殊情况下看不起病的问题。建立个人账户的核心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和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体弱时积累部分资金。我国《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个人账户原则上实行钱账分管,个人档期的医疗消费可以采取划账的形式,最后由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统一进行结算。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个人账户支出情况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纳入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所以,李某不可以支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用于买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
个人账户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编制基金预算和财务决算报告。要加强个人账户基金的支出管理和监督。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原则上要实行钱账分管,个人当期的医疗消费支出可采取划账的形式,最后由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统一进行结算。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各地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个人账户支出情况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纳入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是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看不起病的问题,账户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随意支取。
❼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诊疗项目有哪些
诊疗项目是指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如超声波检查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诊疗项目有5类:
一是服务项目类。包括: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包括: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是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包括: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是治疗项目类。包括: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是其它类。包括: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