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委托理财的常见问题
从业人员全权帮忙买卖股票,合法吗?
不合法。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持有、买卖股票,为法律所禁止,因此投资者私下全权委托公司从业人员代其买卖股票,因受托人不具有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在法律上为无效民事行为,双方均有过错,因此若有损失,受托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举证证明其交易指令确下达到场内,交易损失是市场风险所致,损失后果只能由委托的投资者自负。需要说明的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不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所以证券公司对上述双方无效民事行为并不承担相应后果。
我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吗?
可以。
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定,投资者可委托他人代理其股票交易活动。但是投资者应与委托代理人到证券商处临柜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包括订立授权事项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交由券商备案;预留本人印鉴以及本人与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影印件)。投资人在授权有授权有效期内变更或终止授权时,应及时通知券商,并到券商处办理有关手续。
变更账号操作者为何应及时告知券商?
由于代理权的授与是基于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内部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如委托、雇佣等基础法律关系,因此代理权的授与必须公知于外,使第三人(如证券营业部)知悉代理人有权代理。否则虽然本人没有授权但因其行为使第三人(证券部)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仍允许他操作账户;也虽然本人变更或终止授权但因未及时告知证券部而使证券部有理由认为代理人其代理权未被变更或未被终止,仍允许他操作账户,因此产生的后果仍由本人承受。
因此,投资者变更或终止对代理人授权时,应及时告之证券商,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就有这方面的要求。
⑵ 委托个人投资股票
对于证券市场上,自然人之间的委托行为,是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委专托其进行理财,只要属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成立要件即为有效。如构成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的处理原则予以认定;如为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理财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当事人约定的固定收益的条款当属无效,只要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履行了善良管理人义务,委托人应承担理财所带来的风险损失。企业委托个人进行理财,如受托人具有行纪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证券交易,则按行纪合同进行调整;如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理财,则属一般委托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构成非法借贷的,按违法借贷处理。
⑶ 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违法吗
一、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证券行业是特许经营的行业,证券公司开展的任何业务都必须经监管机构批准并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
3、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代其进行投资决策和完成交易,这是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内容,必须在公司与客户签署相关协议后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开展
四、与合法代客理财的区别
合法代客理财属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可以为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其与违规代客理财的区别主要在于:
1、合法代客理财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包括报批或报备,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证券公司名义进行;违规代客理财往往只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口头承诺,或者简单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且签署主体只是从业人员个人。
2、合法代客理财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执行理财操作;违规代客理财往往由经纪业务类人员执行理财操作。
3、合法代客理财是在客户的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进行;违规代客理财则是在客户的普通证券账户中进行。
4、证券公司对合法代客理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而违规代客理财,证券公司如不存在过错,则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客户只能追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风险
目前证券公司严格禁止其从业人员从事违规代客理财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的严密防范措施,并在对投资者进行电话回访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仍然私下委托从业人员为其理财,则一般认定为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投资者一旦因违规代客理财产生亏损,证券公司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只能向从业人员主张法律责任。
六、国泰君安防止违规代客理财的方法
1、在与客户的开户协议中着重提醒客户注意账户及密码的保密,强调客户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自负风险。
2、持续强化经纪业务人员管理。针对营销、客户服务人员的执业特点,经常性开展培训和督导,提高员工合规执业意识;优化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提高系统监控技术,定期对经纪业务人员用计算机、手机、办公电话等终端设备委托下单情况进行排摸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员工擅自代客理财的违规行为,要求经纪业务人员签署不得代客理财的承诺函。
3、利用95521服务平台定期对客户进行合规回访。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确认是否将账户密码告知他人;(2)确认账户是否本人操作,是否委托他人代理操作等。
4、举办各种形式的投资者宣传和教育活动,培养投资者的合规交易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对确实有理财需求的客户,国泰君安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客户的投资需求、风险偏好等情况提供各种有针对性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业内广受好评。
⑷ 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会受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抄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袭
第一百零九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⑸ 股票可以代客理财么是不是违法的啊
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定,代客炒股理财可以通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进行,或者通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产品操作。
