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是什么意思
养老保险在社保中心分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如果调动工作,仍然在一个统筹区,转移养老保险只需转移个人帐户,把个人帐户转移到新单位,统筹基金不用转移。因为都在同一统筹区。
『贰』 湖北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按现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是不用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湖北是否在试点啊?下面是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试行办法,你可学习参考一下.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社部发[2001]13号、劳办发[1997]116号、鄂政发[1997]73号合鄂劳险[1996]4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经办机构必须按照职工身份证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二、职工个人帐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贮存额情况大呢感。
三、职工个人帐户从1995年1月1日其开始建立。1995年1月1日其按本人月缴费工资11%的数额划入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上户,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1995年1月1日前,单位合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均不记入个人帐户,单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四、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率计算利息,年结算一次。记帐利率参考银行同其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由省劳动保障厅每年予以公布。
五、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雷击储存额计算方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雷击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限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其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上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六、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其按规定补齐欠缴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七、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根据职工个人帐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保存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省劳动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发。
八、个人帐户的转移。职工调动时,职工须持《养老保险手册》到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转移手续。转移办法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二)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时,除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外,相应转移职工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包括上年个人帐户本息之和当年个人帐户划入本金。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三)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入未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参保职工办理中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封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后,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手续。
(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个人帐户的建帐及转移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执行。
(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调动工作时,单位和职工本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必须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九、个人帐户的继承。
(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继承额为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为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职工个人帐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予以封存。
十、经办机构应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库,将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缴费情况以及职工个人帐户增减变动情况纳入数据库管理。
十一、本办法生效以前已建立个人帐户的予以保留,本办法生效后按本办法执行。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现行计发办法执行,今后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本办法由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从下文之日其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叁』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可以转移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版流动就业的,按下权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肆』 由单位转成流动人口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急
因工作调动转医保和养老保险关系需要的手续: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人在提出社保异地转移申请后,再进行下一步办理即可。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伍』 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什么意思
意思如下:
1.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的相关机构在个人身份证号码的基础上,专门给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设立的用于记录个人缴纳还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这两者的涉及利息的账户。
2.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在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以后,作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重要证明。
(5)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扩展阅读
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意义
1.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2.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陆』 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与支出各由哪些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其他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回利息收入是指用养老保险答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 转移收人是指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人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受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人;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受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收人。 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基本养老金包括统筹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在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柒』 医保和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可以
参保人员提出跨统筹区域流动、转移社保关系的,将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参保职工凭《联系函》等材料到转入地办理接收确认手续。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转出地经办机构据此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可转基金为1997年12月31日前个人账户中缴费部分累计的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也可随同转移。
为确保参保记录的完整准确,参保职工在跨统筹区流动时,应向转入机构提供经转出地确认的转移材料,其中养老保险必须包括1992年以来历年缴费基数、月数以及1996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有关明细等;医疗保险必须包括参保时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捌』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8)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扩展阅读:
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29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一)转入地养老金支付压力大。
但在实际操作中,转移的大部分统筹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龄化带来的资金需求,给转入地带来很大的支付压力。
(二)各省异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政策仍存在分歧。
例如深圳地区,条例规定只有办理了户籍调动的人员,外地的视同缴费年限才予以确认,对于一些非户籍的参保人员,他们之前在老家的视同缴费年限深圳市是不予认定的。
各个统筹地区关于重新招工就业后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规定都有所不同,损害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利益。
(三)信息传递不顺畅。对于企业职工跨省正常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从办理转移手续时间上看,目前还是不“圆满”。
对于转移时限问题,采取电话联系和邮寄方式,由于沟通上存在障碍,时效上的确存在困难。
『玖』 办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这和你换单位是没有影响的,因为跨省转移时间算不来的,要等你老家的钱转到上海,上海社保机构收到钱后,才可以给你合并帐户,你换了单位,新单位可以先做社保,等你老家的保费一转到,社保机构就会自动给你合并的,每个人的养老帐户最终只能享受一个的,所以国家规定全国的社保都可以转移合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