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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重大疾病理赔案

发布时间:2021-03-05 05:29:29

㈠ 重大保险理赔案件进行梳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大家投了保险,特别是重大疾回病保险,最答为关注的就是理赔是不是简单方便快捷,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服务都不错,但我个人真心为阳光保险公司点个赞。该公司新推出的一款线上产品“健康随e保”还真是相当不错的重大疾病保险,首先他是线上产品,利用互联网的发展推广,免却了中间环节和渠道,所以保费就得到了控制,成本很低,全是净保费。没有附加费用。另一个是免体检,这个相当有人性化,使一部分群众本身怕麻烦,却没有了麻烦,省时省力省心。另外一个就是保障范围相当之广,有四十一种之大,几乎覆盖了所有易发的重大疾病,最后就是关于理赔的问题了,,手续相当之简便,只要提供相关资料当时就可以办结,款项在三个工作日内打入个人帐户。就这么简单。

㈡ 重大疾病如何理赔

这位朋友你好,说到理赔,这是一个人人都关心的问题,毕竟谁会跟钱过不去呢,那么奶爸就简单为大家讲解理赔的注意事项吧:《保险理赔按照这几步走,其实不难 》

一、重疾险定义

所谓的重疾险,得了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脑中风等疾病,直接赔付现金。重疾险属于给付型的保险。

据保监会统一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发病率数据显示,男性一辈子患重疾概率平均74%,女性平均68%。

若不幸罹患重病,带给家庭的不仅仅是高昂的治疗费用,更是生病期间工作中止,收入中断,甚至是永久性收入降低。

重疾险的作用很大,却是最复杂的。在挑选重疾险之前,我们应该先搞清楚重疾险的分类有哪些:

重疾险的选择可以从这5点进行考虑:

1、保费预算是多少?

买保险要想不踩坑,第一步,就是要控制你的保费预算。

2、结合预算,保额需要多少?

保额的高低,是衡量一款重疾险好坏的首要因素。一款重疾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再优秀,可是保额不够治病,那就没有意义了。

3、选择哪种产品类型?

在确保保额充足的情况下,大家就要开始攻克一系列难题。“长期or短期”、“非返还型型or返还型”、“身故保障or不含身故保障”、“单次赔付or多次赔付”等等......

4、病种保障怎么看?

一款重疾险保障是否全面,最直观的就是看它对高发病种的覆盖情况。

5、特色附加责任/可选保障需要考虑吗?

随着重疾险产品的同质化,特色的附加责任或可选保障也成为重疾险竞争的一个“加分项”。

综上所述,保险的合同就显得十分重要的了,那么奶爸就教你如何高效读懂合同:《4招快速看懂保险合同!3分钟就能学会的阅读技巧》

奶爸总结:

奶爸相信通过上面的知识,大家都对重疾险投保有着一定的了解,重疾险真的是必备的保障,倘若一场大病,让家庭的支柱轰然如山倒,打击非常之大。我们非常有必要把家庭的顶梁柱,配置非常齐全的保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来源:奶爸保险知识

