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审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2、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3、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颁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
4、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5、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
6、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7、负责本部的审计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第11号
颁布时间:2001-5-18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前款所列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
负责受理、办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开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受理举报的范围,并为举报人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第七条 监督机构受理当面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接待,做好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但举报人可以不留姓名或拒绝录音。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
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第八条 对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 对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一条 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当及时办理,并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调查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案件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责成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处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处理。
第十三条 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应当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严格管理直接办理的举报材料和交办处理的举报材料,逐件登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举报案件的主要内容和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举报材料和记录应当按国家保密规定列入密件管理。办结的举报案件,应当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监督机构对举报案件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汇总情况报告上级监督机构。上级监督机构要求专门报告的,下级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按照要求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四)对匿名的举报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五)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 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推诿、敷衍、拖延举报处理或徇私舞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基金监督的方式是指为履行基金监督职能,完成或达到基金监督任务或目的而采取的方式、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然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作为一个转型中的国家,我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尚存在着社会结构性矛盾、利益冲突、收入差距、失业率、老龄化等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和协调发展, 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建立的,由缴费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用于解决社会成员因退休、医疗、伤残等而提供物质帮助的专项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五种。
社会保险基金一向被老百姓称为“保命钱”,它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有力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后盾。然而,山西、海南、河北、上海、云南、浙江……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案件的曝光,使得公共基金管理问题屡次成为舆论焦点。统计显示,在1986年至1997年间,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160多亿元。至2006年底,还有数十亿元没有回收入账。截至 “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96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社保基金审计结果也表明,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管理中存在内控机制不严密、业务处理不规范、基金受到侵害等严重问题。
造成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使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管理体制的“泛行政化”、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力、外部监督缺位等等,致使社保基金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的会计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全面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着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借助外部监督的力量,施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在社保基金管理体制暂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基金收支、基金运营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的监督检查,能够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防范基金管理的各种风险,发挥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审计监督,能够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自我约束力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审计署多次表示,今后审计部门将把老百姓关心的医疗、养老保险作为审计的重点。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笔者认为,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审计部门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时,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审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部门应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是:
1.基金预算编制是否坚持政策性、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原则;
2.经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否被严格执行,有无超出预算的问题;
3.预算的调整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年度预算和决算是否报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地进行征收。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构成社会保险基金组成内容的,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基金征收范围、任意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是否存在对企业实行减收免收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将基金的增值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有无坐支、截留、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收入的情况。
4.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是否对参保人群进行有效监督,对在征管过程中发生的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是否进行有效遏制。
5.社会保险基金登记、申报、征缴是否脱节。
6.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
(三)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社会保险的筹资范围、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进行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是: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拖欠、截留和任意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的情况,如拒绝支付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或承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开支的项目等问题。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有无超预算、超计划用款。调剂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4.受益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经办机构是否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生存调查。
