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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发布时间:2021-03-19 04:01:45

1.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什么分别编制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条件成熟时,也应尽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1)辽宁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其中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基金征缴率按90%计算。

一次性预缴和补缴收入。指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一次性预缴和补缴情况,参考各市级统筹地区上年实际发生数,并结合本年当地破产企业改制及参保范围相关政策调整而形成的一次性预缴和补缴预计情况确定。

2. 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社保会计决算

3. 辽宁省社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3、养老金异地领取国家有明文规定,原则上是在哪里缴纳社保10年以上,就在哪个地方办理领取养老金。如果要异地领取,就必须在其他地方缴纳社保满10年。
你可以在中国银行办理一个自动转账授权服务,将你每月养老金的发放时间算好,然后再授权中行将这个账户的固定养老金在每月固定的日期,转到你现在所用的银行卡上。

4、首先应当去参加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手续。
办理程序:
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管理科领取《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转交申请人填写,并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选择居住地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未开展医保,可选公立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经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交回所属单位。单位汇总盖章后,由经办人报送市医保中心加盖业务章确认。

如果是在单位正式退休并正式到异地居住超过半年 1\请携带当地的户口或暂住证或所在社区的证明到原所在地医保去填写异地居住申请表 2\在现居住地要选择两家定点医院,请所选医院的医保办签字盖章,再到现居住地的医保去盖章 3\回原居住地医保办理登记即可,以后如果发生医药费就可以在退休地医保报销.再过几年医保实行全国统筹就没这样麻烦了.

5、辽宁省社保局网址(我帮你定位到社会保险法版面了)http://www.ln.hrss.gov.cn/ln/262/tshbxf.shtml
以下是电话: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 024
办公室22839311
财务处22839322
地方处22839337
行业处22839351
省直企业
养老保险处22839357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鞍钢分局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 46-2号 0412
综合财务科63421216
管理科63180416

望采纳!PS:我爱悬赏分~

4. 24++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于哪年开始正式编制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国务院关复于试行社会保制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发〔2010〕2 号 【颁布时间】2010⑴⑵,最早较高规格要求各地向人大提交预算,但正式以立法的情势,应当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2013年3月,102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听取、审议的预算报告,不但包括此前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还将首次纳入社保基金预算。 查看更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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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社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级补专助收入、级解收入属、其收入 其社保险费收入指缴费单位缴费按缴费基数定比例别缴纳费用 利息收入指用社保险基金购买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指同级财政给予社保险基金补贴 转移收入指社保险象跨统筹区流划入基金收入 级补助收入指级社保险经办机构接受级社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助收入 级解收入指级社保险经办机构接受级社保险经办机构解基金收

6. 辽宁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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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地税领取);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业务项目办事地点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33)
四、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7. 辽宁省社保和沈阳市社保有什么区别

有以下几点不同:

1、缴费基数:

辽宁省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全省的年职工月薪进行计算,而沈阳市社保是以沈阳市当地的月薪为基础进行计算。

2、资金流向:

辽宁省社保的钱最后流入省级管理基金,而沈阳市社保的钱最终流向市级社保管理基金。

3、参保范围:

辽宁省社保范围再全省统用,而沈阳市社保范围只在沈阳市使用。

(7)辽宁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扩展阅读:

省级社保统筹来源和用途:

1、省级统筹起步时上缴的辅底资金:

各地从历年积累的养老基金总额中,按当地1997年度月平均离退休费水平。

以市州为单位一次性向省缴纳两个月的辅底资金(武汉市按半个月水平分两年上缴),用于省、市(州)两级调剂,其中省返回一个月的辅底资金给市州,用于对县(市)调剂使用(武汉市不返还,由省里直接调剂),其余的历年积累养老基金仍留各地,作为省级统筹的后备基金。

各地动用留存的后备基金和省返回的铺底资金,需由当地劳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同意,由省劳动厅、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2、每年上缴和下拔的调剂金:

全省以离退休费实际负责率20%为结算调剂线,结算调剂线原则上两至三年调整一次。第一年,各市、州1997年度实际离退休费总额占其工资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实际负担比例)高于或低于结算调剂线不足两个百分点的,按与结算调剂线的实际差额比例确定调剂金;

高于或低于结算调剂线超过两个百分点的,按两个百分点确定调剂金,以后每年的调剂金,根据各市、州上年度实际负责比例减轻幅度,参照原调剂金数额,由省劳动厅统一核定调整。

近三年内根据省里基金承受能力,每年给予武汉市适当调剂补助,待省级统筹制度完全建立后,再按规定对武汉市适当调剂补助,待省级统筹制度完全建立后,再按规定对武汉市进行调剂。

3、是存入银行的利息收入:

省级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当年下拔各地的调剂资金;解决后备金赤字的地方欠发养老金的部分资金;应付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养老金不足所需部分资金。

