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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难主要有三点:
一、理赔慢:
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拼理赔速度,除个别保险公司外,大部分还好。特别是新保险法出台,要求理赔30日内结案,所以理赔慢的问题慢慢就好起来了。
二、服务不好
买保险就是买服务,产品都差不多。理赔住院探视、讲解理赔资料、送礼品都成为保险公司服务的常规措施,故此,这个也不是问题。
三、拒绝赔付
硬性的就是拒赔,一般的据赔率大概是5%左右,主要是由于不实告知引起的,随着保险法的两年的不可抗辩的推行会好一些。同时,自己签字之前阅读好条款也是十分重要的。不是业务员说什么就是什么。
没有最好的保险,只有最合适的保险,希望你多多选择。
② 车险理赔的车险理赔新指标
车险理赔难曾经备受诟病,而如何规范理赔流程成为解决难题的突破口。2015年2月,保监会发布16项指标 ,敦促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方面实现标准。保监会日前下发《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试行)》(以下简称“基础指标”),为车险理赔圈定涵盖理赔效率、赔付金额在内的16项指标。这是继《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后再发理赔实操规定。
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试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
LP-Ⅰ理赔效率类指标
LP-Ⅰ-1:案均报案支付周期
LP-Ⅰ-2: 案均报案理算周期
LP-Ⅰ-3: 案均理算核赔周期
LP-Ⅰ-4: 案均核赔支付周期
LP-Ⅰ-5: 立案结案率
LP-Ⅰ-6:金额结案率
LP-Ⅱ理赔管控类指标
LP-Ⅱ-1:报案立案率
LP-Ⅱ-2:系统强制立案率
LP-Ⅱ-3:赔案重开率(笔数/金额)
LP-Ⅱ-4:估损(代数/绝对)偏差率
LP-Ⅱ-5:零赔付结案率
LP-Ⅱ-6:报案注销率
LP-Ⅱ-7:立案注销率(笔数/金额)
LP-Ⅲ理赔成本类指标
LP-Ⅲ-1:案均已决金额
LP-Ⅲ-2:案均未决金额
LP-Ⅲ-3:已决案均直接理赔费用
③ 每个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是多少
保险公司成立需要有2亿人民币的资产,并将其70%交由中国保监会监督管理。所以无需担心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只是有些条约限制要看清楚,会有很多限制赔偿额度的条款。
偿付能力(Solvency):是保险公司履行财务责任的能力,是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偿付能力监管由保监会负责实施, 即检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并判断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能否保证其履行财务责任、并在长期中维持经营。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偿付能力是保险人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的资产必须大于负债, 认可资产总值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就是保单所有人盈余。为了确认保险公司没有夸大它的保单所有人盈余, 监管者要求它们采取保守的会计程序。这些程序只允许保险公司将认可资产体现在财务报表上。认可资产的种类有一定的规定, 它们必须可以较为容易地转换为现金。保险公司必须采取的会计程序还要求保险人将损失准备金和未赚保费准备金作为负债列示。
④ 在中国,什么是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指标
在中国,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用的指标是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其中,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是保险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即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要求。
⑤ 关于财产险理赔中指标如何管控
财产险理赔指标是真实反映公司的负债和经营成果,是理赔管理成果的集中体现,是衡量理赔管理水平高低的尺度,提高理赔指标主要在两个方面:
(1)内强管理、降低车险理赔成本:
①提高车险理赔管理水平;
②落实岗位责任;
③提高系统和流程的优化、改造;
④提高车险经营效益。
(2)提高承保理赔质量、赢得客户和市场。
⑥ 保险赔付支出这个指标反映了什么
赔付支出就是保险公司用于赔付的支出啊。
一般不单看赔付支出,而是看赔付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叫赔付率。定义:保险公司已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已发生赔款支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并扣除摊回赔款支出与追偿款收入。
一般是保险公司自己看本公司的经营状况的指标,并且由精算师计算考虑以后的再保等问题的。
