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支付是什么意思,是医保报销的吗
1、医保统筹基金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内人帐户后的其余容部分。
2、统筹基金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你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个人支付不可以报销。
3、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范围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人的定额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
4、医保中的统筹基金支付就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开承担不同的比例。
㈡ 关于医疗保险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的问题
“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门诊使用时只能在你的个人帐户中支付,如你个人帐户没钱了,就只能自掏腰包了.没地方报销的!
但在住院时是可以报销的,和没标有“△”的药同等对待的.如六味地黄丸.
补充:
1,如果"也是只支付按照比例应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那和没有“△”的药有区别吗?
2,门诊超过起付标准后只支付按照比例应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那其余的费用必定要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内支付.不就违反了医保目录凡例中的规定吗?
我不是北京的,不知你地的规定,只能对文件的理解谈我的看法,和你探讨吧!
㈢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可以报销吗
不可以。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
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须凭门诊病历(病历内有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用药等项记载)、检查报告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收费收据和本人的职工社会保险证等,
于每年的7月1日后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核准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扣减自付额后才能按规定比例报销。报销的医疗费用起止时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范围扩展阅读:
一、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指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具体如下所示:
1、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城镇医疗报销的主要是指是在医院看病、用药、住院、手术等,可以通过医保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比较专一,项目规模和覆盖面较大,
但其在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方面赔付有限,这个时候笔者建议参保人可另行购买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社保进行组合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
二、职工医保报销
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㈣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专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属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
(4)在境外就医的。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㈤ 医保卡里的乙类支付与基金支付是什么意思
医保基金支付也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它的意思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版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权准从社会统筹资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以及从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医保乙类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
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
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㈥ 医保单上个人帐户支付是什么
医保单上个人帐户支付是指用个人账户的钱支付医药费用。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两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一、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二、统筹基金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6)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范围扩展阅读:
医保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㈦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不可以。
医保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账户段、自负段和共负段。
医保个人账户的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这里的个人帐户,就是医保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费用实行三段式结算方式,即账户段、自负段和共负段。
在每个职工医保年度(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内,个人门诊就医先使用医保卡里的当年个人账户(即账户段)。
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根据年龄的不同,自负段分别为45周岁以下为900元;45周岁(含)至退休为600元;退休以后为300元。
在自负段内个人门诊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要由个人按上述金额自负,但每次就医时仍要刷医保卡进行累计计算。
目前个人门诊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共负段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共同支付,目前的支付标准为:在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5%,医保基金支付75%;在社区医院门诊就医在职人员个人承担14%,退休人员个人承担8%,医保基金分别支付86%、92%;在其他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㈧ 医保中的统筹基金支付是什么意思个人支付可以报销吗
医保统筹基金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内帐户后的其容余部分。统筹基金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你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个人支付不可以报销。
(8)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范围扩展阅读:
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区别:
①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②参保人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③经指定门诊就医点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转到镇(街)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或市属定点专科医院本部门诊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本部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④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参保人自行到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㈨ 广州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有哪些
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在其用人单位缴费次月即按各年龄段的标准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基础金每人每年100元,在首次参保缴费的次月先行划入,次年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再划入100元.参保人员年满35周岁、45周岁的次月起调整个人医疗帐户的划入比例;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调整个人医疗帐户的划入比例,同时,其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医疗帐户划入比例为:
1、35周岁以下为1%;
2、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
3、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
4、退休人员为5.1% 。
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
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个人医疗帐户基金的构成
(一)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中,按上述规定划入的基础金和按规定比例划入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
(三)个人医疗帐户的利息等合法收入。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支付范围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范围的费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自付:
1、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对应的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持医院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处方药的费用;
4、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个人医疗帐户利息的规定
个人医疗帐户利息:当年筹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参保人员在服义务兵役期间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
参保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继续划入个人医疗帐户;退出现役时,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关于军地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转移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转移的手续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流动就业,由新旧单位为其分别办理医疗保险减员停保或增员参保手续,并相应变更个人医疗帐户资料;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需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医疗帐户余额。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其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以现金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注销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用于结付最后一次就医自费的医疗费用,仍有结余的,由单位持有关证明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对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进行清算,并注销其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以现金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未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被停发养老金的参保个人
个人帐户的管理
凡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被停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在次月停止为其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但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重新缴纳医疗保险费或恢复领取养老金后,自次月起恢复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但不补付停止缴费期间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经批准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暂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金额暂不划入。在3个月内补足延期缴纳的费用及利息的,可以补记个人医疗帐户,可以补付延期缴费期间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医疗费按异地就医报销方式办理报销手续。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费期间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的规定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的, 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明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手续,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以现金形式发还本人, 并注销其个人医疗帐户。
有关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在享受失业保险救济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待遇;
2、凡职工工伤和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其缴纳,可享受与其他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