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车买了保险公司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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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善后处理是有规定的,不是谁说不赔了就可以不赔,包括保险公司。你可以依旧按照常规程序处理,如果对方拒赔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这是总前提。
按照你的说法,看来是出租车子的车主提出了这样说法而不是对方肇事车驾驶员,那么根据规定,你需要赔偿本车车主的是车辆维修费用。如果车主提出要对车辆因事故而发生的贬值进行赔偿,可以请他去法院起诉索赔。这不属于事故善后赔偿的范畴,在车主起诉前,你没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赔偿。
话说回来,私家车租赁现在的法律地位很模糊,租赁公司、车主、租赁人互相之间应如何建立对车辆的保护关系,还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因此,遇到这类事故首先应重在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定。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你和车主没有直接关系,你是和租赁公司发生的合同关系,因此对车主的要求可以不理睬,他应该找租赁公司说话而不是你。同样,就这个问题也应该是租赁公司依据合同或行业惯例和你对话,而不是自己躲开了,让车主和你对话。
㈡ 撞了别人的车,我全责,别人要误工费和租车费,是保险公司出还是自己承担
撞了别人的车,你负全责,别人要误工费和租车费,像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应该是自己承担的,而不是要保险公司来承担的,毕竟像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里面并没有负这方面的条款,因为他们在投保的时候基本上都标明的很清楚,像这一切的费用,应该算是属于附加费用,并不算是保险理赔中的相关条款,因此,在这种前提条件之下,应该是由自己承担的,因为像保险公司,本来他们所投不了理赔的范围内,基本上都是有明文规定的,需要凭据,才能够报销,所以像这种情况下误工费,还有租车费,这种基本上是没有办法提供相关的票据的,因此,在丈前提条件之下,是没有办法可以报销
㈢ 全责,保险理赔后,对方要求赔偿租车费,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全部的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的,自己承担赔偿责任。符合如下情形的费用,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㈣ 租赁的车,维修期间,产生的另外租车费用,能在保险公司那理赔吗
你所说的误车费是属于间接损失,碰撞你的人和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的,非直接的损失法院也不支持。换位思考一下,交通事故是意外的,谁都不想发生。如果你的车碰了营运中的出租的士,公共汽车,长途货运汽车或春运中的长途客车,你会赔他的间接损失吗?
㈤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期间我的租车费可以让对方赔偿吗
修车期间租车费是可以对方赔偿的,也理应让对方肇事者赔偿。有足够的证据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并索要应当的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可关注交通事故赔偿资讯微信公众号
㈥ 交通事故对方要求租车使用,保险公司报销吗
车辆受损修理期间租用车辆,所产生的租车费用合情合理,这笔费用不是间接损失,而是属于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要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㈦ 我是否需要赔偿对方租车费用
如果该车确实是汽车租赁公司的话,那你还真要赔偿对方的租车费用。需要对方提供租车单据和租赁公司的证明。
租车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但是你应该适当赔偿对方因为修车没有车子用而产生的交通费,双方协商就可以了。
㈧ 我的车追尾人家的车,保险公司已经给他理赔了,他要我给他租车费用这合理吗
保险公司赔付得是他车辆损失得维修费用,他所说的租车费用,在中国来说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有的给了有的没给,毕竟修车这段时间他得车子无法使用,要是一般个人无所谓,要是公司车辆或者是运营车辆它们每天都有成本费的比如(出租车),当然大多数都是协商下说几句好话就没事了,要是遇到过硬的,责任方在法律方面还是输得!
㈨ 租车费是否理赔
租车费可以赔偿,但不能完全按照实际支付的租车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