⑦ 车辆保险理赔指标落后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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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基本实际工作有多个岗位
按一般流程分为接报案(也叫专线岗),查勘定损,理算,核赔。
到大的机构分的更细专线岗类就分为接案员,派工员(也叫调度员),有些公司还有回访员等等
要想入门车辆保险理赔工作就必须从车辆保险理赔这6个字入手
首先是车辆,这里主要指机动车辆不包含自行车,火车等...对车辆要基本熟悉,当然越熟悉越好,熟悉车辆原理,构造,车辆市场,车辆修理基本程序,各类车辆配件及修理工时费用等,熟悉这些以用于查勘定损等工作
再是保险,要明白什么是保险,什么又是车辆保险。弄清楚各保险条款含义,能分析是不是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等决定赔还是不赔,要能利用技术因素判断案件的真假(现在很多骗保行为)。
最后是理赔。理赔说简单简单,说复杂也复杂。理赔即是在充分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尽大满足客户需求,服务于客户。理赔各个环节都很重要。要想真正入门还是要进行各环节的一个了解和培训。三言两语还真是说不清呵
建议在网上查找资料或书籍有条件可以请教保险公司理赔员。
⑧ 车险理赔考核指标有哪些 选择对了理赔并不难
带着车主们关于车险理赔考核指标的一些问题,笔者登陆了平安车险网销平台,在提示下注册、登录了平安“一账通”,简单的几步,短短的几分钟。所有的问题都得到了解答。
了解车险理赔考核指标前我们先来了解车险理赔的过程,过程一般分为报案、查勘、定损、资料收集、理算、支付六个步骤。向保险公司索赔,最重要的就是及时报案平安的客户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可拨打热线电话95511,平安保险会在三分钟内完成报案受理。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出险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以免延误理赔速度。
由于投保的金额不同,所以具体的赔偿金额也不同对车辆的赔付金额。我们可以仔细阅读投保时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理赔材料及车辆保险理赔标准的规定,来了解车险理赔考核指标。避免日后出现得不到必要的保障。
在保险行业迅速发展的今天,选择一家好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显得尤其的重要。很多选择平安车险的车主朋友往往因投保时正确选择了平安车险,而享受到更完善、更快捷的理赔服务。作为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平安车险对车辆车险理赔考核指标的设定是非常合理以及人性化的,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因交通事故而给您带来的麻烦,还可以享受全国通赔的服务,无论车在何地,只要拨打95511就能获得帮助,所以选择平安车险被很多人逐渐认可。平安车险在严格按照车险理赔考核指标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车主拨打后都能得到当地平安公司优质的理赔服务,如果按照规定准备了所有资料后,就可以享受到“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的快速理赔服务了。让车主们在出险后的最短时间内得到理赔。
⑨ 考核保险公司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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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保险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各保险公司之间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家保险公司也更加注重保险统计和公司的业绩考核工作,以期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促进业务发展。应收保费率反映公司应收保费资产状况,而结案率反映理赔进度,两者均为保险公司比较重要的经营考核指标。但一直沿用至今的应收保费率和结案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明显是错误的,它们没有真实反映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情况和理赔部门结案进度,需要予以改进和纠正。
一、传统结案率计算公式存在的争议
结案率既可按月、按季计算,也可按年计算,它是一个对外树立公司形象,对内考核各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重要指标。因此,不论从实务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来看,我们都需要科学、合理地计算结案率,通过它来真实反映保险公司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效率,尤其是理赔部门的结案进度。计算结案率的现行公式如下: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末决件数)×100%
