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沈阳市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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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号)文件的规定: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
三、为便于阶段性降费率的优惠政策操作执行,考虑到2017年1月到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的实际情况,政策优惠周期顺延开始执行的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
Ⅱ 失业保险费率指的是什么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费率是决定失业保险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因素。
按照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没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工资总额中不包括有关国家规定的创造发明奖;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等。职工的本人工资,是指其个人收入中计入单位工资总额部分的收入。职工在工资总额以外从本单位内、外得到的各种其他收入,如保险福利费、劳动保护费、职工个人从银行或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转移性收入等都不应计入职工工资。
实际工作中企业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按月或按季缴纳失业保险费。
Ⅲ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1)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个人缴费基数和费率 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Ⅳ 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保险费率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失业保险
Ⅳ 最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照《失业保险比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 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Ⅵ 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 失业保险费率怎么算
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因此,单位缴费基数,是根据单位的工资总额核定的,按照2%缴纳,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是根据本人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照1%缴纳。
Ⅶ 劳动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央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号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将总费率降到1%。
失业保险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平时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或者是合并后的“四险一金”,其中都包括有失业保险。它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可以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
这次两部委的通知,主要是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号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以将总费率降到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到明年的4月30号。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通知还明确,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早在2015年,人社部和财政部就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到了2%。去年5月,两部门再度将该费率阶段性降到1%到1.5%之间,具体情况由地方掌握。有一些省份已经将费率降到1%。这次通知要求,其他费率保持在1.5%的省份在2017年降低到1%。
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能够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可能会略微增加。以湖北为例,从去年5月开始,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到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到0.7%,个人费率由0.5%降到0.3%。初步测算,降费率的两年时间里,全省可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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