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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发布时间:2021-03-04 19:32:03

❶ 大学专业是保险学 可以帮我解释一下保险学是怎么回事吗 谢谢

其实这挺单纯的,就是研究保险,主要就是其原理。包括风险是怎么回事版儿,各类险种权,涉及到的各种主客体,以及其各种基本条款,涉及的法律等等。总之核心就是弄懂保险是什么,以及怎么运作。一般专业学保险的可以去考虑做精算,或者也可以去做行业的专家。

❷ 保险学专业,怎么样

保险学,在不懂情况的人看来也许毕业就是卖保险的……
实际上,保险学属于应版用经济学大类,它是金融权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学得好,且是名校出身,进金融机构或者大型的保险企业从事管理分析工作,前景还是很不错的。

❸ 保险学的就业前景怎么样

作为一个保险学专业的学生,我也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因为真实情况就是这样,外行人只要一听到我们是学保险学的,直接就默认为我们是卖保险的,但是我们真的不是卖保险的,我们也是搞金融的啊,只不过是从事金融保险方面的工作罢了,和一般意义上的卖保险有很大的区别。

三、证券、金融类工作

这方面的工作比较杂,涉及到的小分类也有很多,但是总的来说,市场反应情况还是比较好的,因为毕竟它和专业知识有关,做起来也相对得心应手一些,同样的,这也是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做基础的。

谢谢阅读,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想要的答案

❹ 保险学研究的内容是什么

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

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经营的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联结保险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基础。

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

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

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形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经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还会出现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险企业,从而形成一种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平等地位。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既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又存在相互协作关系。

第四,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指国家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根据保险市场的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家负责。企业按政府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障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包括经济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换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1、保险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学校的金融学科没有保险学,其金融学科就是残缺不全的,这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其金融学科地位的高度。

2、一个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如果不懂保险,可以认为其知识结构是不全面的。说到这一点,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可能会很不高兴或不以为然。事实上, 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对保险的态度是"不屑一顾"。正是这个原因,使得绝大多数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没有参与保险教学和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教学与研究的水平,进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3、保险学科的发展必须植根于金融学的基础之上。在我国,由于上述原因,使得从事保险教学和研究的人和从事金融学其他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人几乎是截然分离的,从而不能很好地从整个金融学科的高度来认识保险学。如果保险学不以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为基础,必然走向单纯保险技术发展的狭窄之路。

4、保险学在许多方面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是由保险学自身特定的研究内容所决定的。但这只能说明保险学存在的必要性,并不能否认保险学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的内在联系。

1、多属性

指保险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互交叉的综合管理科学,所研究的内容既有属于社会科学的,也有属于自然科学的。

2、广泛性

广泛性是指保险学所研究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泛。因为保险的对象具有广泛性,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行各业都需要保险;保险工作人员要与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打交道,还要配合各部门搞好防灾防损工作 。

3、法律性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以民法和合同法为依据,涉外的保险业务还与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海商法有着密切关系。

4、实践性

保险学主要是一门应用学科。保险学源于生活,提醒风险存在同时在风险发生后降低损失的一种保障行为,在生活各个方面保险学得到了实践应用。

❺ 保险专业跟保险学专业有啥不同

同样的专业上每个学校课程和学习方向都有些不同,主要你要看这个学校的性质以及课程。如果是医学类院校的保险专业,学习的方向偏向医疗保险,或者是保险医学的课程学习的会详细精通些。如果是交通类的学校的保险专业,学习的方向偏向汽车保险,或者是汽车保险的课程学习会更详细精通些。如果是经贸的学校可能保险会计更强,理工类的学校,工程保险更强。等等,对一个学校专业的区别,尤其是本科专业,他的专业名称往往就是保险学或者保险这样很大的名字,我建议是看学校的类型,以及课程本身的设置。
如果是专科类的学校,那么他专业名字本身就会有区别,比如我母校保险职业学院,他就有汽车保险专业、医疗保险专业、核保核赔专业、讲师组训专业、国际保险专业、金融保险犯罪侦查专业、保险公估专业等等。

❻ 保险学就业方向

一般在各地方的保险部门可考试就业呀

❼ 大学保险学专业学什么

保险学本科专业介绍
自保险学教育在中国兴起,学界对其认识和定位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学科属于“大金融”的一部分,隶属金融专业学科。保险与金融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特别是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保险业日益注重资金运用,加之精算技术的广泛应用,强调保险学科的“大金融”属性,有利于强化保险教学中的金融和数理基础,合理配置金融方面的教学资源,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金融保险人才。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保险专业被纷纷撒并为金融专业,所涉及教程多以金融、保险知识为主。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学科不应简单定位为金融学科,它既涉及了经济、金融、数学、统计学知识,也涉及了法律和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因此保险学科是一种复合学科,需要宽口径教学。由于认识和定位方面的差异,保险专业被不同的院校分别归于财金学院、经济学院、审计学院、商学院、保险学院等不同的学科体系中。

