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浅析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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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已于2003年2月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
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
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第十一条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❷ 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个人总结
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个人总结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较好的完成了所担负的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1、确保了XXX离退休人员、XXX名遗属人员和XXX名享受待遇农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年末共发放养老金XXX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XXX万元、农保养老金支出XX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XXX人,其中在职职工XXX人,离退休人员XXX人,比去年净增XXX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XXX人任务的101%。
3、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XXX人,比去年净增XXX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XXX人任务的XXX%。其中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XXX人,比去年净增XXX人,完成市级下达XXX人任务的XXX%。
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XXX人,比去年净增XXX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XXX任务的XXX%。
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XXX人,比去年净增XXX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XXX人任务的XXX%。
6、农保新增XXX人,达到4XXX人,完成政府下达任务的XX%。
7、社会保险费收缴XXX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收缴XXX元、农村养老保险收缴XXX元、职工医疗保险收缴XXX元,工伤保险收缴XXX万元,生育保险收缴XX万元。共支出XXX万元,其中城保支出XXXX元,农保支出XXX。
8、已有XX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其中成人XX人、学生XX人,收缴医保基金XX万元,共为XX住院患者支付医药费XX万元。
二、工作措施和效果
(一)狠抓扩面收缴工作
扩大面收缴是社保工作的生命线,为此我们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做好扩面续保工作,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首先,建立扩面征缴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人人落实任务,全局上下从股到所到中心,人人都有扩面任务,并做到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扩面续保积极性,形成了一种“链条”式的扩面征缴工作局面。
其次,通过收取利息的形式促进扩面续保,对不能按时缴费的中断人员,在补齐原来欠费的同时,收取利息,时间长不缴费,利息就越多,再加上新软件的使用,利息将利滚利,更加增多。对此,我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了这方面的宣传,从而使大部分断保人员补齐了欠费。 再次,建立专职的基金征缴大队,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缴催缴工作,确保各项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另外,采取灵活措施,根据任务进度,施以阶段性目标,严格处罚,促进工作。
(二)加强社会保险稽核
为了堵塞基金跑冒滴漏,今年我们在做好对重点对象日常探望监控工作的同时,6月份开始进行了一年一度的集中生存认证工作,利用指纹验证系统,对离退休人员、工伤残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革命军人、遗属人员共5552人进行了认证,认证率达100%,重点对象平时探望率达100%,共查出132人死亡,未发生冒领现象。10月份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所有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了实地稽核,稽核率达100%。为了有效堵塞诈骗医药费现象,我们加强了对医疗、工伤医药费的稽查力度,严格住院登记审批,建立查房制度,做到逢住必查,逢住必回查,并严格审核报销程序,从而使诈骗医药费现象无空可钻。由于管理监控措施得力,无一例诈骗保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今年我们在不断提高3个中心和14个社保所的管理服务水平,在元旦等重大节日继续组织包括享受农保待遇农牧民在内的所有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赛事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外,加强了对参保对象的服务,为了让参保者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社保政策,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局建立了服务网站,设立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策解答、视频新闻等栏目,公开了各股室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和电话,并在本局服务网站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信息查询系统,进入个人帐户查询系统,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养老保险个人编号就可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记帐情况。实现了个人帐户管理工作透明化、公开化。
(四)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开展工作
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3月份社保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进行了摸底调查。6月份做好了启动的全面准备工作,专门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股,配备了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实现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信息网络化。按照《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XX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做好与财政、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8月份,正式步入开展阶段,对居民医保政策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已有XX人(其中成人XX人、学生XXXX人)参保登记缴费。
(五)严格抓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
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和有效运转。严格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劳动保障部、自治区、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了各股室职能职责,细化了各股室工作流程,并建立了检查监督制度,从而使社会保险从参保、登记、缴费、建帐、运营、管理等整个收支运转全过程都建立在全面监控之中,实行双人双控,严格内部审计对帐制度,4月份我们对各发放点的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对一年以上积压的养老金全部清回入户,有效杜绝了发放点挤占挪用发放基金的现象。未出现一例违规违纪、挤占挪用现象。由于我旗社保基金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3月20日,市审计局局长徐连生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对敖汉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认真做好个人帐户管理自查工作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的要求,对我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全面梳理分析了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夯实了管理基础,提高了个人帐户管理质量。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旗社保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数据信息工作小组和文字材料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清查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确定5月15日——6月10日为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为整改阶段。同时搞好政策培训,使业务人员切实学深吃透,保证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整改,更新使用了新的软件,个人信息完整率提高了15%,准确率提高了X%,记帐率提高了XX%,及时率提高了1XX%。消除了重复建户和人户分离等现象。解决了记帐不及时、人员转移变更不及时、对账方式单一、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
(七)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
8月份,政府投入40多万元资金优化了社保局办公管理软件,集中采购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参保登记、收缴保费、生存认证等工作手续可就地办理,各项数据利用网络传输,实现了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科学化、网络化,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难。由于有关部门配合不力,参保登记不及时,导致居民医保开展难度加大。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扩面难问题。按照自治区内政发(2008)221号文件要求,将所有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但由于政府的特殊政策,导致招商引资企业不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大部分招商引资企业仍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影响了扩面收缴任务的完成。
四、新一年工作思路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国家试点为动力,以加强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一个符合旗情、统筹城乡、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