经过分析和检验,我们不难发现该公式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错误。第一,从统计原理而言,“已决件数”是时期指标,而“未决件数”是时点指标,两者不宜在公式的分母中直接相加、在分式中直接相除,也就是说,由于两者性质不同,“已决件数”和“未决件数”这两个指标根本不具有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在年初的几个月里,由于理赔工作刚刚开始,“已决件数”数值偏小,而“未决件数”对于已经开业多年的保险公司来说,基本上是常年相差不大而数值却相对较大的一个数,所以,由此公式在年底之前按月或按季计算结案率时,所计算出的年初结案率就比较小,不能真实地反映理赔人员和保险公司当期的实际工作业绩。第三,在一家新开业的保险公司计算结案率时,或保险公司无上年未决赔案而计算结案率时,由于“未决件数”数值为0,该公式变成: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100%
这时计算出的结案率始终为100%,结果显然是错误的。
此外,在其他一些文献中还陆续出现了几个不同的结案率公式,主要有: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100%(1)
结案率=本年已决赔案数/(本年发生赔案数+上年末决赔案数)×100%
(2)显然,公式(1)只适用于新公司,或者无上年未决赔案的保险公司,而一家经营多年的保险公司在年初时是不可能没有上年未决赔案的,所以此时公式(1)便是错误的。实际上,公式(1)的关键之处就是分母“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只考虑到了公司新立案的案件数,没有考虑到上年未决的赔案,而分子“本年累计已决件数”中显然包含了属于上年未决的赔案,这就形成该公式的分子分母不可比。而公式(2)的错误之处同传统的现行公式是一样的,即分子分母中的时期指标与时点指标不具有可加性,这样计算出的结果仍然错误地表现为:年初时计算的结案率太小,以及新保险公司计算的结案率为100%等等。
二、结案率计算公式的“改进公式”仍不完善
对上述几个结案率计算公式中的错误目前已有人提出了改进公式。其中,《保险研究》2004年11期刊发了周德俊同志撰写的《科学设置结案率指标进行精细化管理》一文就很好地分析和指出了现行结案率计算公式的错误,并得到了结案率计算公式的“改进公式”。然而,经检验发现,该文章虽然指出了传统公式的错误,但是所谓的“改进公式”却并没有真正改进原公式中的错误,而是把其中的一些错误又延续了下来。该文章的“改进公式”如下: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末决件数)×100%(3)
其中A随时间进度按月依次取值为1,2,……,12。毫无疑问,公式(3)的确改进了原来的结案率公式。但对照前面所指的传统公式的三个错误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公式(3)只是解决了其中年初结案率太小的问题,而其他错误仍然未解决。第一,“未决件数”是时点指标,修正后的“未决件数×A/12”还是时点指标,两者仍然不宜直接相加和相比。第二,在计算一家新公司的结案率时,我们会更直观地看到该公式的错误。例如,某家新开业的公司当年一月立案1200件,同期已决900件,显然该公司此时的结案率应是900/1200;75%,可是按上述“改进公式”计算则变成9001(900+300/12)=97.3%,与实际结果相差很大。第三,公式(3)也没有真正解决年初结案率指标太小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如上所述,“未决件数×A/12”还是时点指标,它与时期指标“已决件数”不宜直接相加,另一方面这样计算的结案率也不符合真实情况,不能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公司当时的结案进度。
三、正确计算结案率的思路
事实上,根据统计原理和保险理赔工作的实际情况,只要针对现行结案率计算公式中的错误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就能得到正确计算结案率的思路:第一,结案率是一个结构相对指标,反映的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这里的“整体”就是一家保险公司当时所面对的所有案件,“部分”即所有案件中已经结案的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体”与“部分”均应越来越大,也就是说这两者应构建成时期指标来相加和相比。第二,这里的“部分”即已决案件容易明确,即到计算指标时为止,已经结掉的案件,而“整体”即所面对的所有案件则可以分为当年新立赔案和上年未决赔案两部分来处理,分别称为“本年累计立案件数”和“年初未决件数”。第三,上年未决案件或称“年初未决件数”就是上年底转至当年初公司未结案的案件数,这个数是一个固定数值而不是时点指标了,并且在计算结案率时把年初未决案件数分摊到一年的12个月中去,这样,每个月、每个季度就可以按时间进度计算结案率指标。根据以上思路,提出新的结案率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年初末决件数×A/12)×100%(4)
其中,A:1,2,……,12。
应该说,公式(4)解决了结案率的计算问题,它能够真正反映保险公司的理赔进度。现在对照现行公式中的不足,逐一分析如下:第一,分子、分母中的三个指标中“本年累计已决件数”和“本年累计立案件数”为同一时期的时期指标,而“年初未决件数”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三者之间具有了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解决了原来计算公式中年初结案率指标值太小的问题;第三,作为一个特例,计算一家新开业公司的结案率指标时,由于没有上年遗留下来的未决赔案,即“年初未决件数”为零,因而公式变成了: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立案件数×100%
它的分子、分母为当年同期的两个时期指标,所反映的也完全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计算结果更直观、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