⑹ 委托理财的优缺点
委托理财的优缺点:
1)低门槛。目前券商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接受单个版客户资金不得权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理财接受资金不低于10万元。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明确规定账户管理业务的准入门槛。理论上只要券商愿意与客户约定,客户可以几乎零门槛享受账户管理业务。
2)一对一定制服务。与其他集合类或公募资产管理计划相比,此次账户管理的亮点在于“定制化”。通过《账户管理服务协议》,券商与客户可对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等方面进行约定,针对客户需求打造量身定制的投顾类产品。
3)券商可代理账户投资交易,客户体验更优。意见稿明确表示符合账户管理资格的持牌机构可以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这意味证券公司终于可以在特定账户突破不能动用客户资金和客户证券规定,主动替客户理财投资。只有约定明确,客户不需要实行投顾给予投资建议→客户筛选→下达交易指令→投顾下单的繁琐流程,投顾直接就投资结果向客户负责。
⑺ 民间私人委托炒股违法吗
个人代人炒股是否违法暂时没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判断是否合法,但其中如果存在欺诈内、瞒骗容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就违法了。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只要双方前有合同协议,且内容不与法律冲突,双方签名后,合同协议即有效。也就是说,个人代人炒股有合同佐证,且没有与法律相悖的内容及行为则不违法,反之则违法。
需要提醒的是,炒股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代人炒股容易发生纠纷,尽量不要接这种烫手的山芋。
应答时间:2020-12-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⑻ 客户资产管理与委托理财的区别
自觉抵制违规业务 保护自身资产安全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客户的投资意愿,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交付的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客户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这种普遍称为委托理财的业务,核心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一种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关系。近年来,证券公司积极开拓业务渠道,大力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形成了相当的规模,成为完善证券市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由于初期缺乏业务规则和一些证券公司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性质和运行规则缺乏深入了解,甚至被歪曲,致使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出现了诸多偏差,不规范或者违法违规的行为时有发生,进而引发行政责任以及不必要的民事纠纷和经营风险,甚至给证券公司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和运行困难,并进一步加剧投资者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当市场行情低迷时,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危害更为突出。下面我们摘编一个案例,期望引起投资者警惕。
2002年4月,某证券公司L营业部根据公司授意,违反国家规定,以7%至10%的高额合同回报及1.5%至3%的中介费为诱饵,在当地开展违规委托理财业务。2002年5月,营业部经理王某结识了社会人员袁某,袁某称给2%的中介费可以联系当地某公益性资金中心业务,王某将中介费按3%向公司汇报得到同意。经袁某从中撮合,该营业部与某公益性资金中心于2002年8月达成了口头委托理财协议,合同金额为4000万元,合同回报率为7%,期限一年。某公益性资金中心开户将4000万元转入后,营业部另外以肖某(假名)在营业部开户,证券公司总部打入肖某账户120万元,56万元由袁某提走作为中介费,24万元由王某取走支付给某公益性资金中心领导及经办人员,40万元由王某购入股票再转托管到其他证券公司变现取出自用。委托资金被证券公司购入国债用于回购,回购资金除用以支付合同约定的回报外,绝大部分被转移。2003年9月,该笔资金到期后又以同样方式继续进行操作,后因该证券公司违规被关闭,无力偿还相关资金,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国际上看,在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其对证券公司收入、利润的贡献率达到3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资产管理业务法律属性的认识尚未统一,由于委托理财业务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各异,法律关系非常复杂,相关理论研究涉及不多,且业务是否规范运作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在证券公司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保底条款的效力等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看法。一些客户参与证券公司违规委托理财,引发纠纷,造成资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了证券市场声誉。对因不规范导致的纠纷进行处理,应着力于慎重解决由于证券公司不规范运作而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因制度执行偏差而导致的扭曲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和平衡,引导其规范运作,积极稳妥地、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达到维护金融安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目的。通过案例可以看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有赖于相关法规制度、业务规则的完善,有赖于证券公司加强风险控制管理、规范开展业务,有赖于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参与合规业务,自觉抵制违规业务。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印发一系列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发展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全行业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做好示范;向各证券公司重申,必须合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立即停止未经批准同意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暂停开展新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目前,随着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监控措施力度不断加强,违规委托理财总额大幅下降,违规委托理财行为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委托理财等基础性业务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
⑼ 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该比照委托理财吗
民间借贷“资金黑洞”危机显现,上市公司恐怕也难幸免于难。沪深交易所日前就“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事宜向上市公司发放问卷调查表,要求上市公司填报今年以来所进行的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情况。
数家上市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两市交易所并没有就上述两项目专门发出过调查通知。“因为在例行的半年报中,上市公司都需要对这两个项目进行披露。”一位资深董秘称,这次的情况调查具有“摸底”的意味。
银行理财产品
成为摸底重点
