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保险单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编号、保险单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报告期间等;
(二)保单各年度保险费以及至上一保单年度末该投保人已分配的红利总额;
(三)红利分配政策;
(四)本年度公司红利分配额度以及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总额;
(五)本年度分配给该投保人的红利。
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太平洋保险公司应当每年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的,目前保险公司多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客户送达,如果您没有收到通知书,可以打保险公司电话咨询是否向您邮寄,核对地址是否正确,由于邮寄的寄达率问题,有些客户没有收到,可以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柜面要求补打印即可。
B. 请问保险公司是如何分红的
你好。
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是根据保险公司当年度的经营业绩来实现分配的,没有固定值,也没有固定的比例。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将经营利润的至少70%分配给客户。
如果非要说一个根据,那就是根据客户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比来实现分配的。
C. 目前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给分红保险业务分给客户最小的比例
分红保险中所分给客户的分红是指:该保险公司所有分红险业务的净利润中的可盈余分配的70%将以红利形式分给客户。
现在所有的分红产品都是这样,你可以理解成,保险公司拿着你交的保费去做投资,然后将投资收益中可分配部分的70%分给你,就算是一份小额投资回报。所有的分红产品目前都是这样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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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怎么计算出来保险公司分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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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多消费者都知道,购买分红险会获得保险公司的分红,但对于保险公司分红的计算方法,消费者一般都不了解。
E. 保险公司分红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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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公司分红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三方面。
利差益: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死差益:本年度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费差益:本年度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其中利差又是红利的主要来源。分红的多少,是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相匹配的,上不封顶,但是也可能没有,并且分红是按保单上的现金价值来计算的,所以比当时所交保费来计算会少一些。
如果是保障类的如疾病保障,分红并不是保费×利率,他是去掉保障的费用,成本之类的资金,剩下的资金才有分红。如果是年金险,如几年一返的,或养老险,这类保险用于分红的资金就多,另外,分红是不能预期的,保险公司并不能给您一个固定利率的。
F. 保险公司的分红原则什么
每个公司的分红模式不同,关键在于是否每年都按现金来分红
G. 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保监26号
第一条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
第四条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额或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载明其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
第五条保险公司设计、拟订的分红保险产品,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方可销售,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保险公司必须开发专门的电脑系统,并确保能够支持分红保险产品。
第七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分红保险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
第八条保险公司申报分红保险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三、分红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四、红利分配方法;
五、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分红保险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过分红保险专门培训且合格;
二、有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业绩良好;
三、没有严重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第十条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帐户,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 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的,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入和佣金、管理费用支出等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采用固定死亡率方法的,其相应的死亡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给付等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
第十三条分红保险保单应当附带产品说明书,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该产品的性质、特征、费用率、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等事项。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将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随产品同时上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或有不实陈述的,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修改或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三月一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等内容。该报告须由精算责任人签字,并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的,保险公司无需报送费用分摊报告。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于每年四月一日前,将分红业务年度报告上报中国保监会,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分红保险业务年度盈余;
二、保单持有人盈余分配方案;
三、红利准备金提取方案;
四、红利分配对公司偿付能力影响的评估;
五、分配后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其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还须提交今后12个月的营运计划。
第十七条精算责任人应当在年度分红报告上签字,并对红利分配的公平性作出评价。
第十八条年度分红方案违反本办法的,或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中国保监会有权否决该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精算责任人作出处罚。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
一、投资收益状况;
二、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采用固定费用率方式的除外;
三、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
四、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金额;
五、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等等。
第二十条禁止对客户进行误导、欺骗和故意隐瞒。
H.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分红保险信息披露
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风险提示
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
(二)产品基本特征
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单利益,以及分红保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三)红利及红利分配
1、说明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死差、费差、利差等,并作出简要解释;
2、说明产品红利分配的方式,属于现金红利还是增额红利,是否具有终了红利,并作出简要解释;
3、说明红利实现方式,包括直接领取、抵缴保险费、累积生息或者其他方式;
4、说明红利分配政策以及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四)利益演示
1、以表格形式演示分红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
(2)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保证利益;
(3)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非保证利益。
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可以在表格中演示终了红利,但应当特别说明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演示的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累计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2、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最近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应当用醒目字体标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利益演示时,不得披露用于演示的分红保险的投资回报率。
(五)犹豫期及退保
1、犹豫期的含义、起算时间、天数及投保人在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2、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保险单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编号、保险单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报告期间等;
(二)保单各年度保险费以及至上一保单年度末该投保人已分配的红利总额;
(三)红利分配政策;
(四)本年度公司红利分配额度以及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总额;
(五)本年度分配给该投保人的红利。
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对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
(二)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以及犹豫期享有的权利;
(三)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