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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性控费

发布时间:2021-03-19 22:47:33

⑴ 医保控费是怎么回事,需要解决哪些矛盾,会有哪些影响

医保控费的话,主要是发现医保报销中的各种欺诈就医行为,比如伪专造材料、虚假报费、挂床、属串换药品、串换项目、医疗行为异常、过度医疗、药品滥用等。2013年就有专家表示医疗保险基金违规金额占基金总额比例的20%~30%,因此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损失数额。

目前的控费手段对人工依赖程度比较高,技术比较落后单一,因此审核不够全面和彻底。但是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已经出现了数联易康一类的三方监管平台,他们通过更为先进的大数据手段进行医保基金的智能审核、监管和决策,大大提高了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现和解决。

需要解决的矛盾:
1、医院数据信息孤岛问题,能否打通信息壁垒,成了大数据医保控费的关键。
2、数据信息安全问题;最近刚爆出京东信息泄露问题。有的大数据公司会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保证信息安全。
3、目前全国医保系统尚未联网,因此异地结算类的骗保事件频发。数联易康有解释通过大数据针对申报人进行多维度行为分析可以发现一部分骗保事件,但解决异地就医结报工作依然很迫切。

影响:最主要的还是减少医保基金的损失,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外大数据医保控费的辅助决策功能还可以帮助医保基金决策者制定科学的医保政策。

⑵ 什么是医保控费

医疗控费,国家的一项长期政策。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病种收费,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后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等各项费用,都一次性打包收费。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医疗控费的作用:

1、医疗控费的主要目标是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中挤出水分。对于医用耗材,不仅要挤掉“过度的量”,更要挤掉长期存在的“虚高的价”。哪些费用属于正常的医疗需求,哪些是过度医疗的水分,要科学区别对待,各地区、各医院有所不同。

2、改革指标需要细致地层层分解。比如,药占比、耗占比等指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不同级别医院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按照单一的指标考核,不符合基本规律。而在医院层面,应改变过去长期实行按项目收付费制下的粗放管理方式,优化临床路径,提高医院运行效率,获得合理适度的结余用于分配。

3、此外,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也是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缓解看病贵的重要举措,能够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目标。

(2)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性控费扩展阅读:

医疗控费相关政策

1、2015年,国办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2、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两次政策均强调,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 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 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 元以下。后者进一步明确,“到2017 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

3、2017年9月底,中国已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根据《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下一步将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4、2017年12月22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情况,科学设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目标,不搞“一刀切”。杜绝只要结果、不管过程。

