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j健康保险案例分析
王先生有肝病,已经不能上健康险,给他上意外险,身故保障应是年收入的5至7倍。意外险价格在200元左右,身故保障20万,交通工具身故是40万到80万之间,取决于不同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报销在2万左右。在这基础上,可以上养老分红保险,从60岁开始每年可领1.2万以上,可保证人退休之后生活质量没有下降,保费在2万左右,交费10年,如果是那种领终身返本的保险更好。
王太太要考虑健康险、养老险和一些意外险,考虑这个家庭的收入属于中层收入,健康险价格应在2万到3万,重大疾病、身故和高残保障是60万,交费20年。王太太应在养老险上多投入一些,最好选择理财保险和养老保险组合的方式。现在市面上有一种理财保险,把保险作在孩子身上,投保人受益的保险,这样投保人的受益时间会拉长,也能得到更多的收益。
王太太要给女儿上重大疾病保险,因为保监会有规定,未成年人的保障不超过十万,所以要考虑把这个孩子在学校的保险保障减掉,在做重大疾病保险,使保障达到10万,还可以附加一些住院医疗保障,总价格在2000多元,交费20年,保终身。等到孩子成年之后在进行加保,也就是再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把保障提高。
孩子不宜做养老险和一些理财型保险,一面滋生养尊处优的恶习。可等到孩子30岁的时候,自己来做考虑。
Ⅱ 如何选购健康保险,健康险案例分析,社保网,保险网
寿险和健康险可以搭配的,后者做附加险。比如明亚的精心优选保险。
社保是基础,健康险是补充!
Ⅲ 保险案例分析
学了就知道,这个只赔偿近因,直接导致A死亡的是各种内脏功能衰竭,而引起衰竭是因为据腿导致肝病恶化,被迫据腿是因为车祸,这一连串事故的起点就是车祸,所以车祸是近因,而你买的意外伤害险包含车祸的话就应该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是日本的,我不知道怎么处理,如果保险公司是中国的,那有明文规定应当袒护弱者,个人是弱者,保险公司是强者。这事件明显存在争持性,保险公司和个人对A死亡原因的争持。
所以提起的诉讼个人赢的几率非常大,而保险公司则应该旅行A所投保的寿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具体赔偿条例全额赔偿。
放心啦,这类事故我听说过好多了,这种明显因为近因引起的个人和保险公司的争持几乎都是个人赢。
Ⅳ 家庭健康保险规划,案例分析
其妻大三阳应该是会拒保的了,王先生“三高”只有两种情况,一种加费,一种拒保。如果是拒保的话,只能做小孩的了,大人只能买意外险了。给小孩投保看能不能加保费豁免,给小孩做那种没有保额限制的,把保额做高,并加保费豁免(如果可以的话)。
Ⅳ 人身保险案例分析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理赔案》1998年9月17日晚8时左右,,,,
医疗保险金遵循补偿原则,由于车主全额承担了医疗费用,故保险公司不再赔偿医疗费用。
残疾属定额给付性质,不遵循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按条款约定赔付。
Ⅵ 关于几个保险案例的分析,很简单~急用
第一个问题;熊某败诉,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规定,因为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隐瞒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由于是业务员陈某的违规操作,未能按照正常手续办理保险业务,陈某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个:乡政府胜诉,既然双方已经约定保费到11月份缴清,而保险公司也已经签发了保险单了,就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了。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在7月份,并未超过约定的缴费期限,所以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理由拒赔。
第三个:范先生和李女士平分保险金。无论范小姐的本意如何,但是在填写投保单的受益人时,她填写了法定,保险金就变成了范小姐的遗产了。那么范先生和李女士作为范小姐的父母,是绝对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他们都有权利继承范小姐遗产。所以就由他们俩来均分这笔保险金了。
Ⅶ 保险 案例分析题
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理由是:原告在医院治疗期间,病历申明确记载病史叙述者及可靠程度为:本人及家属,可靠。既往史:七年前因患阑尾炎手术治疗,3年前B超发现胆囊结石,患冠心病4年、高粘高脂血症3年、高血压3年、糖尿病2年,并配辅助检查及常规检查,与病情相吻合。
原告在投保单健康告知栏中,对两年内的健康检查、5年内疾病状况、目前患病或自觉症状等事项的回答均选择 "无",并在声明栏中被保险人处签名,称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和费率的规定及 "投保须知"均已了解并同意遵守,且所填各项及被保险人健康告知均属事实。
后有既往病史,属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Ⅷ 保险公司以健康未告知为由拒绝赔付,下面的案例大公司能赢吗
我不是律师,是一名三方保险服务公司的保险顾问。但对你这个问题有一些建内议,希望能容对你有所帮助。
我曾经学习了一些保险理赔的诉讼案例,其中很多都是因未如实告知而引发的。其中有几件与你所说的情况很相似,从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最终都是赔付了,或全部,或部分。
另外,如果单纯从法条的角度去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但在保险诉讼时,法院一般都是倾向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所以法官会多角度分析,尽可能的保护投保方,同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所以,同样的案件,不一定会是有完全一样的结果。
从我看到的一些案例来看,你说的这种情况相对乐观。我建议投保人可就理赔事件与保险公司先协商,把理由列举充分,同时动之以情,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明知是输还去打官司的。
Ⅸ (急急急)求高手解答一下两个医疗保险案例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案例分析
个人浅见:
案例一:第一个问题:不能代位求偿;第二个问题:如确定为医疗费,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若以损失费用(如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已由乙方支付,则可以申请保险公司进行医疗费用的赔付;
案例二:保险公司主张合法,但理由牵强;个人认为更应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为妥,即被保险人无论从何处得到赔偿款项,均应以其实际支出医疗费用为上限;也就是说不能因赔款或补偿累加金额超过你的实际医疗费用而客观上获得利益。
这样说,你滴明白不明白?
呵呵……只求助人,不为拿分!~
Ⅹ 作为一名入门者医疗保险理赔方面应该看写什么书谢谢
保险理赔包涵医疗的有:车险人伤,人身意外伤害,健康险,责任保险等。 你想从事医疗有关的理赔工作,其成长过程是:赔案善制----理算----查勘----初级核赔----中级核赔----高级核赔。
在有医学专业为背景的前提下阅读以下相关书籍:
1.保险原理
2.保险法
3.熟悉保险条款
4.保险原理与诉讼
5.保险调查
6.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因为每个个案有很大区别处理起来有其特殊性,主要是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能拜一个师傅教你是最好的,目前还没有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培训,系统的教材,资质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