省级统筹基金收支结算办法

各地一次性上缴两个月的铺底资金,于省级统筹起步后一个月内,由各市、州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直接划入省社会保障基本财政专户。

上缴、下拨的调剂金,一年核定一次,按季调剂,每季上缴的调剂金,由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季末10日内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划入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各地上缴的调剂金后10日内全部划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每季下拨的调剂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下拨计划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审核后下达,于每季后5日内从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划入省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户。

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季后10内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划入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

4、统筹范围:

辽宁省社保是以全省为统筹范围,沈阳市社保则指的是以全市为统筹范围。

8.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管理职位是什么呢

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的经办机构。在全市分别设有21个分中心、1个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和1个档案馆。主要经办业务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制定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增减变动,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3、负责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4、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管管理工作;
5、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及稽核检查;
6、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运营管理;
7、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开展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8、负责向参保对象提供有关社会保险经办咨询服务;
9、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宣传工作,受理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接待。

9. 急求《辽劳社发[2001]82》号文件全文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以下简称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根据《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基金管理的范围和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2001年7月1日以后,由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下统称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所形成的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个人帐户基金为参保人员缴费额和个人帐户基金运营收益额之和。

(二)个人帐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帐户基金。个人帐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实行省级核算、分级支付的管理体制。

(三)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接受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个人帐户基金的筹集

(一)从2001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并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基数的11%调整为8%。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缴费基数的18%缴纳,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10%划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10%缴纳,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最高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三)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地税部门编制年度个人帐户基金征收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给各市政府。

(四)企业于每年3-4月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进行个人缴费基数的年度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国人机构核定后,由征收部门按规定征收。其中企业职工由所在企业代办申报、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由个体工商户代扣代缴;自由职工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申报,并向征收机构缴费。

缴费人员发生增减变化,参保单位首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动申报,再到征收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缴费。

(五)征收机构要按照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收缴率一致的原则进行征收。征收机构要分清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并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凭证和明细,经征收机构审核签章后,由企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帐的依据。自由职业者的实际缴费明细由征收机构汇总后,转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个人缴费总额和明细后,要认真核对,并进行记帐处理。如果发现帐目与费额不符,要及时与征收机构进行核查,征收机构负责确认相关基础数据。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做完数据处理后,按月逐级上报个人缴费明细软盘。

(六)企业需将个人帐户基金直接缴入人民银行当地国库,由各级国库逐级汇划到省分库。各级征收机构与同级国库相互核对后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通报个人缴费情况。缴入国库的票据规定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七)省国库按省财政部门的指令及时将收到的个人帐户基金划转到省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并提供各市征收总额。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对由国库划转的个人帐户基金进行帐务处理,并按月将个人帐户基金转入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帐户基金专户。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对省财政部门转来的个人帐户基金与省地税部门进行核对。

(八)各地区必须按时足额向省个人帐户基金专户上解本地区个人帐户基金。对不能按时足额上解的地区,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报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应扣减对该市的基本养老基金补助额。

三、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

(一)2001年6月30日前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和在2001年7月1日以后征收的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补缴2001年6月30日以前的个人缴费,仍按原统筹层次和原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人员缴费申报表、缴费单位提供的个人缴费明细、银行收款凭证和运营收益率按月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帐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于每月20日前将本市参保人员上月个人帐户记录情况上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个人帐户基金的财务管理,做好个人帐户基金征收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保证个人帐户基金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个人帐户基金全部存入国有商业银行,除预留两个月个人帐户基金支出额用于当期支出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运营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个人帐户基金运营收益率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基金运营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五)每年第一季度,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全年预计征收的个人帐户基金规模制定年度个人帐户基金运营计划,报经省劳动和社会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执行,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半年将个人帐户基金运营情况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个人帐户管理的需要,建立全省联网的个人帐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反映收缴、存储、支出的相关信息。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信息系统将个人帐户基金的动态管理情况即时提供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七)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时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四、个人帐户基金的支付

(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2001年7月1日后个人帐户基金的支出与2001年6月30日前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的支出要分别记帐,分别列支。

(二)从2001年7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用于支付以下项目:

1. 个人帐户养老金;

2.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

3. 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及农民合同工一次性返还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4. 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余额;

5. 国家、省规定的从个人帐户基金中支付的其它项目。

(三)每年1月,各市要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本年度个人帐户基金支出计划。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市提交的年度支出计划编制全省个人帐户基金年度支出计划,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

(四)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于每月20日前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下月个人帐户基金支付总额和明细,经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月下拨。

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将每月向各市拨付资金情况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五)每年1月,各市要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年个人帐户基金实际支出情况。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帐户基金的年度结算工作。

五、个人帐户基金的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个人帐户基金监督检查制度。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的个人帐户基金征收、上解、运营、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个人帐户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年度预、决算。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完善基金管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和规范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建立个人帐户查询系统,为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本办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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