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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

发布时间:2021-03-22 05:12:35

1. 养老保险基金能用多久

养老保险基金亦称为退休基金,是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实现手段,即雇员在工作一定年限后退休自雇主所获得之给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终身给付。
(1)社会性。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政策,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在基金的筹集、给付及基金资产的营运上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无论是管理的过程和具体环节均体现了社会或政府行为。
(2)储蓄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个人账户预筹的,特别是积累基金,主要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预筹,储蓄起来以备将来支付养老金的资金。
(3)互助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给付实行一定程度的社会统筹,以实现社会互助,减轻劳动者的养老风险。主要表现为:①基金筹措由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负担,并从中划出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基金;②基金营运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税费,归全体投保人共有,而并不按个人缴费多少分享;③除个人缴费储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况下,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未领取完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2. 确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的原则

大数法则与社会保险的相关性如下:

1、大数法则发生作用的基本条件是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据此判定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哪些险种遵从或者不遵从大数法则,或者说,大数法则在哪些社会保险险种中发生或者不发生作用。

2、首先看养老保险。人从出生到成年再到衰老,是一个稳定的周期性变动过程,不具有风险性。人们无须运用大数法则便可准确统计出某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的人口年龄结构及其变动趋势,以及某一年度领取养老金人数和养老金给付总额。

3、养老保险制度所要做的,一是尽可能扩大覆盖面并保持一定水平的政府投入以增强筹资能力,保持和增强纵向共济水平;二是尽可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横向共济水平和能力,满足养老金按时足额给付的要求。

4、其中,扩大统筹范围有助于化解部分地区由于制度赡养比偏高而形成的养老金支付危机,这种危机可以是现实的或潜在的,但不具有风险事件的特征,因而这种危机化解机制所遵从的是社会共济原则,而非大数法则。与社会保险不同,商业寿险的承保标的是死亡而非年老,虽然死亡对于每个人都是注定的,但人何时死亡却是不确定的,因而死亡率的统计遵从大数法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养老保险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养老保险主要有哪些种类?主要有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买养老保险首先是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其次才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商业养老保险大致有以下几种:分红型养老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连险。买商业养老保险最好是越早购买越好。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注意事项
1、对于最重要的保险责任,即养老金给付,给付年限要尽量拉长。
2、现金流的分配要合理。养老保险的收益主要在于其长期投资带来的复利效应。如果过早地大量领取保险金,会导致真到养老所需的时候账户积累反而会显出不足。
3、缴费灵活。在投保前应当结合自身的收入水平和财务规划选择合适的缴费期。
4、保费豁免。保费豁免功能是非常重要的。
5、保证资金的购买力。在选择产品养老保险时,应选择有分红的产品,可以确保一个长期、稳定的给付,并且通过分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年轻时攒下的养老金还具备当年的购买力。

4.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支付哪些养老待遇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以下待遇:
1、退休后基本养老金;
2、死亡参保人丧葬费和内抚恤金、继承容人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3、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病残津贴。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5. 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和给付

(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内容
退休待遇的内容,一般包括:(1)退休金。从退休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每月按规定标准发给退休金,直至去世为止。(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3)其他待遇。如易地安家补助费、易地安置车旅费、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均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离休待遇,实行“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其水平高于退休待遇。主要内容有:(1)颁发离休干部荣誉证,提高干部级别。(2)原下资照发,并每年按离休前标准工资增发一定月数的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还按规定标准每月加发补贴。(3)享受公费医疗和司局级以上干部的保健医疗。(4)按规定标准发给安置补助费和护理费。(5)其他非生产性福利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
退职待遇的水平低于退休待遇。其主要内容包括:(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二)退休金的标准
退休金,即退休人员依法领取的生活费用。它是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立法中,应当对退休金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都作出规定。
建议我国立法对退休金标准的确定规定下述规则:(1)退休金同在职工资收入要保持可比性,退休金的工资取代率应当因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长短、是否工伤(职业病)、有无特殊贡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2)退休金的工资取代率应当以在职时实得工资的全部为基数,而不应以现行的标准工资为基数。按现行规定,退休金的工资取代率并不低,一般在60—75%,问题是作为工资取代率基数的标准工资在实得全部工资中所占比重日趋下降,这就使退休金与在职时工资收入差距日渐扩大。所以,对工资取代率的基数应作新的规定。(3)考虑到工资收入差别在扩大的趋势,有必要采用退休金的工资取代率与工资收入成反比的倾斜政策。(4)退休金最低额不应低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数额,即不应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费用。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依法应授权省级政府制定本地区的退休金最低标准。(5)退休金的最高额一般不应超过在职的正常工资收入。
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致因物价上涨而绝对下降或者因工资水平提高而相对下降,有必要对退休金标准进行调整。我国现行做法是每当因物价上涨而进行工资调整时,随之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发一定的物价补贴。
(三)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有用人单位给付和保险人给付两种方式。改革前我国一直采取由用人单位给付的方式。按照改革的目标模式,应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付为主,用人单位给付为辅。其规则如下:(1)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开支,一般按月发给,直至死亡;但对于连续工龄(或缴费工龄)较短者,宜在退休时一次性发给。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由其供养亲属或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2)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的支付,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应当按规定比例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但个人负担部分应低于未退休者。(3)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一般由用人单位给付。

6. 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哪些,他们各自资金的筹集和给付是怎样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内等组成。容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型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7. 劳保基金与养老保险金有什么区别

劳保基金与来养老保险金的区别如自下:

1、劳动保险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给付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在开工前按规定必须缴纳足够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基金。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的企业,建设主管部门将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具体规定咨询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其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内容可以参见《社会保险法》。

8.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基金的支付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统筹项目,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内费用统筹的离退休人容员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费用。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其他养老保险费用,仍按现行规定的标准由原单位支付,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职工在退休前死亡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9. 养老保险金的结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改革,实行“老人”、“中人”、“新人”三种不同的办法。
在国发[2005]38号文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属于“老人”,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就是“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且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人员就是“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寿命等因素确定。

10. 养老保险基金的概述

养老保险基金亦称为退休基金,是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实现手段,即雇员在工作一定年限后退休自雇主所获得之给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终身给付。该类基金属于专用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性。
(1)社会性。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政策,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在基金的筹集、给付及基金资产的营运上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无论是管理的过程和具体环节均体现了社会或政府行为。
(2)储蓄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个人账户预筹的,特别是积累基金,主要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预筹,储蓄起来以备将来支付养老金的资金。
(3)互助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给付实行一定程度的社会统筹,以实现社会互助,减轻劳动者的养老风险。主要表现为:①基金筹措由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负担,并从中划出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基金;②基金营运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税费,归全体投保人共有,而并不按个人缴费多少分享;③除个人缴费储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况下,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未领取完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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