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么投诉社保局
可以向该社保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社保局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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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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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要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怎么投诉
投诉的特点和受理条件:
1、投诉人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如果不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而是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则不能作为投诉处理,只能作为举报处理。
2、由于投诉人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投诉的违法事实涉及投诉人本人,因此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无法隐藏投诉人的信息,不能适用举报制度为举报人保密的规则。
投诉的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
第十三条 投诉应有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投诉时,应携带个人有效证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工资存折)、考勤表以及其他证明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证据。
投诉受理的范围: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济南市市政府济政发〔2010〕20号文件规定: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以下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在市本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除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内外地驻济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以下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在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及市社保办各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除外)、个体工商户;本县(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市)、区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
4、在各县(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异地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由生产经营场所、用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登记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我们的维权举报投诉方式
电 话:8789071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㈣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宋才华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办公室、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工作;
曾宪仕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人事科、人力资源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工作;
李彩洋同志分管综合规划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刘应强同志分管军官转业安置科、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工作;
黎红英同志主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行政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工作;
廖聚如同志分管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市人才智力市场工作;
聂昌明同志分管劳动关系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机关工会、安全保卫、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协管办公室、人事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工作;
黄国洪同志主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局办公室工作;
钟云来同志分管培训教育科、市高级技工学校、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市交通技工学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
邹纯良同志协管培训教育科工作;
郭振超同志协管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工作;
李伯寿同志分管扶贫工作,协管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
㈤ 请问梅州市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电话:2128601
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82号
邮政编码:514021
传真:21286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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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联系方式:
一、梅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负责人:黄安庆
联系电话:2351539
二、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负责人:黄运喜
联系电话:2128201
三、梅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
负责人:黄柳梅
联系电话:2321606
四、梅州市人才服务局:
负责人:刘备良
联系电话:2248633
五、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人:杨隆兴
联系电话:2128189
六、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负责人:陈超雄
联系电话:2302619
七、梅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负责人:徐治
联系电话:2302989
八、梅州市技师学院(梅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负责人:黄柳梅
联系电话:2321606
九、梅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人:蔡建伦
联系电话:2361969
㈥ 人社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人社局投诉电话是12370和12333。
根据《关于继续使用12333和开展12370全国统一公益服务专用短消息号码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为了便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咨询、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社保账户查询等社会公益服务。
2008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后,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公益服务专用号码12370和12333,并已经获得了批复。
(6)投诉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继续使用12333和开展12370全国统一公益服务专用短消息号码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1、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
2、12370主要用于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上述号码开展有关公益服务。
3、12333和12370号码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拨打上述号码的收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
4、12333和12370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㈦ 梅州市社保缴费情况怎样查询
1、你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梅州市单位所属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
2、你可以打梅州市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帐户社保缴费情况。
3、你可以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梅州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4.参考网址梅州市社保官网:http://hrss.meizhou.gov.cn/
㈧ 社保局的上级单位是什么是市级的,想投诉他们。
由于你说的是市一级的社保局,因而其上级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可以通过一下下面几种途径进行投诉:
1、向所在的市一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省一级的纪检部门进行投诉
2、向所在市一级或者省一级的机关(市信访局、市人大、市政协等投诉)
3、也可以通过相关的媒体进行反映,通过他们的报道之类的可能时效性会更快一些,但是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媒体
(8)投诉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1、对于政府部门或者机关的投诉或者信访的当事人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说明情况。投诉人要对所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2、投诉或者信访的时候,当事人反映问题应提供具体事实材料,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切忌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
3、如过投诉之后相关部门还没有所作为的,那么投诉人就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时候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㈨ 广东梅州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梅州市劳动保障局:梅州市江南新中西路82号514021
0753-12333,2259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