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年山西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各地不同。基数为本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0%-12%,个人缴纳比例10%-12%
B. 山西省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不可以。
老工伤,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
因此,老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三条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
《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芜人社秘〔2014〕483号
四、待遇支付
(一)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统筹管理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二)符合本意见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老工伤人员不愿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年度辅助器具配置标准的60%领取辅助器具配置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山西省十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山西省十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山西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扩展阅读:
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D.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中的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分别支付的。
当然是以离职时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根据不同省份,是不太一样的。有的地方是本人工资,有的地方是当地人均工资。
如果是本人工资:
(一)、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离职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工资标准。
E. 山西省忻州市工伤赔偿工资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
基金
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F. 山西省工伤保险最近待遇提高了多少
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一、享受范围和对象;与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二、工伤医疗期待遇;(一)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进行治疗,享;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四)职工因工负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停工留薪期内生活需要护理的,经收治医疗机构;三、工伤评残后待遇;
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与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
二、工伤医疗期待遇
(一)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凡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职工因工负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内生活需要护理的,经收治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月发给陪护费。
三、工伤评残后待遇
(一)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满或医疗终结,由统筹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并发给《伤残等级证》。
(二)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生产)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伤残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等级 (本人工资的)
(本人工资的)
一级 24个月 9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
二级 22个月 85%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
三级 20个月 8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四级 18个月 75%
注: 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③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伤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难以安排工作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发给: 残适当工作,发给一次的,按月发给伤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等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残津贴(本人工
金(本人工资的) 助金(本人工资的)
级 工资的) 资的) 五16个月 70% 36个月 24个月
级 六级
14个月 60% 33个月 21个月
注: 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②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③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的)
七级 12个月 24个月 15个月 八级 10个月 21个月 12个月 九级 8个月 18个月 9个月 十级 6个月 15个月 6个月
注: ①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 10%。
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伤康复期待遇
(一)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由医疗机构提出诊断建议,报经办机构核实,其康复医疗费用按工伤治疗期待遇规定处理。
(二)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医疗机构提出诊断建议,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五、工伤死亡待遇
待遇名称 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①享受条件: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②享受标准:配偶每月40%工亡职本人的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 工亡职工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抢险救灾活动金 中工亡的为54个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
注: ①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六、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指数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间和幅伤残
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发给:
度进行。
G. 国税扣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怎么做账
①国税扣缴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
贷 银行存款
②计提社保时,
借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法定福利费-社保金
贷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
H. 关于在山西省工伤赔偿工资有多少的
规定是需要当事人在发生事故之后1年以内,由单位,或当事人先申报工伤认定。
等当事人伤情稳定,当事人可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依据当事人评定的伤残等级,当事人可享有相应赔偿。
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25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I. 山西省2017年工伤保险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各地不同。基数为本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0%-12%,个人缴纳比例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