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有哪几种
1、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的筹资模式。所谓近期横向收支平衡是指当年内征缴的社会保障基金总额与同期的社会保障基金支出额保持平衡。
现收现付制的具体做法是先将当年所需支出的社会保障费用加以预算,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障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在“以支定收”原则下,当年收缴,当年支付。
2、基金积累制
基金积累制又称“基金制”、“储蓄制”,是一种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原则的筹资模式。所谓远期纵向收支平衡是指在整个投保期内,投保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与其投资收益的总和,与投保人所享受的待遇总额保持平衡。
投保人基金积累制的具体做法是在对社会经济指标(包括退休率、死亡率、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利息率等)进行长期预测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将其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将尚未支出的保险金积累起来进行投资运营。
基金积累制要求企业和个人按照工资收人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将这些费用计入个人账户进行积累,在符合领取条件的时候将积累的基金按一定的方式发放给个人。
3、部分积累制
部分积累制又称“部分基金制”、“混合制”,是将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部分积累制包括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积累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积累两种管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在现收现付的框架中,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将当年未支付完的资金积累起来,形成基金并在支付高峰期时用来补充当年收不抵支的缺口。
第二种方式是将收缴的社会保障资金分为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社会统筹账户按以支定收,不留结余的现收现付方式筹集;个人账户则实行完全积累。
部分积累制可以集中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优点,并有效克服二者的缺点,既能够根据短期支付需要进行社会统筹,又可以形成适度积累。积累部分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可以减轻下一代的负担,缓解代际之间的矛盾。
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1993年11月,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首次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渐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1)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扩展阅读
方式
1、征税方式
征税方式即征收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亦称工薪税,它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向雇主和雇员依据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税收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国家。到目前为止,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60多个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
通过征税方式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政府财政收入和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支由政府统一管理。
征税方式具有强制性强、负担公平、保险项目简单明了、缴税和支付有章可循、管理简便等优点。不足之处在于税收形成财政资金后只能通过年度预算来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从而事实上无法积累社会保障基金,进而无法抗拒周期性的社会保障风险。
如一旦遇到经济危机导致大批工人失业,或者人El老龄化趋势加快,均可能因缺乏社会保障基金积累而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冲击,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此外,征税方式通常只与现收现付型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而不能适应完全积累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
2、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范,强制向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征收,并用于特定社会保障项目的基金筹集方式。社会保障基金的缴费方式包括统筹缴费和强制储蓄。统筹缴费是由雇主和雇员缴费,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营运和管理。
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由政府统筹支付,独立于财政预算系统之外,实行专款专用,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助。强制储蓄也是由雇主和雇员缴费,但不进行统筹管理,所筹资金存人个人账户,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支配权极其有限,这种筹集方式对应的是基金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3、自由筹资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除以上常见方式之外,还有多种方式,如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基金;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服务性收费构成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还有社会募捐等。这些基金筹集方式都能对社会保障基金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Ⅱ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
社会保险基金顺利筹集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而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 应始终贯彻收支平衡(包括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的基本原则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进行分类。世界主要有三种筹资方式: 现收现付制, 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 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横向平衡为指导原则的基金筹集方式, 依规定收益方式实施, 由社会保障机构按所需支付的保险金额进行社会筹资。一般由雇主和雇员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社会保险税或社会保险费, 这种筹资模式要求先做出当年或近几年内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预算, 然后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当年提取当年支付。这种模式一般以支定收, 不留积累。
该制度的主要优点是, 第一, 依靠需求变动及时调整征税比例或缴费额度, 保持收支平衡; 第二, 政策取向相对公平, 强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功能; 第三, 现收现付制无需过多的个人资料, 操作简便, 管理成本相对比较低; 第四, 可以有效避免通货膨胀造成的货币贬值风险及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或政治风险。不足在于, 这种制度受人口年龄结构影响较大, 每年筹集的资金和支付的保险费会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有资格享受保险金的人数不断增长而相应增加, 因此, 其抗人口老龄化的能力较弱。
从目前来看, 虽然人们对现收现付制颇有争议, 但它在各国仍占主导地位。截止目前, 在全世界已经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165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46 个国家采用了这种模式。 完全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是以远期纵向平衡为原则的筹资方式。其实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内再分配制度。
一般要求劳动者从参加工作开始, 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雇主和雇员或只有其中一方定期交纳保险费, 记入个人账户, 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及保值增值的基金, 所有权归个人, 到规定条件领取时, 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 第一, 由个人缴纳其社会保险费, 且资金记入个人账户, 未来收益与投保期间的缴费高度正相关, 激励功能明显; 第二, 透明度高, 基金提取的比例相对稳定; 第三, 制度建立初期, 缴费率较高, 筹资见效快, 长期内费率相对稳定, 具有较强的抗老龄化能力, 即受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比较小; 第四, 积累的预筹资金可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运营, 以便保值增值。同时, 该模式存在不足, 一是无再分配功能, 财富不能发生转移, 不利于缓解贫富差距, 远离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二是实行个人账户制度, 要获取大量的私人信息, 管理成本较高。
