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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1-03-04 00:27:49

A.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议定人事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参与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讨。
2、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
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全民所有制单位人事统发及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
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拟定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选拔推荐管理协调工作;
负责来宛(回国)定居专业的安置服务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5、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职称改革;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6、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资。拟定全市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发展规划、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
指导各类人才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管理区域性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和跨县市区的人事争议案件;
承办市直单位(不含党群系统)和中央、省驻宛单位科以下人员的调配以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7、负责全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类非师范院校和非在职成教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8、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
根据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9、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工作;
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落实干部政策工作。
10、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1、指导和协调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拟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及协调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12、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南阳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13、根据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政策,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
14、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15、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B. 南阳市失业保险金每月几号发放

失业保险金每月签到,次月5日前发放到劳动者办理领取手续时提供的银行卡里面。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C. 2019年南阳市医保政策

保险小抄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社保有具体规定。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D. 河南省南阳市养老保险金可以网上交吗

可以抄,缴纳方法如下:

1、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打开建设银行客户端,点击页面左上角。

E. 南阳市社保局对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调整

3月3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20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这次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调整办法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是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是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F. 河南省南阳市个人如何交纳养老金

只要是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和长期居住地是同一个地区,那么持有自己的身份证户版口本,就可以权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开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然后就可以完成这个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工作,当然个人形式只能去参保其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那么这个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和我们企业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他们二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移,并且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商保和养老保险无冲突的

G. 急!!!河南省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

信访科

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联系电话:63181879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局属国有资产管理、督办查办和安全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重要课题调研和新闻宣传和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63136166

(7)南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扩展阅读:

其他科室联系电话

1、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3137765

2、农民工工作科(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63165296 63168772

3、人力资源市场科(规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63151696

4、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3132562

5、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63137854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电话:63169619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63192359

8、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63897596

9、工资福利科

联系电话:63175699

10、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63182219

11、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63151314

1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联系电话:63139909

13、审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联系电话:63151314

14、调解仲裁管理科

联系电话:63132619

15、职称科

联系电话:63158739

16、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63136209 63132723

17、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联系电话:63181586 63138389

H. 河南省内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如何办理,到哪里去办理

一、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然后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8)南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扩展阅读

社保转出仅需“三步走”。相关人士介绍,参保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停缴社保后。

第一步,携带身份证找到就近的社保中心驻区办事处。

第二步,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参保凭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这一步目前可在人社窗口、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三种不同渠道办理。

第三步,拿到参保凭证即可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转移申请,等候通知,接下来的资料寄送和基金划转等问题,将直接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机构对接完成。

I.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王吉波 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局全面工作。
闫宏显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主持局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退伍兵安置协调、创新带动等工作,分管人事科、人力资源市场科、人才交流中心。
王金彦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管理、人事考试工作,分管职称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
付文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救灾救济、扶贫开发、移民、防汛抗旱、招商引资及局项目带动工作,协调农口工作,分管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失业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王 坤 党组成员、调研员 负责办公室、工伤保险、信息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工伤保险管理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高 华 党组成员、调研员 负责就业、再就业、农民民工工作及局品牌带动工作,分管农民工工作科、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再就业工作办公室、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就业训练中心。
文献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军转办主任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分管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专业技人术人员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局、自主择业管理办公室。
李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信访维稳、职业教育、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双拥工作,协调政法口工作,分管信访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技工教育研究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高级技工学校。
罗明柱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创先争优、民族宗教、统战、群团、民兵、妇女及服务带动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审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杨 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工作,分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医疗保险中心、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公室。
苏金勇 党组成员、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 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分管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
周 华 党组成员、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分管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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