⑶ 如何正确理解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

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医保的性质决定医改的性质,医保的保险属性决定了医改必须引入市场机制;
二、医保是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形成的基础,医改中必须坚持充分发挥医保的谈判功能;
三、医保为医改提供物质基础,必须保持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医保为医改奠定物质基础,首先强调的是物质基础的合理性,要坚决反对对医保物质基础的不合理要求,其次强调的是医保的物质基础性作用要可持续,不能片面地提出增强医保的物质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医保的基础性作用不等于兜底责任。
自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在政策文件中多次出现,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56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等均提出要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
全民医保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内容,所以无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在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中,都具有重要的制度功能和基础性作用(王东进,2015)。但是如何发挥基础性作用,理论与实践中众说纷纭,其中不乏误解之处。本文旨在修正相关的错误认识,并提出对医保在医改中基础性作用的三大见解。
医保的性质决定医改的性质
我国现代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之初,就是社会保险,不是社会福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明确提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要“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而互助共济、分散风险正是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因此,从概念上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应是保险制度而不是福利制度。《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也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保的性质决定了医改的性质,医保的方向决定了医改的方向。医保的保险属性决定了医改必须引入市场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能走计划经济回头路。我们强调鼓励和允许各地对医改进行积极探索,但所有探索都不能动摇医保保险属性的基本前提,都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医改实践中曾出现过第三方付费与“一手托两家”的争论,其实质是选择市场机制还是计划经济模式。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第三方付费机制的作用,而不是“一手托两家”。有人或许会对此提出疑问,认为新医改方案中提出了“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的要求,强化第三方付费机制是否与“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的要求相违背呢?第三方付费并不是否定政府责任,而是强调应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第三方付费的方式补贴医疗保险的需求方,而一手托两家,通过直接补贴医疗机构,让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则是走计划经济老路。
医保是形成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机制的基础
在医疗领域,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机制应该由买卖双方相互谈判形成,而不是由政府拍脑袋决定。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医保作为需求方代表的谈判功能,通过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厂商等谈判,为合理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奠定基础。
谈判功能是医保的基本功能之一。从理论上讲,医保作为需求大户,应该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和威慑力,能够起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厂商行为的作用。但实践中,医保的谈判功能未能发挥作用。原因有很多,如当前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行政主管部门管办不分,医保经办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缺乏主动搜索相关医疗信息控制医疗费用的动力。但根本原因在于医疗服务、药品价格不是由买卖双方相互谈判形成的,而是由政府定价决定的。作为需求大户的医保,未能参与到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的形成过程中。
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坚持发挥医保的谈判功能,加强医保谈判实力和谈判能力建设。为此,必须要:(1)改变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各自为战的局面,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力度,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整体效能。(2)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办分开”,强化医疗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独立法人地位,强化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的约束机制。医保机构只有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强调医保机构的控费责任才能不会成为一句空话,医保机构也才有动力主动的搜集相关信息,约束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厂商的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3)改变医疗服务、药品的政府定价机制,改变过去买单方与点菜方分离的状态,积极探索医保机构直接参与医疗服务、药品定价的谈判模式,形成医保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厂商谈判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
医保为医改提供物质基础
医保为医改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已达6140亿元,参保人员的医疗总费用占医疗机构全部业务收入的60%-70%,部分地区甚至高达90%(王东进,2012)。医保基金已经成为医疗机构的最大付费方。医疗保险的运行状况和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健性,直接关系医改成败,影响医改方向。如果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崩盘的危险,整个医改就会停顿,甚至会走回头路。因此,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要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保证基金不出险。
实践中,有种错误观点认为医改之所以不成功,是因为医保的物质基础不牢;医改要取得成功,就要筑牢医保的物质基础,提高医保的报销比例。事实上,医保的报销比例已经达到70%-80%,部分地区甚至高达90%。过高的报销比例已经严重影响医保基金安全,医保基金结余不足或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这对医保健康可持续产生严重影响。
还有种错误观点认为,为推进分级诊疗,应该进一步改革医保付费机制,提高基层就诊时医保的报销比例。事实上,分级诊疗制度一直未能建立,其根本在于医疗资源配置出现问题,行政对医疗资源的管控导致医疗机构大的越来越大、强的越来越强。如在卫计委严令限制医院病床数量的情况下,号称全球最大医院的郑大一附院今年仍新增了3000张床位。行政管控的结果是基层医疗机构逐渐被掏空。中央层面一直在强调强基层,但基层依然羸弱、没有好医生。这不是因为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不够,而是因为行政的过度管控,多点执业、管办分开一直没有做好。
医保为医改奠定物质基础,首先强调的是物质基础的合理性,要坚决反对对医保物质基础的不合理要求,其次强调的是医保的物质基础性作用要可持续,不能片面地提出增强医保的物质基础。为此,一要确定合理的报销比例,考虑到保险与激励的矛盾,国际经验表明75%的报销比例能够较好地协调保险与激励的关系;二要设计合理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费用支付方式,要认识到医保的基础性作用,不等于医保的无限责任,医保不能也没有能力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医保的性质决定医改的性质
实践中,有种观点把基础性作用与兜底责任混为一谈,认为应该强化医保的兜底责任,尤其是在因病致贫问题上,应该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降低医保的起付线、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导致的因病致贫问题。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险而不是救助或福利,是一种分散疾病带来的财务损失风险的机制,而不是消除贫困的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讲责任分担,即个人在筹资和医疗费用上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使参保人有节约医保基金的经济动力。设置医保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就是落实责任分担的具体政策措施。而且,起付标准不是越低越好,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也不是越高越好,否则,难免会失去节约基金资源的动力,甚至导致浪费。
基础性作用与兜底责任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虽然保基本和兜底线通常一起使用,但二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保基本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兜底线属于医疗救助的范畴;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够保基本,不能也没有能力兜底线。现实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大量出现,原因不在于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功能没有发挥好,而是医疗救助兜底线能力不强。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项目,本应承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兜底责任。然而,财政投入杯水车薪,使得这种兜底功能远远未能发挥出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兜底线能力建设,而非一味强调医疗保险的保基本作用。
总之,正确理解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求既不能贬低该作用,也不能夸大该作用,更不能在争权时贬低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在诿责时刻意夸大医保基础性作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夸大医保基础性作用的倾向。以分级诊疗为例,有种观点把分级诊疗制度没有建立归结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发挥好,归结为医保的指挥棒没有发挥作用。实际上,医保的指挥棒能够发挥作用,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密切的关系,取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

