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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29 08:37:47

『壹』 什么是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有哪些意义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理赔指的是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人对保单持有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保险理赔的具体意义有三个方面:

1、保险理赔能使保险经济补偿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

2、保险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活动,保障其生活。

3、保险理赔还可以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比如,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防灾防损工作是否有效等,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

『贰』 保险理赔的类型有什么

意外里有,意外门诊理赔,意外住院理赔,意外伤残理赔,意外身故理赔
疾病里有,疾病住院理赔,重大疾病理赔,身故理赔
自然死亡,猝死都属于身故理赔

『叁』 保险的理赔方式都有哪些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的理赔方式有以下几种:

1、赔偿。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2、给付。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肆』 保险理赔具体有哪些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内。
赔偿与财产保容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赔偿的了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伍』 保险理赔有哪些内容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专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属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内容包括赔偿和给付两种方式。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理赔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包括出险条件、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内容,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陆』 保险公司理赔方式有哪些

赔付方抄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给付型,即按照合同约定符合理赔条件时,一次性给付保额。例如重大疾病,寿险等。
另一种是补偿型,补偿型首先是不可以从中获利的,根据客户花费医药费(同样适用于财产保险,即损失)进行报销补偿,最高不能超过损失额度。
最后一种是津贴型,通常是指住院医疗期间保险公司按照住院天数给付的补贴

『柒』 保险理赔里面都包括哪些

保险理赔范围很广,包括车险理赔、财产险理赔、健康险理赔、重疾险理赔等等。

『捌』 保险理赔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保险理赔的一般程序为:
(1)出险通知。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要立即通过口头或函电方式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及时填写“出险登记簿”;
(2)损失检验。保险公司接到损失通知后,应立即派员勘查现场,对受损标的进行检验,以便准确取得损失的原因、受损情况和受损程度等材料,从而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审核各项单证。包括:审查保险单的有效性;除保险单的有关单证需首先审查以外,对其他有关单证也必须予以审核。
(4)核实损失原因。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案情可考虑进一步核实原因,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检验部门复证。
(5)核定损失程度和数额,赔付结案。当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肯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则要进一步核定损失程度,具体计算应赔数额,予以赔偿或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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