5.经办机构是否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密的审核,如丧葬抚恤费的支取是否提供火化发票及死亡证明。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对重大资金的支付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环节是否设置审核和监督岗位。
7.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循统筹范围内支付原则、专款专用原则、统一性原则、适度性原则。
(四)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金根据国家的要求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节。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险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审查,是整个社保基金审计的重点所在。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为:
1.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如财务和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 能否发挥核算监督和控制的作用。
2.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情况,是否存在贪污、私分基金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长期挂账,以前挤占挪用基金是否回收。
3.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4.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
⑵ 如何搞好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建议
1.从外地转入本地的,先在本市区参保、缴费;再凭社保部门征管业务窗开具专的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部门转属移社保关系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手续。个人账户金额到帐后,凭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征管业务窗转入手续。(在家乡找一个单位接收最好不过了,有单位直接为你相关事宜。)2.住房公积金目前还不可以跨地区使用。员工在跨省流动时公积金可以提取。A地的公积金不可以用于在B地买房。(只能作现金提取)
⑶ 新时期如何加强社会保障审计
一、加大社会保障绩效审计力度
随着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财务制度的不断健全,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的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审计围绕资金安全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已经远远不够。社会保障审计在关注资金安全的同时,应更多地关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绩效。社会保障绩效审计就是审计机关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为政府和决策者提供真实有用的反馈信息,为完善政策、制度提供有用的建议,从而促进政策、体制、机制的完善。因此,社会保障审计应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更加关注政府在发展社会事业、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健全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企业经营者在社会保障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的足额到位和有效管理。
社会保障审计要掌握社会保险基金总体状况,揭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和管理上揭露分析问题,摸清底数、揭露问题、防范风险、查处案件,为建立比较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与规范管理,确保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和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完整和公平有效做出贡献。如养老保险审计中,可综合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等养老保险,采取总体分析、分类审查与对比等方式,突出反映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保障不到位、制度不衔接、管理不规范和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二、促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预算尚未正式建立,社会保障审计缺乏有效的工作平台。审计监督一要依靠法律法规,二要依靠预算。社会保障审计要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整体和全过程进行监督,必须依托社会保障预算。国务院于2010年1月颁布《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虽然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被正式纳入政府预算,但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尚处于试行编报阶段,并且只包含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各地将其它社会保险基金纳入政府预算的进展状况不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扩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还不能给出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总体概念。
对社会保障审计来说,由于没有社会保障预算,使社会保障审计缺少有效的工作平台,无法从总体上和全过程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跟踪监督,也不能全面反映社会保障基金的结余情况和正确计算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情况。因此,社会保障审计要以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审计为载体,从完善国家治理的高度,在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两个方面发挥揭露、预防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不断完善,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关注老百姓的权益保护
社会保障资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事关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保障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和运营好社会保障资金意义重大。当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漏洞和投资损失,审计机关通过对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方向和规模的分析,揭示资金运营中存在的风险,提出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资金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加快完善社会保障资金治理结构,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切身利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应重点关注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情况,审查这些群体未完全和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被纳入社会保障的比例、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农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实际情况、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方面的公平性等。
四、深入开展计算机审计
近年来,社会保障新政策连续出台,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人数快速增长,加上社会保障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电子信息数据量也非常庞大,如果仅凭手工审计很难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流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审计风险巨大。社会保障审计的特点是人员多、分布广、核查难,而审计力量则相对有限。为了在纷繁芜杂的保障对象中发现问题疑点,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社会保障领域必须广泛地、深入地开展计算机审计。
如计算机审计核查保障对象资质,根据不同社会保障业务特点,通过外部部门(如工商、公安、房地产等部门)核查保障对象是否具备保障资质。如在城市低保资金审计中,城市低保对象需具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的条件;对于有一定收入但在城市低保线下的城市居民,实行差额享受低保金的条件。为核查城市低保人口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下载公安部门车辆登记数据、房产部门房产数据和财政部门财政供养人口数据,与民政部门城市低保数据进行数据比对;利用计算机审计核查保障对象是否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如在新农保审计调查中,为核查新农保参保人员是否也重复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利用计算机下载社会保障局的城镇养老保险数据,与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参保人员数据进行了数据比对,发现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
五、适时开展社会保障联网审计
社会保障资金联网审计是未来社会保障审计的发展方向,它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采用一定的传输接受方式将社会保障数据管理方的计算机网络与审计机关相连接,通过审计业务操作平台及配套的审计应用软件系统对采集的共享资源进行数据转换,开展异地远程实时的联网核查、分析、排疑、预警,从而有效地实现以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以及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为特点的新型计算机审计模式,开展社会保障联网审计从事后审计模式改变为事中审计模式,能及时发现问题,更高效地为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转服务。
六、充实人才储备,强化审计力量