1、继续加大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扩面续保收缴工作力度,以责任制为平台,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措施,严格征收奖惩机制,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实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各增1000人,农保新增5000人的目标,收缴工作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2、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强化稽核审计和基金监察的监管力度,严格工作流程,严格监督检查对账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二是在做好城保享受待遇人员的认证工作的同时,强力抓好对农保享受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就像抓计划生育对象一样,做到不漏一村、不丢一人,实现认证率100%的目标,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
3、深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将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权益,实现其病有所医,彻底解决其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4、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老年公寓的养老方式,顺应社会养老的趋势,为老年人建立集生活、餐饮、医疗、娱乐、学习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家园。二是继续组织包括享受农保待遇农牧民的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大型文体比赛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5、做好合作项目社会保障子项目课题调研工作。按照课题的研究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社会保险的研究工作,积极推进物化成果的形成和转化工作。
6、积极与国家社保中心联系,争取国家农保试点。建立农保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积极向领导献计献策,以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工作成效,赢得国家社保中心领导的重视,争取把敖汉确定为全国100个试点县市之一。
7、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以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全面提高社会保险工作能力。重视人员培训工作,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急需人才的培训工作。适时举办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提高职工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深化自治区优质服务开展活动,以优化业务流程、实施规范管理,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为目标,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开展树新风、学先进活动,推动全省社会保险机构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❸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依据哪些文件开展稽核工作
(一)通过稽核用人单位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遏制偷漏社会保险费行为,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二)通过稽核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及标准,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流失;(三)通过稽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❹ 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很简单,就是一个函件文书。
题目《关于对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京社保稽2012第3号)所提整改意见的说明》
然后是收文单位:(写整改意见书的发文单位,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说两句客气话,比如:在收到京社保稽2012第3号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意见书所列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等等
然后笔锋一转,例如:但是,对该整改意见书的部分内容,我们存在异议,分列如下。
再就按照原意见书顺序一条一条提出异议,重要的是说明自己的理由
没有异议的条目跳过。
最后是本单位落款、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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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社会保险稽核的内容和作用有哪些
(一)通过稽核用人单位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遏制偷漏社会保险费行为,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二)通过稽核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及标准,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流失;(三)通过稽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按规定支付,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质量;(四)通过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认同;(五)通过规范参保企业缴费行为,营造公平参保的外部竞争环境,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
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怎么稽核
这个其实来可以根据国发【2009】源32号文件 规定的内容来对应稽核就可以了举例:从参保范围这一条就可以稽核很多问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参保了,可以看看是否又小于16岁的,有在校生、有已经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有非本户籍所在地的、有城镇户口的等等又举例。
从基金筹集这一条说:当地是否足额补贴到位、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设立档次等等稽核的目的是看看他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所以在稽核之前建议你熟读政策,要做到看到任何参保行为就可以立刻与政策相对应,对的放过,错的提出。
(6)社会保险日常基金稽核情况汇报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❼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7)社会保险日常基金稽核情况汇报扩展阅读
保险稽核的环节,主要依据保险经营环节,即指保险展业、保险承保、保险防灾防损和保险理赔四个环节。
保险展业是指保险企业的业务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保险宣传,广泛组织和大力拓展保险业务的过程。
保险承保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并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
保险防灾防损是事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类的生命和财产物资等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合同觌定的事故发生后,当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赔款报告时,按约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
从以上四个环节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展业和承保是进行防灾防损和理赔的工作基础和前提条件,而通过防灾防损和理赔,才能较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功能,进一步积累保险基金/以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保险业务经营的四个环节,可以看出保险稽核环节的相应工作要求,即根据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特点和程序,选择适当的方法和相关内容进行稽核监督,才能保证保险稽核工作顺利开展,卓有成效。
❽ 2019养老保险稽核总结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主办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综合科
二、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232号);
四、业务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稽核分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两种。
(一)书面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及资料报送时间。
2、稽核人员审核被稽核对象报送的资料、数据,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资料、数据,应要求被稽核对象补报或重新报送。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书面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发现疑似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对被稽核对象实施实地稽核。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二)实地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方法、时间及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的实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
2、稽核人员(两人以上)应主动出示公务证件,说明身份,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和稽核协调工作,取得稽核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实地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实地稽核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备案,同时督促被稽核单位落实整改;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超过30日未提出复查申请、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拒不整改的,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移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理。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