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养费保险公司 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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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时间是根据医院出具的医嘱和诊版断证明权确定的,标准一般是根据护理人员护理时,因为护理而产生实际误工费的标准计算的。营养费一般是出院期间需要加强营养,出院后也是根据医嘱和诊断证明确定是否需要出院后加强营养,营养费标准各个地方法院判决标准不同。家人护理跟专业护理赔偿标准有点区别,家人护理的赔偿标准根据家人误工情况决定,专业护理有专业护理标准,有点区别。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2. 关于护理费营养费的保险理赔
所有来的费用都有标准,如果没有源住院,就没有以下费用。
1、护理费:按照保险公司的标准,比如四川标准一般在30-50元不等。
2、营养费:此项较低,一般在10元到30元不等,根据你的城市来定。
3、误工费:按照你的工资标准,平摊到住院的每一天,包含出院休息天数。
4、交通费:凭票据报销,不过一般计算都是按照公交车计算。
3. 平安车险赔付伤者的护理费 误工费 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1、误工费用的标准跟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有关
2、护理费根据当地的市场标准为准
3、营养费实情况而定
4. 交通事故营养费和误工费赔偿范围和标准
这种情况就双方协商解决吧。看对方提出的数额,能接受的就接受,不能接受的让对方到法院起诉索赔,法院会依法裁定的。几天的病假只要对方不是董事长误工费就好说,至于营养费按理是没有的,但这是协商,自己看着办。要给的话也就30元/天。
5. 出事故后,保险公司在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是什么标准补充一下,伤者家人护理和专业护理有区别吗
护理费和营养费是按规定标准支付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当地或者住院时具体情况来定,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出院证明。
护理费是指人身伤害案件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关于护理费的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人身损害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关于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理疗机构的意见,最重要的依据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应当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另外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为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为了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
营养费的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6. 请问保险公司对误工,护理,营养,伙食各方面的具体理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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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和营养费是按规定标准支付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当地或者住院时具体情况来定,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出院证明。
护理费是指人身伤害案件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关于护理费的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人身损害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关于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理疗机构的意见,最重要的依据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应当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另外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为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为了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
营养费的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