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认定伤残后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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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你说的这一种情况就是买的意外险。当由于意外导致伤残后,一定要先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鉴定结果,保险公司赔钱。
比如说:A客户买了100万意外险,当由于意外导致受伤,经过二级以上医院鉴定为10级伤残,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赔偿客户100万×10%=10万元。5级伤残赔付100万×60%=60万。1级伤残赔付100万×100%=100万。
意外险导致伤残后,一定要先鉴定出来伤残等级才可以赔钱的。
Ⅱ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保险公司理赔打折违规吗
交强险的赔偿不按事故责任比例,不打折。商业三责险的赔偿一般按事故责任比例。你不服保险公司的理赔,无论是受害人还是投保人,都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参照:
《zuigao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Ⅲ 保险理赔十级伤残要打折赔
有社保的话,一般是社保先赔,然后全赔余下的,如果没有社保赔合理费用 的80%
Ⅳ 我主责,对方伤残保险公司会全赔吗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责任而划定,你主责你的投保公司赔偿主要部分,剩余部分有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不是随意赔偿,你的对方保险公司只赔偿次要部分。
Ⅳ 定了十级伤残为何保险公司还要打折赔偿
你好,你可以要求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护权利。
Ⅵ 伤残鉴定十级理赔时可以打折吗按规定百分十理赔,可是保险公司打折按百分七培,这是什么道理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一切都是根据合同来。你可以先确认下,保单正本特别约定中关于伤残十级的赔付比例是多少,如果已经约定10%,那仅赔付7%就是违约的,可以投诉。如果特别约定已经约定了7%,那就是正常的。同时,伤残十级也要看是行业标准的伤残标准十级,还是工伤标准的十级,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如果保险公司明确告诉你这个计算金额是打折的,那么你需要知道打折的理由是什么?根据的是保险合同中的什么条款来打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打折也是违规行为,可以投诉当地保监局。放心,不用打官司也能维护权益,理赔难没大家说的那么恐怖,只是应对不得法罢了。
Ⅶ 伤残保险的理赔标准
您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当地标准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Ⅷ 工伤理赔到了55周岁后要打折吗
员工工伤如果有伤残者,工伤待遇中仅仅伤残赔偿部分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根据各个地方不同会减少。其他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并不会因为员工年龄离退休年龄越近而减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Ⅸ 伤残鉴定下来之后多久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先予支付:
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
专家认为,在理赔速度方面的定量规定,将有望极大缓解“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
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
新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相比较旧法,该条款增加了一次性和及时的要求,从法律上避免了保险公司多次要求客户补充材料的情况。当然,专家也提示,尽早尽快地提供完整资料,是及时得到赔付的保证。关于所需提供的资料,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找到也可以电话咨询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