三是个人账户上基金的积累是一个长达几十年的过程, 隐藏着一定的风险, 尤其是保值增值功能不确定。
世界上采取完全积累制的国家只有少数几个, 以智利和新加坡为代表的基金制的巨大成功, 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和福利国家的普遍危机, 人们对基金制的认识不断加深, 而且有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这种模式。 部分积累制是对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的整合, 这是一种兼容横向平衡原则和远期纵向平衡原则的筹资模式。
保障费用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方式, 满足当前需要, 另一部分采取积累方式以满足未来支付需要的增长, 这种筹资模式是对原有两种模式的综合和创新。
Ⅲ 如何理解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公平性原则”
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人口老龄化的问题,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养老保障改革,确立了新的养老体系框架。但是,中国养老体系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重要财力储备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创新与发展。
Ⅳ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有哪几种各自的特点以及优缺点是什么
一、现收现付式
这种筹资模式适用于大部分社会保障计划,要求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筹集基金。该筹资模式的特点是国民收入在不同群体间进行转移支付。
现收现付式的优点其优点是:
计算方便、操作简单;费率调整及时、灵活,利于保持收支平衡;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互助互利的功能;没有或较少基金沉淀,可以避免通货膨胀造成的基金贬值风险。
现收现付式的缺点是:
不同群体间的转移支付会使不同时期加入保障计划的人员的供款和收益失衡;由于当期收入当期支出没有资金积累,不利于促进储蓄和资金市场的发育;在社会经济风险事故严重情况下,保障金支付压力的增大会使收支平衡难以实现,从而动摇整个制度的维持和发展。
二、完全积累式
这种筹资模式比较适用于养老保险计划、住房公积金计划、教育投资计划等。要求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筹集基金。这种筹资模式的特点是 储蓄积累,即现时筹资为将来之用,资金沉淀形成基金。
完全积累式的优点其优点是:
在科学预测基础上通过适当的收费率实现的基金积累,能化解社会经济风险事故加剧时所带来的不断上涨的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压力;因不存在不同群体间的转移支付,所以避免了由此引起的许多矛盾冲突;积累的资金通过合理的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采用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增强了投保主体的社会保险意识,避免了漏逃缴费现象的发生。
完全积累式的缺点是:
数额巨大的积累基金投资增值的压力大;受工资、物价变动等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积累基金贬值的风险大;采用个人账户式的自助方式,缺乏社会互助性,再分配功能弱化;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化的难度大初期的缴费负担过重;对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和规范程度要求高,很多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
三、部分积累模式
这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也比较适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计划。这种筹资模式的特点是不同主体间的转移支付与自身收入延期支付并存。
部分积累式的优点:
其优点是所筹措资金既为原制度中的受益人提供保障,又为新制度中的投保人积累了将来的保障基金;相对于现收现付制的无基金积累而言,部分积累制有了资金的沉淀积累,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相对于完全积累制庞大积累基金而言,部分积累制基金增幅较慢,数额较少,基金的投资风险和贬值压力相对也小了许多。
部分积累式的缺点是:
由于处于新老制度的交替转轨中,在职职工要承担为原制度受益人的现时保障待遇供款和为自己将来保障待遇筹款的双重负担,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压力较大。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实施部分积累制,即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综合。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地方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行筹集的,这对不同的征收形式下筹集基金时以不同的账户设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户和财政专户两个账户,前者由经办机构管理,后者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暂存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并定期或定额转入财政专户;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缴费收入直接存入财政专户。
就筹资而言,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和接受财政部门拨付的财政补贴收入。
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制,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但由于该部分人没有个人积累,所以社会统筹资金在弥补这一部分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这部分缺口也越来越大,社会统筹资金收不抵支,侵占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而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Ⅳ 中国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行为,它是关系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重大问题,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基本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提出了三项原则:一是受保职工负担的费用不应超过全部所需费用的一半;二是避免低收入者负担过重;三是要考虑本国的经济状况。[1]
在实践中,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要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基金来源渠道上应有多种准备,既要有正常条件下的基金来源,又要有在特殊情况下的基金来源;既要保持来源渠道的畅通,又要保持来源渠道的稳定。在基金筹集方式上应当与制度模式相适应。在基金筹集的量上,要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这里的收支平衡,既指短期的收支平衡,也指长期的收支平衡。
2.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尤其是在基金积累制模式下,基金的积累会将一部分当前的消费推迟到未来,在宏观经济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较多的积累有利于缓解求大于供的状况;但是,在宏观经济供给大于需求的状况下,较多的积累则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宏观经济的形势,科学确定社会保障基金中积累部分的比重。
3.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是用于抵御风险的,但是,抵御风险的程度可以是不同的。抵御风险需要一定的成本。经济学证明,随着风险程度的降低,降低风险所需的成本递增。成本实际上也是资源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我们将资源投入一种用途,就会失去将资源投入另一种用途所带来的收益。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我们必须权衡资源的投入方向。所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还取决于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社会保障水平也不能太高。必须将发展经济放在首位,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保障基金才有更可靠的来源。
Ⅵ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提出了三项原则:一是受保职工负担的费用不应超过全部所需费用的一半;二是避免低收入者负担过重;三是要考虑本国的经济状况。
在实践中,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要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基金来源渠道上应有多种准备,既要有正常条件下的基金来源,又要有在特殊情况下的基金来源;既要保持来源渠道的畅通,又要保持来源渠道的稳定。在基金筹集方式上应当与制度模式相适应。在基金筹集的量上,要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这里的收支平衡,既指短期的收支平衡,也指长期的收支平衡。
2.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尤其是在基金积累制模式下,基金的积累会将一部分当前的消费推迟到未来,在宏观经济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较多的积累有利于缓解求大于供的状况;但是,在宏观经济供给大于需求的状况下,较多的积累则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宏观经济的形势,科学确定社会保障基金中积累部分的比重。
3.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是用于抵御风险的,但是,抵御风险的程度可以是不同的。抵御风险需要一定的成本。经济学证明,随着风险程度的降低,降低风险所需的成本递增。成本实际上也是资源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我们将资源投入一种用途,就会失去将资源投入另一种用途所带来的收益。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我们必须权衡资源的投入方向。所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还取决于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社会保障水平也不能太高。必须将发展经济放在首位,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保障基金才有更可靠的来源。
