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结算单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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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一、新参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注册登记参保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率审批表(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尉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4)本人一张一寸照片;
办理程序:新参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服务承诺:业务申报服务承诺。接待受理、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承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办理,手续齐全,即时办结。续保服务承诺。积极向中断参保人员宣传政策,动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齐全,即到即办。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已参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单位或个人社保编号;
(2)人员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公章;
(3)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程序:
(1)个人缴费前往审核柜台打印缴费核定单和结算计划后,到县工商银行办理缴费。
(2)单位缴费持以上资料前往审核柜台打印《单位缴费审核明细单》和《社会保险基金划缴凭证》由县工商(农业)银行划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承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办理,手续齐全,即时办结。续保服务承诺。积极向中断参保人员宣传政策,动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齐全,即到即办。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 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怎样填
个人账户金额,其中个人多少,单位多少,缴费起止年月,如果有栏目,需要填写缴费基数的话,一并填写.
3. 社会保险费用结算表
打印地税和社保结算表的方法是:
1、登录当地社保部门的官方网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按照相关的操作进行打印。
2、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当地社保部门的柜台,要求工作人员为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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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月的社保缴费结算单都要去社保局打印吗
不需要,登录社会保险网上平台,注册登录查询打印。打印社保缴费凭证是5-20日。
进行社保网上查询缴纳明细的途径方法主要有是:您可以登陆本地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5. 去哪弄社保结算清单
每位医保病人出院时都会收到一份住院医保结算单,上面记录了病人本次住院治疗的总费用、自付费用和医保记账报销的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床位费结算标准不同;不同类型的参保人,起付标准不同。
医保结算表就是看完病医保报销的清单。在病人出院结账的时候有专门的医保结算的缴费窗口,出院时收费窗就会先打印出来。病人可以根据清单核对自己使用的各种检查、治疗、药物等等,如果有差错,可以找医院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记账金额并不是简单的“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而是在剔除自费费用、起付标准、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共付段费用的情况,按比例进行医保报销。
(5)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扩展阅读: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6. 社保住院结算清单是什么
每位医保病人出院时都会收到一份住院医保结算单,上面记录了病人本次住院治疗的总费用、自付费用和医保记账报销的费用。然而由于不少市民对于一些医保概念不清晰,在看结算单的时候常常被上面的一大堆数字搞得一头雾水。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保办负责人介绍,其实市民要看懂住院医保结算单并不难。尽管各地的医保住院结算单不尽相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但大同小异,关键是要弄清楚几个关键词的含义。
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
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如乙类药品A,100元,按5%的先自付比例,就产生部分项目自付费用5元=100×5%。
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统筹共付段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14%。
(6)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7. 社保年度结算表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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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为年度清算专用,所属期12月的月度申报不再申报。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上述两表无电子申报,应与其他纸质申报表一同报主管地税分局),再填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申报成功后再填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请各企业缴费单位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数据。当月社保部门传输的个人数据由系统自动转申报,不再显示和要求缴费单位确认。
二、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1.调增项目
调增项目1“低于下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的计算结果填不到下限的调增金额;
调增项目2“其他”:指按政策规定应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没计入的调增金额。
2.调减项目
调减项目1“超上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的计算结果填超过上限调减金额;
调减项目2“外籍人员”:指符合政策规定的尚未在本市参保外籍人员工资扣减额;
调减项目3
“外地参保”:指符合政策规定进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在外地总机构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以及指符合政策规定已在本地总机构列支工资,在外地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
调减项目4“法定不参保”: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以及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支付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报酬;
调减项目5“其他”:指按政策规定不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在财务处理时计入的金额(如支付给学生勤工俭学的费用);
5.填列后“可扣减项目金额”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转到主表,调整项目计算结果是增加缴费基数的,“可扣减项目金额”为负数。
三、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主表第4列填写全年1-1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主表其余各列由地税部门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和附表数据产生。
四、2012年年度结算应当用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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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怎么填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08]78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永嘉县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151号)等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对我县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结算对象和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2010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已办理缴费登记,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等用人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年度结算清缴范围。)
二、结算所属期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本所属期间入库但不属于本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入本年度结算范围。
三、结算费种费目
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个费种的企业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不纳入结算范围,但作参考比对依据。
四、申报时间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下载并填写《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详见附件),随相关纸质资料上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二)应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在纸质上报《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同时,在银行“一户通”扣缴账户中存足应补缴的金额。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社会保险费结算清缴的主体。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社会保险费费额,如实填写《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缴纳的缴费单位,将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结算期间,税务机关对用人单位的有关事项提出进一步核实和审查的意见,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二)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表采用《社保费年度结算表2011公式版》(详细看附件),各用人单位应结合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费结算工作要求,对2010年度应缴、已缴、应补(退)社会保险费进行认真计算审核,正确填写完整年度结算表内容并打印、签字、盖章和上报。
(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代理申报。接受委托代理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用人单位计费依据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用人单位对代理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由代理人原因造成的缴费单位损失,由缴费单位与代理人按代理协议解决。
(四)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统一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文件执行。
(五)用人单位社保费年度结算结果为应退费的,在办理年度结算申报后,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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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里面的自付(含个帐自费)是什么
每位医保病人出院时都会收到一份住院医保结算单,上面记录了病人本次住院治疗的总费用、自付费用和医保记账报销的费用。然而由于不少市民对于一些医保概念不清晰,在看结算单的时候常常被上面的一大堆数字搞得一头雾水。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保办负责人介绍,其实市民要看懂住院医保结算单并不难。尽管各地的医保住院结算单不尽相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但大同小异,关键是要弄清楚几个关键词的含义。
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
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如乙类药品A,100元,按5%的先自付比例,就产生部分项目自付费用5元=100×5%。
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统筹共付段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