保险学本科就业前景
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保险学本科学习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学、计量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财政学、管理学、保险学、经济法、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学原理、保险精算、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人寿保险原理与实务社会保险、人寿与健康保险、财产和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利息理论、寿险精算、非寿险精算、公司金融等。

保险学本科培养目标与要求
培养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通过理论教学,学生能够系统掌握保险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保险业务技能,获得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理论知识;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保险综合业务能力以及证券、投资基本技能。

保险学本科必备能力
该专业培养能从事保险及相关行业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是通过四年系统的专业学习,学生应全面掌握保险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富有敬业精神及保险职业责任感,毕业后能胜任保险业经营及管理工作,以及相关行业的风险管理工作。

❽ 保险学专业都学些什么

主要课程有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外语、高等数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原理、风险管理、财产保险学、人身保险学、再保险、精算学原理、非寿险精算、寿险精算。

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保险基金管理与运行、财务管理、经济法、民法、保险法、海商法、国际风险管理与保险等。

(8)保险学扩展阅读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

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二、培养特色

通过理论教学,学生能够系统掌握保险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保险业务技能,获得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理论知识;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保险综合业务能力以及证券、投资基本技能。

三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到中外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可到社会保障机构、中央银行、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宏观保险管理工作;也可到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

❾ 什么是保险学

每一个行业都有其存在的专业知识,保险行业也不例外。这就是我们常听到的保险学,究竟什么是保险学呢?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保险在很多人的传统概念就是保障自身安全的一种赚钱行业,其实不然保险是分为很多种,更重要的是保险是一门学问,是一种生活态度。保险学(Insurance)是保险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必修专业基础课,也是全校除保险以外其他专业的选修课。作为保险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它是保险专业学员从公共基础课转入保险专业课学习的桥梁,是保险专业课学习的理论基础。作为金融、经济等其他专业的选修课,通过学习可深化对保险的了解,明确保险在经济、金融领域的重要作用。基本框架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补偿功能。在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约定事件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以保障对方的生产或生活的正常运行。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商品关系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经营的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联结保险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保险学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基础。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形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经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还会出现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险企业,从而形成一种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保险学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平等地位。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既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又存在相互协作关系。第四,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指国家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根据保险市场的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家负责。企业按政府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障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包括经济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换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体系结构任何学科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保险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更是如此。撇开早期的保险学,如保险法学,保险数学等不谈,即使到了近代,保险学的体系结构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格式。有人曾经将保险学分为原理和实务,也有人将保险学分为总论与分论,还有人将保险学分为保险经济学与保险经营学,等等,且各种划分方法及其内容也不尽相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原因在于,方面人们在主观上对一门学科的认识要有一个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受到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难以达到对客观事物完全正确认识的程度。因此,对一门学科的逻辑结构的安排也就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保险学体系结构的变化恰好说明了这一点。随着保险这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保险学及其体系结构也会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我个人认为将保险学分为四个部分较为恰当,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理论分别论述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的定义与分类,风险管理;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合同及其特征,要素,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及其在保险经营实务中的应用等。第二部分:保险实务分别论述保险形态及其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经营实务,包括各种保险的特征、内容及相关条款等。第三部分:保险经营分别论述保险经营的特征、原则、环节、以及保险单设计技巧、保险精算原理,保险营销方式,保险基金运用和保险经营效益的评价分析,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等。第四部分:保险市场分别论述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保险市场的监管等。学生具备保险知识及相关经济知识,能从事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保险财务会计、基本精算技能的经营管理工作。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学生基本达到以下培养要求:1. 系统掌握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合理的知识结构。2. 了解和掌握与保险专业密切相关的金融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3. 掌握规范与实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4. 关注和了解世界经济的发展动态、我国经济政策和保险理论前沿动态。5. 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从事社会调查和实践。

❿ 保险学怎么样

如果有其他选择就不考虑这个了吧,保险入行门槛很低,有一张嘴就行,毕业了还不是从最底层开始,个人建议还是选一个能学到一技之长的专业。
当然了,万事都得看情况,比如保险公司是你们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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