⑷ 2018年医保控费怎么执行

医保控费打响2018年医改“第一枪”, 多地启动按病种收费。

朱恒鹏表示,在全民医保条件下,相当比例的看病费用由医保机构来支付,为避免医患双方的过度医疗倾向,应该尽可能避免按照服务项目进行支付的付费方式,而采取其他一系列更为科学的付费模式。国内部分地区的试点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付费可以尝试采取按人头付费的制度,住院付费可以采取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制度。这些制度能够有效地缓解过度用药和过度检查现象。

⑸ 为何说医保控费打响2018年医改第1枪

近日资讯。医保控费打响2018年医改“第一枪”多地启动按病种收费 医保改革渐入深水区

作为医改重头戏之一,医保控费开始打响2018年医改“第一枪”。近日广西、浙江、四川、河南等多个省份密集发布扩大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的通知。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近三分之二省份已经实施或正试点实施按病种收费。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变化意味着我国医改正迈出实质性一步。

朱恒鹏表示,在全民医保条件下,相当比例的看病费用由医保机构来支付,为避免医患双方的过度医疗倾向,应该尽可能避免按照服务项目进行支付的付费方式,而采取其他一系列更为科学的付费模式。国内部分地区的试点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付费可以尝试采取按人头付费的制度,住院付费可以采取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制度。这些制度能够有效地缓解过度用药和过度检查现象。

⑹ 医保改革渐入深水区多地启动按什么收费

多地启动按病种收费, 医保改革渐入深水区。

随着深度老龄社会的步步逼近,收少支多将成为医保基金的新常态。事实上,目前对于医保部门而言,开源空间并不大,费用控制也就成了医改一条必经之路。

朱恒鹏表示,在全民医保条件下,相当比例的看病费用由医保机构来支付,为避免医患双方的过度医疗倾向,应该尽可能避免按照服务项目进行支付的付费方式,而采取其他一系列更为科学的付费模式。国内部分地区的试点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付费可以尝试采取按人头付费的制度,住院付费可以采取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制度。这些制度能够有效地缓解过度用药和过度检查现象。

⑺ 医保控费有哪些挑战和机遇

医保控费的话,主要是发现医保报销中的各种欺诈就医行为,比如伪造材料、虚假报费、挂床、串换药品、串换项目、医疗行为异常、过度医疗、药品滥用等。2013年就有专家表示医疗保险基金违规金额占基金总额比例的20%~30%,因此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损失数额。

目前的控费手段对人工依赖程度比较高,技术比较落后单一,因此审核不够全面和彻底。但是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已经出现了数联易康一类的三方监管平台,他们通过更为先进的大数据手段进行医保基金的智能审核、监管和决策,大大提高了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现和解决。

需要解决的矛盾:
1、医院数据信息孤岛问题,能否打通信息壁垒,成了大数据医保控费的关键。
2、数据信息安全问题;最近刚爆出京东信息泄露问题。有的大数据公司会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保证信息安全。
3、目前全国医保系统尚未联网,因此异地结算类的骗保事件频发。数联易康有解释通过大数据针对申报人进行多维度行为分析可以发现一部分骗保事件,但解决异地就医结报工作依然很迫切。

影响:最主要的还是减少医保基金的损失,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外大数据医保控费的辅助决策功能还可以帮助医保基金决策者制定科学的医保政策。