Ⅶ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哪三个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哪三个原则:第一,强制性原则。所谓强制性,就是说国家为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金。目前,凡属国营企业,无论大小,无论经营生产情况如何,作为社会上独立的经济成员,都必须承担保证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都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在这一点上,要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能搞什么自行其是或讨价还价,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第二,无偿性原则。所谓无偿性,就是说国家征收失业保险金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纳单位付出任何代价。失业职工脱离原单位后,就成为社会失业人员中的一个成员,对他们的救济和保险,已经和原单位无直接联系。无偿性和强制性是相联系的,正是这种无偿性牵涉到缴纳单位的经济利益,所以才使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从这一点上也可说明,确定享受失业保险的范围对象是和确定缴纳标准有一定区别的。
第三,固定性原则。所谓固定性,是指国家事先规定缴纳保险金的对象和应缴的数量比例,要求缴纳对象按此标准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固定特点决定了国家建立这项基金具有最可靠的来源。
Ⅷ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社保基金管理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1、归集原则
在坚持社保基金单位与职工“双负担”的基础上, 强化基金征缴力度, 积极解决拖欠和扩面问题。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拖欠保险费的情况, 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大催收力度, 视具体原因, 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条例法规采取措施。
对符合参保条件、有钱不缴的单位, 应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拒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有参保意识、经济承受力薄弱的单位, 可考虑放宽政策期限, 采取办理延期缴款或分期缴款等方式, 给予适当照顾。强化归集, 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积累, 努力营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会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结余”的管理原则
各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普遍基金结余量较大, 需要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结余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实力雄厚, 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社保基金征收计划缺乏科学性, 支付范围和额度狭小,闲置较大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等。
3、专款专用原则
各级财政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经办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一是要保证基金及时足额支付, 确保当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群体, 全部享受和领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实采取措施杜绝各级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的发生。
财政、审计部门要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上入手, 加大对基金经办机构监管力度。对因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损失的, 应 依据《条例》给予严惩。若确因经办机构办公经费紧张造成挤占挪用基金的, 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扶持。
4、投储结合、保值增值原则
出于支付和资金安全性考虑, 各级财政将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置国债和其他安全系数高的金融工具总量很少,绝大多数社保基金处于银行储蓄状态, 这种基金投资方式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从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闲置将无法应对未来非预期的货币贬值风险。沉淀基金管理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为和过程。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等。
Ⅸ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根据是2001年底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来源嘛专,主要包括国有属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比如,用这些钱买点流动性高的国债,就比傻存着的收益高。同时,从2001年起增发行的彩票公益金的80%要上缴社保基金。财政拨入的资金,当然是从税收来的啦,我想应该就是各人所得税等各种税呗。对于彩票公益金的上缴,可能就是缴费制的吧,就知道这么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Ⅹ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原则和渠道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是指由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行为。它关系到能否建立稳定和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因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构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政府、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平衡和再分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又称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它是国家依法确定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所需专向基金取得和形成的渠道,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环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原则是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实施的情况,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主渠道: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企业缴费、个人缴费三方面。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二、辅助渠道:社会捐献、基金的运营增值及彩票收入等。
社会保障机构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办法向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募集作为社会保障用途的资金或实物,也是一条重要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社会捐献是以自主自愿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一种形式。社会捐献直接吸纳到社会保障基金名下,由社会保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或者根据某些特定事件或特定对象的需要,临时采用直接筹款、义演、发行彩票等方式向社会募捐。
三、特殊渠道:减持国有股,变现国有资产,发行长期国债等。
减持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是指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行为。 属于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一种特殊渠道。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股所有权。国有股东代表单位是指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被授权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国有股的单位。减持国有股所筹集的资金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3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国家还可以通过发行长期国债,或者特殊国债的形式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这对缓和因社会保障基金不足带来的压力有很大的帮助。
综上可见,社会保障改革一方面要建立企业、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的筹资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由政府通过其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来支付资金缺口和承担转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