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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8 20:32:26

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信息

揭赣元 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全面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金炎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协助厅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省劳动保障学会,负责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裴 菲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
协助厅长分管省人才培训中心、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外国专家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陈利克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局(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马青林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滇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含驻外劳务管理处)、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省人才流动中心、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省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徐国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信访处、政策法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分管规划财务处。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侯仲华
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参与集体领导,负责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电话:6386225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菊萍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廖龙如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工资福利处、江西技师学院、厅职业技术考培中心,负责省公务员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杨经琪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省专家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巡视员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小岗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厅信息中心,协助厅长、副厅长分管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⑵ 江西省社保灵活就业人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劳社医[2003]11号)
为了做好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开展这项工作,使灵活就业人员尽早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二、各地应根据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制订合理措施,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代理服务机构整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整体参保条件不成熟的,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同时也应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医疗保险基金等情况,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对于其他用工类型的城镇个体劳动者,也可纳入覆盖范围。
三、为了使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医疗有保障,各地要认真研究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的缴费年限以及测算退休后医药费支付风险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享受单位退休人员同等的医疗待遇。
四、对于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区分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差距、医疗需求程度等因素,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保险层次、缴费标准和相应的待遇享受标准,尽量覆盖更宽的人群。
五、各地要根据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点,认真研究、合理制定防范道德风险的管理政策。首次参保人员原则上须在参保缴费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途因再度失业等原因而无力缴费的,应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暂时中断缴费手续,经批准后可暂停缴费,停止享受统筹帐户医疗待遇,但保留续保的权利。在其申请续保时,必须将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予以补足,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于未申请中断缴费或申请未获得批准而中断缴费,停止享受医疗待遇。再次参加医疗保险,按首次参保办理。
六、鼓励有条件的部分就业人员参加高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性保险,以解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增加,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关于抓紧制定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配套办法的要求,现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他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二)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在区分灵活就业人员的人群类别、充分调查分析其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人群,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在参保政策和管理办法上既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又要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
二、明确政策,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激励措施和待遇水平
(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要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
(五)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首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也可为有条件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建立个人帐户和实行大额医疗补助。
(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从统筹基金起步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七)采取措施,促使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可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水平和缴费时间,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确定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并明确医疗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连续缴费相挂钩的办法。对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规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开始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要考虑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等特点,明确中断缴费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八)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指导和协助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三、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九)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形式多样、工作地点和时间不固定等特点,完善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办法、个人缴费办法和资格审核办法。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等实现整体参保。
(十)经办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方便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直接缴费参保和医疗费用的结算。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直接结算,减轻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事务性负担。
(十一)做好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缴费个人基础档案资料的主要项目,建立完整的个人基础档案资料,做好个人缴费记录。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形式的变化,及时调整或更改个人信息,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变更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收入、医药费用支出等信息,要单独进行统计分析。
四、精心组织,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
(十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努力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大宣传力度,为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创造良好的氛围。要主动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
(十三)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认真调查和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分析和研究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⑶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信访处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人力资源市场处
·军官转业安置处(省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职业能力建设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管理站办公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农民工服务指导处
·劳动关系处
·工资福利处
·基金监督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
·劳动监察局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机关党委
·纪检组(监察室) 内设机构
·考试录用处
·考核奖惩处
·培训监督处 内设机构
·养老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
·农村社会保险处 内设机构
·综合处
·引进处
·出国培训处

⑷ 江西省直机关社保查询

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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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是需要做什么工作,单位职能是什么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职能 :

  1.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2.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3.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4.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5. 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6. 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5)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金结算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结算;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经办及发放;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审核结付、社会化发放等。

⑹ 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

揭赣元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全面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金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协助厅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省劳动保障学会,负责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裴菲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
协助厅长分管省人才培训中心、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外国专家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陈利克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局(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马青林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滇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含驻外劳务管理处)、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省人才流动中心、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省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徐国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信访处、政策法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分管规划财务处。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侯仲华
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参与集体领导,负责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电话:6386225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菊萍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廖龙如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工资福利处、江西技师学院、厅职业技术考培中心,负责省公务员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杨经琪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省专家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巡视员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小岗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厅信息中心,协助厅长、副厅长分管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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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江西省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是否和公务员一样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江西省社保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工作机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指业务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主要职责是收缴和调剂运用保险基金。

更多有关2015江西事业单位考试信息请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⑻ 江西个人的社保怎么查询网站

南昌社保明细查询方式:
(一)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首页,根据个人社保号查询个人社保账户基本情况及余额。
(二)进入“劳动保障业务网上服务大厅”,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社保的每月缴交明细,缴费年限,什么单位,个人交了多少,单位交了多少,并且明细表可打印。注册要提供身份证号、社保电脑号、手机号。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首页,全省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可以用身份证号查询社保的养老保险,不包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保,养老保险的数据没有深圳劳动保障网查的全。
(四)拨打12333(拨打指南),根据语音提示可以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
(五)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社保机构打印个人缴费明细。
(六)少儿医保可以在网上查询,登陆深圳社保局网站首页,进入查询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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