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老保险里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什么意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载
一、社保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及个人基本情况,为每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1996年1月1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记载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
1.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的2006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一定比例划转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根据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基数,按照历年个人账户合计记账比例,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全部计入个人缴纳部分)。
4.纳入城保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和参加城保的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换算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全部计入个人缴纳部分)。
5.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以及转业到企业的军官、文职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单位划转部分)的养老保险补贴。
6.上述1-5项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合计记账比例,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为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的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为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的11%;2006年7月1日后为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记载,每月25日为记账截止日。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月不予记载,按规定补缴到账后予以记载。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从缴费到账之月起按照“月积数法”按年结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结息年度(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为一结息期),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2.79%。
五、参保人员流动,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关系,须按规定及时办理转移及接续手续。
2. 社会保险里个人帐户储存金额是什么意思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指个人的基本保险账户上累计的资金额度。社会保险里个人帐户储存金额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积蓄的资金,国家法律规定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
在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应全部随同转移。如果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则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由死亡职工的继承人继承。
社会保险里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三部分组成:
(1)参保职工个人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个人基本保险缴费额。
(2)2006年1月1日前按规定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保险费。
(3)上述两部分的利息。
(2)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存额有什么用扩展阅读
个人账户存储额及计入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指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上累计的资金额度。个人帐户的金额是按工资比例的8%计提纳入社会养老的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托管职工缴费的,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12%划入统筹基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为本人工资的18%,全部划入统筹,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例如,小王每月缴费工资总额为5200元,单位按18%比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936元,归入养老统筹;单位从小王工资中按8%比例代扣416元缴纳养老保险,这416元全部计入小王名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考链接网络 社会保险
3. 养老险个人帐户上的累计储存额和其中个人缴纳额是什么意思
养老险个人帐户上的累计储存额指的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存款额度,个人缴纳个度是缴纳养老保险金中个人缴纳的部分。职工养老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的,而居民养老是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构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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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 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的储存额
一、个人帐户储存额包括:
1.职工本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2.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一定比例划转计入个人帐户部分;
上述两项合计,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为职工本人缴纳工资的12%;1998年7月1日后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划转计入的比例相应降低。
3.前两项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
二、个人帐户按月记载,每月25日为记帐截止日。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当月不予记载,补缴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后予以记载。欠缴以后缴纳的费用,先冲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按前欠本金和利息、滞纳金的顺序抵冲。
三、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省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公布的社会养老保险利率及月积数按年结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结息年度(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为一结息期)。
四、职工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累计计算。
五、经办机构每年通过企业向职工发放个人帐户对帐单,经职工签字后按年度依次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管。对帐单送达企业后60天内无异议者,即视同认可。
六、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退休后支付的养老金,不能移作他用。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完后,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死亡。
七、职工流动,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档案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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