从事社会保障审计首先要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要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关心,要从政治高度正确反映和兼顾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要求。因此审计机关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工作,引导社会保障审计干部适应形势发展和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要求,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审计创新研究,敢于大胆探索和尝试新的审计领域,开阔眼界、启发思路,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
随着社会保障覆盖面的迅速扩大和社会保障资金规模的急剧膨胀,审计机关的社会保障审计力量将会日益显示出力量不足和无法满足审计工作需要,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保证一支规模合适的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巩固和充实骨干力量;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涉及范围较为广泛,每一名审计工作人员都不可能对所有的知识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各方面专家的配合和帮助,因此要培养一支精通审计、熟悉社会保障的专家型审计队伍,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专家人员人才库。在实施审计时可以在专家库中找寻该审计项目需要的专业人士,从而拓宽审计领域,提高社会保障审计质量,提升社会保障审计水平。
⑷ 2019年养老保险还审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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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
⑸ 审计进点会议由哪些人员参加,其主要内容什么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
审计的内容主要可分为以财务活动为对象的内部财务审计和以经营管理活动为对象的经济效益审计两大类。但在具体实施审计时,二者又是互相联系、交叉、渗透的。审计人员正是通过对这两部分内容的联系审计来促进审计工作目标的实现的。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公认具有代表性且被广泛引用的是美国会计学会1972年在其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
审计人员的能力素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思维和组织能力。审计人员在错综复杂的经济活动中,要做到多谋善断、坚决果断,必须具有敏捷而科学的思维能力;在审计工作中,面对大量的数字,凭证,报表,要做到忙而不乱,有节奏、有规律地工作,要善于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
(2)鉴别和分析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开放搞活,能不能透过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发现问题,并作出正确的评价和处理意见,关键是看审计人员有没有较强的鉴别和分析能力。具备了这种能力,审计人员才能明察秋毫,鉴别真伪,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3)写作能力。按审计程序规定,任何一次审计工作结束后,都必须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成果。审计报告要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用问准确,文句通顺,因此,写作能力也是审计人员的一项基本功。
(4)自学和科研能力。审计是一种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工作涉及面很广,要做好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广博的知识。知识的来源,一方面通过在校学习,但更重要的是在审计实践中自己去获取,因此,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同时,审计又是一门新学科,学科理论发展很快,审计人员只有不断去研究、去开拓,提高专业理论水平才能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
⑹ 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都会有哪些应对措施
中央统一调控、各省进行财政协调、适时进行适当调度。鉴于疫情对经济的整体影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出台一系列措施,为中小企业的保险缴纳提供支撑。对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国家也有相关规定和应对措施,即在整体形势上,将以中央统一调控为主,各省各直辖市可以按照自己的财政状况进行相关协调,在出现突发问题或情况时,可以帮助进行适当的调度。
一、中央统一调控。
据新华社相关报道,今年中央对于养老金的调剂比例,已调整到了4%,且前三个季度的养老金都已经拨付到位了,除此之外,中央还设置了养老金专项补助,资金金额高达5800亿元,这些举措,无疑给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非常坚实的基础,保障了退休老人都能如愿的拿到自己的养老金,以维持其日常生活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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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重要意义是什么谢谢了!
.(: `3.˙'7`˙.C:˙-5* ;点, 'C`、.0' -、.M:)- *专;~, '为`~. :男- *~:人-。* ;提,~'供`全:~-面.服:~-务'!;绝,~'对`飞.完'~`衣*物:!-听*~;你,控' `~.制:!`任.~:你-摆*~;布,!' ` .7'k`f.l:n-4*o:a-s* 我国的养老金体系包括三部分,由中央统筹调剂使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地方社保机构管理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自愿设立的企业年金(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上述养老基金将通过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委托有托管资格的机构进行托管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使养老金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范围主要有:
(1) 安全保管资产。即保证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及安全。
(2) 资产投资的资金清算。即负责管理人运用资产进行投资活动而涉及的资金清算与证券交收。
(3) 交易监督。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要求,确保委托资产按照所约定的要求进行投资,监督资产的投资运作,并向资产委托人报告。
(4) 会计核算。即对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会计记录。
(5) 资产估值。即按有关要求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
(6) 绩效评估。即客观公正地评价资产的运作情况。
(7) 信息报告。即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资产的运作情况和阶段性信息。
其他与资产托管相关的业务。
⑻ 审计进点会是什么意思
进行审计的人员必需有独立性及具相关专业知识。常见的财务审计有以下三种: * 运作审计(作业审计):检讨组织的运作程序及方法以评估其效率及效益。 * 履行审计(遵行审计):评估组织是否遵守由更高权力机构所订的程序、守则或规条。 有人认为审计(AUDIT)是从会计中派生出来的,其本质还是与会计有关。事实上,审计与会计是两种不同的但又有联系的社会活动。审计与会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会计资料是审计的前提和基础。会计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活动本身就是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我国古代的“听其会计”和西方国家的“听审”,都含有审查会计之意,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审计的一种手段和方法。随着审计的发展,审计和会计的区别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产生的前提不同。会计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适应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是因经济监督的需要,也即是为了确定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二是两者性质不同。会计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审计则处于具体的经营管理之外,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 行审查,具有外在性和独立性。三是两者对象不同。会计的对象主要是资金运动过程,也即是经济活动价值方面;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信息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四是方法程序不同,会计方法体系由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三部分组成,包”括了记账、算账、报账、用账、查账等内容,其中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等记账、算账和报账方法,其目的是为管理和决策提供必须的资料和信息;审计方法体系由规划方法、实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组成,而实施方法主要是为了确定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对照标准评价,提出审计报告与决定,使用资料检查法、实物检查法、审计调查法、审计分析法、审计抽样法等,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审计任务。五是职能不同。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过程的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此外还包括评价和公证。会计虽说也具有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是一种自我监督行为,主要通过会计检查来实现,会计检查或查账,只是检查账目的意思,主要针对会计业务活动本身,而审计,既包含了检查会计账目,又包括了对计算行为及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分析、检验,即含审核稽查计算之意;会计检查只是各个单位财会部门的附带职能,而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分之外的专职监督检查;会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检查范围、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审计的目的在于证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实现审计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惟 一手段。
⑼ 社保局把养老保险基金转到现在公司的账户上没有转到现在的社保局怎么办
可到社保局查询一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