⑻ 医疗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医疗保险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非常严重,甚至到了制约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程度。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药养医”是目前我国医改所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
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资金不足、供给能力弱,又将医疗机构推入市场让其自身适应市场、自负盈亏,这样的做法导致了绝大多数医院不得不选择“以药养医”这种方式来维持医院的正常收入和运行。久而久之,“以药养医”这种方式就变成了医院在市场经济之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医疗机构丧失了其公益性的性质,群众看病时的负担越来越重。其实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不够。在2011年,中国GDP总额为47.16万亿元。据财政部发布的《2011年公共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入为103740亿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6367亿元,仅占GDP总额的1.35%,比许多国家的医疗投入比例都低。而且这6367亿元也并不是全花在对每个老百姓的医疗服务上,去除卫生部门三公消费、基建等其他项目外,用在全国百姓和医疗机构身上的,就只剩下20%左右。这使得大多数省份的财政补助占公立医院收入的比例都不到5%,甚至还有低于2%的,这样也迫使医院不得不从药品、器材之中获得资金来维持正常运转。2、医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多样性有待提高
由于诸多历史性的原因和地区制度差别而形成的医保差别对待依然存在,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区的医疗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仍有部分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医疗保险。各地医保中心都有针对各自地区的政策,造成各地区医保病种、报销比例都存在差异,全国各地区各种险种也缺乏统筹规定和有效的相互衔接。因此,这种全国性的制度的公平性还有待提高。随着社会发展,就业形式呈现多样化,医疗保险的险种需求的多样性逐渐显露出不足。并且参保人员转移工作和地区出现的医保衔接困难、“一卡通”措施不完善的现象,也暴露出对于医保政策多样性的需求。3、医保政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保险政策分别实行以省、市、县各级分级管理或者以行业统筹为主的分割管理。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差,无法做到顺利应用于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商业保险基金在应用衔接上缺少协调性,多种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最有效地发挥功能。医保资金涉及政府、医疗保险中心、参保人员和医院等环节。时常发生医患关系紧张,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不足、参保群众套取个人医保账户资金、骗取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和医药代表的暗箱操作等现象也经常出现。因此,国家需要制定强有力的规定来统筹协调医保资金的使用,以保证我国全民医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4、医保基金风险的可控性需要加强
医疗保险基金是医保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基金的安全可控性是我国医保政策实施成功的前提和关键。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特有的年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医保的筹资和收入,老龄化趋势直接导致了医保基金支出的负担并且提高了基金的风险性。特殊类型疾病、老年慢性病、长期住院护理等费用的增加会危及医保基金的可控性。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医疗领域也随之出现越来越多的新药品、新技术、新治疗手段。这些新技术方法的出现会直接导致医疗费用的增加,使得医保基金支出风险大大增加。医保中心、参保群众和医疗机构组成了三个互相关联的利益主体。参保群众追求医疗服务的最优化,医疗机构追求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医保基金也因此存在着不断增长的支出风险。参保群众和医院套取医保基金、医务人员获得药品回扣、诱导患者过度医疗消费等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
5、医疗保险资源分布不合理,费用负担苦乐不均。医疗保险各分制度板块结构的特点,使政府在分配医疗保险资源上受到很大限制,医疗卫生设施部门间、行业间、城乡间的差别巨大,上海、北京、广州等中心城市集中了全国最优秀的医药人才、最先进的诊疗设备,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设施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其医疗卫生资源供过于求,利用率低下,浪费严重。而农村的医疗卫生资源严重短缺,供不应求,看病难、吃药难的问题非常普遍,农村这种缺医少药的问题,使一些地方的防病、防疫能力不断下降。以医院床位为例,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75%以上,1995年,城市医院病床占全国医院床位的52.3%,农村占47.7%,城乡医疗服务设施分布极不平衡。我国医疗保险供给是由劳动者所处的经济组织的性质决定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进行核算。由于本单位供款、职工年龄结构、身体素质、职业病概率等差异,使单位或企业之间医疗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甚至出现医疗费用不堪重负的现象,影响了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使企业生存、发展环境恶化,造成企业市场准入规则和竞争机制的扭曲。
6、医疗费用急剧膨胀,“免费搭车”现象严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属直接免费型保障,被保险人只需支付微额挂号费,就可直接进入消费领域,参与医疗保险资源的分配,其消费的数额不受限制,这就容易出现小病大治、无病也治、开大方、开人情方、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现象。据有关部门估计,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约占全部医疗费用的20.3%。1978年,全国职工医疗费用27亿元,1997年增加到 774亿元,增长28倍,年递增约19%,而同期财政只增长6.6倍,年递增约11%,职工医疗费用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财政的增长速度。医疗消费的无节制,导致少数地方医患相互勾结、道德沦丧的情况。有的人到医院开药,到药店套现。有的处方竟能开出电视机、洗衣机等生活日用品。有的地方在医院旁边总有林林总总的药品收购小店。我国医疗费用急剧膨胀的原因,除由于药品、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不顺而造成的以药补医以及医药生产成本上升和药品销售不规范的因素外,上述人为因素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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