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否买卖上市的母公司股票
不可以,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它也不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特别是不能卖出。如果买入并注销是可以的,这个相当于回购。
全资子公司(Wholly-owned subsidiaries)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
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
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例如,当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产最新的高科技产品时,它一般得建立新厂,因为依靠当地的条件要想达到这种尖端技术水平是非常困难的。换句话说,我们很容易在大多数目标市场上发现许多制作瓶瓶罐罐之类的小东西的公司,但是生产最先进的计算机芯片的公司却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耗时太长,因为修建新设备、雇用和培训工人、开发产品等都将花费大量时间。
与此相反,寻找一家现有的、具备市场营销和销售能力的公司作为收购对象,相对来说会比较容易办到,因为这一般不需要专门技术。通过在目标市场上收购现有公司的市场营销和销售经营这一方式,母公司可以让子公司更快地运作起来。特别是当被收购的公司在目标市场上拥有有价值的商标、品牌或工艺技术时,收购方式更是一种好的战略。
『贰』 全资子公司能不能买母公司的股权
可以,这就是反收购的方。很多离岸公司对母公司股权的收购就是这样,从而实现海外上市。
『叁』 全资子公司能否回购或持有母公司股份
当然可以了。经典的案例就是阿里巴巴反过来收购雅虎中国的案例。
『肆』 全资子公司怎样脱离母公司
首先要获得母公司的同意,其次收购母公司的股权,可以用管理团队收购,亦可以利用战略投资人。
『伍』 母子公司之间有业务关系,母公司可以不支付全资子公司的服务费用么
母子公司管控模式,分子公司内部能力、集团企业群关系,是中国集团管理必须跨越的三座大山,仅仅强调母子公司管控模式,并不能完全解释集团化企业发展成功秘诀。
但是虽然集团模式设计不是企业集团化发展成功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在各国公司立法中有不尽一致的表述。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我国母子公司关系的存在及子公司法律地位的确立提供了基本依据,但公司法并未对母公司持股的具体比例进行进一步的规定。事实上,进行母子公司管控模式的设计,首先要求你对母子公司管控要研究的边界进行界定。
事实上对母子公司关系的形成途径一般有三种:
1.投资。母公司投资而占有一定数量的股份而设立子公司;
2.收购。母公司通过收购其它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份和股票而成为母公司;
3.订约。与其他公司鉴定协议,其他公司在商业上接受其指导与控制而成为子公司。
除了因订约而形成的母子公司关系外,无论是投资、收购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因为母子公司身份界定可参考的一个十分显著的标志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而控制权往往和股份投资的比例呈正比关系,如果一个公司在另外一个公司的股份中占相对多数、绝对多数或全部的股份,那么这个就能对另外一个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权。因此分析母子公司关系,设计母子公司管控模式首先要了解它们之间股份占有的比重情况,或者是否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契约,根据上述事实的存在来判断是否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母子公司关系。至此,我们可以从母子公司的定义中来理解母子公司的关系:亩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份(达到控制),或通过企业合同能够使其他公司成为自己的附属公司,对其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所谓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数量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所拥有或通过企业合同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在界定母子公司的关系应当具有的法律特征,这将对你界定母子公司关系有一定帮助:
1.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母公司在公司形式上不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即或其他形式的公司,它本身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是企业法人,独立对外承担民事和商事责任;子公司虽其资本股份被母公司控有一定比例,或它与母公司订有支配公司,但这并不影响它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它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使其全部资本来自于一个母公司的投资,成为该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法人地位依然成立。事实上,母公司选择组建和发展子公司的方式除了实现扩展其业务的目标外,还在于着重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能独立承担民商事责任这一特质,如此便可以降低母公司进行商业投资的风险。
2.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一定股份或与子公司订有企业合同
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的链接因素有两种情况:一是母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子公司的股本,以便在商业活动中能支配子公司的经营。母公司通过购买子公司发行的股份,或与其他投资主体合资组建子公司,或单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等方式达到这种目标;二是不存在投资关系的两个以上的公司,因在商业活动中存在着强烈的依赖关系,因而可以签订一份企业合同(也称为支配合同)。企业合同是指一个公司将公司的领导权置于另一企业之下(谓支配合同)或负有将其全部盈利或大部分盈利支付给另一企业的义务的合同(谓盈利支付合同)。公司承诺为另一企业的利益而经营本企业的合同,也被视为是全部盈利支付合同〔1〕。在企业合同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公司即为母公司,处于受支配地位的公司即为子公司。
如前所述,对于以投资方式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各国公司法上所定的控股比例有不同。日本公司法规定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为半数以上,德国则无具体比例的规定,但要求“大部分股份”或“多数表决权(占有多数股份)”。
欧共体委员会在一个案件(Arjomari-Prioux
V. Wigging
Teape)的处理报告中提出,如果一个子公司的其他股份非常分散,那么获得一个公司39%的股份则构成母子公司控制关系。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数公司发行的股份,其中占有较大比例的部分是国家股和法人股,而这两种股份暂被禁止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真正流通的股份只占公司资本中的20%-30%左右。因此在母公司形成对子公司控制的股份比例上难有可比性。少数公司股份全部流通的公司,在实践中,如母公司购进其10%时,即可以接近控股或达到控股,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3. 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
母子公司的管控权是依照股东在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分配的。由于母公司在子公司资本构成中占有相对集中的多数股份,而其他股份则被较多的股东分散持有,难以形成集合的优势。因此,母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母公司通常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上选举自己委派的人员进入董事会来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的,以使子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母公司总体规划和要求。当然,母公司与子公司订有企业支配协议,也可以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虽然母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未作资金投入。
『陆』 上市公司融资上市后为什么又有充足的资金去购买理财产品而不是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呢
1、股票融资属于直接融资,不要利息,公司买理财获利;
2、上市公司股票不能版随意回购,要有很多手权续;
3、上市时往往可以募集到比发行计划预计量多的富余资金。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柒』 母公司上市包含全资子公司的资产是不是就等于说母公司的股东相当于全资子公司的股东
不是。
或者说母公司的股东间接持有子公司股票,属于间接股东。
『捌』 集团公司为什么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出资来设立孙公司,而不直接出资设立子公司
当你处置新成立公司时,如果是子公司要去母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处置,如果是孙公司只要子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就可以了,也就是改上市公司可以自己说了算而且可以不用披露该消息。
『玖』 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销售软件,这样的交易是否合法
如果像上述情况这样,而母公司开出发票给子公司,缴纳增值税,但是又可以享受到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这样操作会不会其他的隐患在里面?
『拾』 请问一下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关系。各债务上的问题
看样子你问的是一个法律问题:B公司作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其股东内是谁,都只是对债容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是以其投入实体的资本为限负有清偿责任,现在的A公司是B的投资方,也只是这样一个责任,我认为你理解的是对的,只是你这句话,A公司并不对B公司之后的一系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感觉别扭而已,细细琢磨应该理解了你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