㈢ 新保险法关于大病未告知赔付案例

新保险法关于大病保险
投保前先要签订投保提示书
根据保监会相关要求,所有寿险公司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的角度考虑,将此作为凭证,力求避免模糊宣传产生纠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应地,所有寿险展业人员在销售规定产品时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书,银行(资讯论坛产品)代理销售网点也需提供投保提示书,否则即为违规行为。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人身保险(资讯论坛产品)投保提示书》主要提示内容为投保风险、犹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项,还提醒消费者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等,当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也不能例外。
体检成为投保健康险的必经程序
以前投保健康险中的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对体检并没有硬性要求,只是对健康体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健康体条件的、年龄超过45周岁的投保人进行健康检查。但《保险法》实施后,由于新法更加侧重保护被投保人权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辩规则,保险人赔付比例将会上升,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保险公司将会提高投保重疾险门槛,要求被保险人必须体检,以防范被保险人道德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两年后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新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2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也将给保险公司将带来成本的增加。
出现了二次赔付、多次理赔、终末期疾病可理赔等多种方式
所谓“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次理赔可以弥补传统重疾险产品“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憾。比如信诚人寿推出的附加重疾则主推“二次理赔”概念,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提供每次最高达100%的保额赔付。在旧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罹患重疾险,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
再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提出了“终末期疾病也可理赔”的概念。“举个例子,如果客户在医院被确诊,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现在医院只能给予一些基本的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的痛苦,就可以获得相应理赔。”熟悉“福禄双至”产品的个险销售人员表示,该条款的设置并不限于重大疾病,如重大车祸造成的疾病也能获得理赔,实际上扩大了理赔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由于新保险法对重疾险高残的定义等发生变化,高残将细化为具体的病种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险的产品保障范围随之扩大。如停售的占全国重疾险市场份额达40%以上的中国人寿的“当家花旦”——“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两款重疾险产品,将由升级版的产品替代,其保障范围有所扩大,如新的“康宁终身”重疾险的保障将由原来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险范围由原来的10多种扩展为20多种。
理赔将更加顺畅和快捷
从理赔方面,新《保险法》加强并完善了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保护,修改或者细化了保险人的理赔程序或者时限。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说明拒赔理由等。
重疾险作为附加险投保
据某寿险公司个险部负责人介绍,因为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纯重疾险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险多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于为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同时也是迎合市场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险是重疾险,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是不能参与分红的,而选择附加在某主险上的重疾险,如果主险可以进行分红,投保人就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障的同时获得收益。此外,在同样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下,附加险为重疾险要比主险为重疾险便宜。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
重疾险费率将微调
由于新推出的重疾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拓展,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增加,同时新保险法中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赔中索赔、诉讼时效的变化等新条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加大了赔付支出。新《保险法》运行之后,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赔付率可能会增加几千万元,新改版的险种费率可能要做上调。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产品,若30岁男性,保额20万元,采用30年缴方式支付,原产品的价格大约为6060元,而新版的产品价格约为6340元,价格增长的幅度约为4.60%,按照这个价格核算,购买新产品,30年缴费年限,多缴的费用总计大约为8400元,相当于多购买了另5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观察期也能获得赔偿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这意味着,观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险及附加住院费用保险,7月3日,他因肠胃疾病住院治疗。病愈出院后,李先生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据旧《保险法》相关规定表示,因为李先生病发时间在保单生效后90天内的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但新《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考虑到保费交纳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需要必要的核保环节,新《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同时,针对新《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的新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鼓励寿险公司引入“临时合同”这一特殊处理规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临时保障,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㈣ 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是怎么理赔的

在医院确诊后,准备好疾病诊断书、检查资料联系你的业务员给你办理,或者带上保单、身份证、病历资料直接去保险公司服务大厅理赔。

㈤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内幕

当然不正常,重大疾病保险都是以确诊即先行赔付的,接近三个月了,还没有理赔版到位权,如果是等着这钱救命,岂不是早就完完了吗?
你有没有与保险公司联系过呢,是否还缺少资料呢?一般大的案子,也应该十天结案。如果还没理赔还没到位,肯定有它的理由,但不可能两家保险公司都不给出不赔的理由啊。建议你还是抓紧询问一下,不要耽误了自己。

㈥ 2019年重大保险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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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之前有重大疾病回必须告知保险机构答,若不告知投保后复发保险机构有权利拒赔。
至于说两年后保险机构必须赔这个也是看情况的,一般是指投保人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接保后两年内没因为自己的原因有审核出来,所有应该赔偿。
但是这个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之一是投保之初必须是“无意”没有告知(非故意)。
也就是指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不知道或者没有确诊的情况下投保,保险公司两年后是应该赔偿的。
按照你的情况有故意隐瞒的嫌疑,一般保险公司会邀请进入司法程序进行裁定!

㈦ 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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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流程:

一、患上重大疾病需要医院的确诊。确诊只能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医院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份状况做出诊断,来确定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的种类。医院出具的确诊书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依据之一,消费者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一定要取得确诊书。

二、被保险人患上重大疾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和保单进行核对,主要看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是否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经过审核和核对保单后,保险公司就会启动理赔程序。

三、被保险人在向被公司申请理赔时,一定要带齐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医院的诊断书、医院的门诊病历及医疗的住院小结。另外,还需要提供医院的收费单据和住院清单,以及相关检查报告等。

㈧ 重大疾病保险在理赔立案时 ,收疾病判定费1300元,合理吗

如果办理理赔,只要说是收费,就一定是不合理的!
你说的180天不知道是什么版意思,你应该要告权诉大家保险是什么具体时间买的,如果是刚买的保险,还没有过180天,是不是因为合同中有一个叫观察期的时间为180天;
再就是脑溢血后的情况是怎样的,也是重大疾病是否能理赔的一个因素,这样看合同里的约定是怎样的,有些合同规定,发生重大疾病后30天内仍生存的情况才可以赔,也是个时间约定。
所以你应该更加详细的说明才可以明确的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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