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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应遵循哪些原则

发布时间:2021-03-13 15:23:37

保险理赔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通过赔偿处理,可以发现防灾防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作为加强和改内进防灾防损工作的依容据。理赔工作的质量好坏还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声誉,从而影响到展业。因此,理赔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其中,主动、迅速是指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报告后主动了解受灾受损情况,理赔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查勘并迅速赔偿损失,热情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准确、合理是指在理赔时要分清责任,准确定损,赔款合情合理。这就要求理赔工作人员保险专业知识丰富,对各类保险标的相当熟悉,以及掌握查明损失原因和估算损失的方法。 (2)重合同、守信用。即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要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条款,尊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实事求是。这是保险理赔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这一原则要求理赔人员在分析案情、处理赔偿或给付案件时,一切从事实和证据出发,判断保险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不得主观臆断。经调查与审核,一旦确认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就应依照合同从实理赔。会计 更多信息请访问:育路网财会频道 希望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点击进入会计考试论坛>>>

㈡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代维求偿原则;

㈢ 保险赔付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通赔偿处理发现防灾防损工作存问题漏洞作加强改进防灾防损工作依据理赔工作质量坏版关系保险公权司声誉影响展业理赔工作应坚持原则: (1)贯彻主、迅速、准确、合理八字针其主、迅速指保险公司接保险报告主解受灾受损情况理赔工作员及赶赴现场查勘并迅速赔偿损失热情保险提供服务;准确、合理指理赔要清责任准确定损赔款合情合理要求理赔工作员保险专业知识丰富各类保险标相熟悉及掌握查明损失原估算损失
(2)重合同、守信用即保险处理赔案要严格遵守保险合同条款尊重保险合权益
(3)实事求保险理赔工作应遵循基本原则与要求原则要求理赔员析案情、处理赔偿或给付案件切事实证据发判断保险事故原性质主观臆断经调查与审核旦确认发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应依照合同实理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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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保险理赔:保险理赔应遵循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1、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在理赔实务中,内大多拒赔容案件多是因为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情况所造成的。但也不乏有保险业务员误导和违规行为。 2、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案件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原因。 3、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㈤ 保险理赔作为保险公司业务操作的重要环节,应予遵循的原则包括什么

指标!指标!!指标!!!特别是短险赔付率!!!!

㈥ 保险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具体的原则有两点:
一、保险赔偿的一般的准则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赔偿原则首先要求保险人对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的赔偿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守约。
1、有损失才有补偿,补偿以损失为前提。而且,该损失必须是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损失补偿有最高额限制。
(1)保险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2)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利益为限。
(3)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二、近因原则
1、单一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如该原因属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2、多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可区分以下四种情形:
①如果多种原因均为承保危险,则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多种原因均非承保危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如果其中持续起决定作用或处于支配地位的原因属承保危险,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陪。
③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即前因与后因并不连续,后因与前因不相关联,后因不是前因的必然、直接结果,而是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
④多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对独立,无法确认近因,对此,如果可以依其原因对损失加以划分,则保险人对承保危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无法划分,多数学者认为保险人可不承担保险责任。

㈦ 、()是保险在理赔过程中应遵循的首要原则。

保险的四个基本原则为: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其中近因原则是保险在理赔过程中应遵循的首要原则

㈧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与其他保险不同,汽车保险的理赔工作具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一)被保险人的群体普遍性我国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各个阶层的人,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太少。这就要求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要注意选择正确的交流方式,从而保证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二)损失频率高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人力、资金上有较大的投入。并且,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建立强大的受理机制和高覆盖网络体系。(三)受汽车修理厂限制较大修理厂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决定着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因而,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优良的修理部门。(四)保障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实现保险保障了在事故过程中被毁坏的标的重新恢复原来的功效。对于汽车保险企业的经营方针就是通过收取保险费,积累保险基金并将其用于支援经济建设,稳定人民生活。二、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汽车保险业务量大,出险频率高,再加之理赔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情况也较复杂。如何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充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关键。因此,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㈨ 属于保险理赔应遵循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参考资料: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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