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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中应予遵循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1-03-23 02:46:14

1. 保险理赔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通过赔偿处理,可以发现防灾防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作为加强和改内进防灾防损工作的依容据。理赔工作的质量好坏还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声誉,从而影响到展业。因此,理赔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其中,主动、迅速是指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报告后主动了解受灾受损情况,理赔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查勘并迅速赔偿损失,热情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准确、合理是指在理赔时要分清责任,准确定损,赔款合情合理。这就要求理赔工作人员保险专业知识丰富,对各类保险标的相当熟悉,以及掌握查明损失原因和估算损失的方法。 (2)重合同、守信用。即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要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条款,尊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实事求是。这是保险理赔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这一原则要求理赔人员在分析案情、处理赔偿或给付案件时,一切从事实和证据出发,判断保险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不得主观臆断。经调查与审核,一旦确认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就应依照合同从实理赔。会计 更多信息请访问:育路网财会频道 希望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点击进入会计考试论坛>>>

2.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法律原则如下: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法规,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进行理赔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赔付标准、赔付额度。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理赔依据: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理赔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3. 属于保险理赔应遵循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参考资料: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 保险理赔作为保险公司业务操作的重要环节,应予遵循的原则包括什么

指标!指标!!指标!!!特别是短险赔付率!!!!

5. 保险理赔:保险理赔应遵循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1、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在理赔实务中,内大多拒赔容案件多是因为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情况所造成的。但也不乏有保险业务员误导和违规行为。 2、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案件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原因。 3、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6. 保险赔付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通赔偿处理发现防灾防损工作存问题漏洞作加强改进防灾防损工作依据理赔工作质量坏版关系保险公权司声誉影响展业理赔工作应坚持原则: (1)贯彻主、迅速、准确、合理八字针其主、迅速指保险公司接保险报告主解受灾受损情况理赔工作员及赶赴现场查勘并迅速赔偿损失热情保险提供服务;准确、合理指理赔要清责任准确定损赔款合情合理要求理赔工作员保险专业知识丰富各类保险标相熟悉及掌握查明损失原估算损失
(2)重合同、守信用即保险处理赔案要严格遵守保险合同条款尊重保险合权益
(3)实事求保险理赔工作应遵循基本原则与要求原则要求理赔员析案情、处理赔偿或给付案件切事实证据发判断保险事故原性质主观臆断经调查与审核旦确认发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应依照合同实理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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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理赔中应如何坚持近因原则

坚决“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1)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
(2)迅速: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查勘、定损处理迅速、不拖沓、抓紧赔案处理,对赔案要核的准,赔款计算案卷缮制快,复核、审批快,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赔款。
(3)准确:就是要求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不惜赔。
(4)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赔工作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
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在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8.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代维求偿原则;

9. 、()是保险在理赔过程中应遵循的首要原则。

保险的四个基本原则为: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其中近因原则是保险在理赔过程中应遵循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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