2011年的秋天,对于国内企业老板来说,身边刮起的“银根秋风”比三九严寒更具杀伤力。面对银行借贷无门,手握着从资本市场上融来的大量现金,上市公司成了“民间借贷”的重要水源之一。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热衷于将闲置资金大量投入理财和贷款行为。针对这种愈演愈烈之势,来自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士均证实,两市交易所在上周向上市公司发出了两份关于“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的在线调查问卷,分别是《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问卷调查表》和《委托贷款问卷调查表的通知》。
其中,关于委托理财的问卷情况说明,要求上市公司填报从今年1月1日到8月底之间进行的所有委托理财事项。并注明,填报委托理财事项应包括所有的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资金用途”分为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其他投资品种。这比在半年度业绩报告和年报中需披露的委托理财情况更为详实。另外,委托理财“报酬确定方式”分为“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和“其他”类别。一券商业资深人士认为,“从这种分类可见,监管层关注的是上市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是否安全。”
而在“委托贷款”调查表中,交易所要求需“逐笔填列”。在填写“期末委托贷款余额”项时,该数据的计算公式需列明“期初委托贷款余额+期间发生的委托贷款金额-期间收回(偿还)的委托贷款金额”。
同时需要在线填报的还包括上市公司是否接受过交易所的处罚。
其实在今年8月底,深交所已经向上市公司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要求上市公司参与各类风险投资时,严格做好风险控制并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依据该备忘录,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基本涵盖了目前上市公司理财的各种途径。
调查或针对
“曲线信贷”
一分析人士表示,区别于上市公司直接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就是委托第三方投资机构,进行资本市场的投资。虽然同样属于财务性投资,但从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情况来看,由于“委托理财”有第三方机构参与,“因此很多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会投资于具有大额担保的信托产品。”他说道,这就相当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有担保的放贷。
上述董秘说,其实这两类信息在半年报中是必须披露的,“这次再进行一次情况汇总,个人认为一是为防范已出现的小企业倒闭潮、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等情况向上市公司传递的可能性;还有就是受相关监管部门委托进行的行业摸底,同时健全上市公司的征信档案数据库。”
相比半年报披露要求,这次调查问卷要求上市公司在“委托贷款资金投向”中列明资金投入的行业类型,比如“房地产业”。同时还要写明委托贷款逾期和展期的情况。
“而目前来看,银监会已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向房地产投放的贷款不得展期。那么不排除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向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获得展期贷款。”一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部人士说道。
值得关注的是,在2001年至2004年,由于大量证券公司以及投资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使得一大批做委托理财受托人的上市公司血本无归。现在虽然有了第三方存托管业务,但是新的危机隐患也从证券公司受托机构,转向了其他一些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的受托机构。
比如不少上市公司大金额的委托理财都投资于“单一信托”。因为区别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在单一资金信托中,委托人一般占据主导地位,一些项目甚至指定投资对象,当然也有完全委托信托公司操作的。
如陕鼓动力(8.98,0.00,0.00%)在8月23日公告以自有资金13亿元购买四款单一信托理财计划。海螺水泥(19.74,0.00,0.00%)也与国元信托设立25亿元信托理财计划,以及与四川信托设立7.5亿元信托理财计划,从“公司为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来分析,均是采用单一资金信托模式,均不披露具体的投资项目。
但根据现有规定,除非上市公司主动披露,投资者无法知悉具体投资项目,投资资金基本处于体外循环状态。而一旦发生重大损失,最后来买单的一定还是股东。
查阅上市公司半年报就可以看到,TCL集团(3.84,-0.08,-2.04%)上半年就有4.3亿元的资金,以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委托专业信托机构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但公司没有进一步披露投资的具体项目。
委托贷款年利率
已高达24.5%
而拿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坐收高收益的上市公司更是不在少数。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至少有70家公司发布了近130份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公告,总金额近170亿元,其中35家上市公司提出的贷款利率高居不下,总金额近100亿元。
其中,时代出版(17.12,-0.34,-1.95%)8月3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上市公司在今年8月23日与交通银行(6.34,0.02,0.32%)安徽省分行签署委托贷款总协议,将自有资金6000万元委托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贷款,委托贷款期1年,委托贷款年利率高达24.5%,按季付息;本次委托贷款以土地为抵押物,股权为质押物。
今年8月,香溢融通(10.88,-0.27,-2.42%)子公司通过宁波银行(15.09,-0.26,-1.69%)贷给浙江长兴众望物贸公司和长兴县振宇物贸公司的贷款利率均为18%,而今年上半年,其给杭州地产公司东方巨龙和南通麦之香的委托贷款年利率更是高达21.6%,为当时银行贷款利率6.31%的3.42倍。反观两年前,香溢融通委托贷款给杭州现代联合投资公司时,年利率还仅仅为12%。
除此以外,香溢融通、武汉健民(26.59,-0.37,-1.37%)等公司贷款年利率也超过20%。尽管上市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有着合法、公开的平台,但香溢融通、粤水电(7.74,-0.03,-0.39%)、莱茵置业(5.97,0.00,0.00%)等公司相继出现贷款合同到期,而还款出现问题,导致合同延期6个月至1年不等,让人不得不对上市公司放贷产生担忧。
2010年4月30日,ST波导通过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奉化支行向青海中金提供委托贷款9000万元,月利率千分之13,期限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4日,结果时至5月20日逾期未还。2011年5月23日,香溢融通委托宁波银行分别贷款给宏业建设集团、台州宏业混凝土、临海市宏业混凝土5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3笔委托贷款,均未能如期收回,结果均展期6个月。还有很多上市公司财报披露巨额其他应收款均是由于委托贷款所致。
而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面对还未见曙光的宏观环境,很难支撑起20%的高借贷成本。一旦生产企业支撑不住,那些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都难以变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贷款的风险均由委托方承担,也就是说,贷款企业逾期不还款的风险由委托公司自身承担,银行没有义务返还贷款。
但是,上海证券分析师蔡钧毅表示,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要分两面看。虽然发生了借贷关系,必然有违约风险存在。“但是在宏观经济不好的环境下,非要拿现金去投入主业,在宏观需求低迷的时候再扩张产能,这也是很畸形的做法。”他提出,如果能够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比如抵押品的评估性资产占贷款比例较高)进行贷款,是上市公司在经济低迷时期,不失时机地做出的正确选择。“当市场环境明朗后,用利息收入再进行行业的兼并收购,也不失为真正的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