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ambc国家支持吗
ambc国家不支持。四平市梨树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辖区一女子资金流异常,于是,办案民警对其展开秘密调查。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发现,这名叫刘某霞的女子使用一款APP软件,四处拉拢会员已达9400多人。
警方在刘某霞所用手机上发现,她参加了投资“中非国际矿业”虚拟货币APP软件,这款软件打着“一带一路”项目旗号,通过拉拢会员,进行虚拟货币投资返利,是典型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由于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刘某霞交代了全部过程及上线。
该诈骗犯罪团伙编造某国际数字货币虚拟投资项目,开发虚假国际投资软件,通过引入传销手段宣传洗脑、大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曲解国家相关政策等,利用网络上社交软件进行宣传推广,引诱受害人走入他们的新型诈骗手法圈套,涉案资金已高达3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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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此类案件隐蔽性强,侦破难度极大,对办案民警业务性要求较高。梨树警方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全力攻坚,专案组赶赴陕西西安、山东泰安实地侦查。
侦查过程中,该团伙反侦察能力极强,经常更换服务器和作案窝点,办案民警为了盯住一个窝点需要蹲守几天,难度超出了想象。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终于摸清了“客服部、技术部”位置和成员框架。
梨树警方抽调30余名精干警力分赴陕西西安、山东泰安、广西南宁等地同时展开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全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❷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看完这十条就知道了
结婚的时候,我们当然是抱着白头偕老的想法去的。不过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还是要弄明白,降低因为财产互撕的可能性。
一、住房公积金——>是!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
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几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二、保险——>根据保险的种类,情况不同!
保险业内给客户介绍的保险各项好处时,总会伴随着一句“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
那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三、房产——>婚后父母出资也未必是共同财产!
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但一般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承租权、转租权——>算是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因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夫妻公司——>收益是共同财产,股权靠商量!
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六、奖牌、奖金——>奖金可是个人财产!
常言道,军功章有你的一般也有我的一半。现在凑着巴西里约奥运这股风来说说体育运动员在奥运会中所获奖牌、奖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运动员的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财产。
七、关于知识产权与收益——>婚后变成钱才算共同财产!
判定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不是知识产权本身取得时间为判断标准,离婚以现有财产进行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予适当补偿,照顾。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九、彩礼、礼金——>送出去的礼金就收不回来了!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十、债务——>欠的债要一起背!
夫妻共同债务裁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需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简而言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免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而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要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种情形都是极难证明的,法律的此种推定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将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认定为了夫妻共同债务。
❸ 请问,中非投资理财公司是骗人的么
具体的我不太清楚,不过可以参照其投资回报率也就是年化收益去分析。
一般年化收益超过15%的,基本都会伴有较高的风险。在就是看你手里有多少可用资金,建议不要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然后找周期短的,收益不用太高的,投资项目最好是找些能快速变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这样降低投资风险,万一遇到风险,平台那边也可马上通过变卖抵押物给投资者回报。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该平台是否有风控系统,尤其是能否直接接触到投资人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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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太平洋金福双禄保险被保险人活着能取出来本金吗
在我们的个人和家庭财务规划中,保障账户规划是很重要的,也叫做金融杠杆账户,其作用在于转移家庭的大额财务开支风险比如疾病和意外带来的突发巨额财务损失。
保险本质上是金融杠杆工具,起到转移财务风险的作用,个人和家庭通过花一笔小额保费,获得一份保险合同保障,保额高低决定你的金融杠杆账户的风险转移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花小钱获得高保额,最大程度转移财务风险,不损耗自身积蓄和养老金,保持家庭财务稳定,从而实现生活的稳定持续。
我们可以简单的把保险分为三类,也就是保障型保险,储蓄型保险,理财型保险,其中保障型是个人和家庭最基本的保障规划,也是成本最低,最能发挥财务杠杆作用的保险类型。
在基础保障型保险下, 慢慢有了储蓄理财保险类型,匹配不同群体需求,但随着保险代理人模式发展,逐步形成理财储蓄主导,基础保障却边缘化的情况,很多看不懂保险复杂合同的消费者,都配置了很多储蓄理财保险,却出现基础保障不足,花费大量保费,个人和家庭基础保障却存在漏洞和不足的情况。
分红型保险属于储蓄和理财型保险,那么合同到期,能够拿回本金和分红吗?我们简单做个产品解析:
首先,分红保险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可以为零,没有写进合同保障里。
分红型保险主要要年金寿险,两全寿险,终身寿险等,是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带来的回报,但这种分红是没有写进合同约定的,分红可以为零,宣传演示的利率回报不是真的,等于双方共同程度利率风险,保险公司经营好的时候,就有分红,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的时候,就没有分红。
保险的预定利率不代表最后的真实回报,目前来说储蓄理财保险市场平均回报接近4%,但大部分保险公司经营只能做到2-3%,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而且保险的分红是股东优先分红,然后才是保单持有人分红,按照股东分红后剩余的,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分红给保单持有者,
其实保监会对于储蓄理财保险,有投资限制,需要在本金安全基础上,追求适度收益,避免脱离保障工具,变成高风险投资,虽然目前权益类投资有所放开,但保险依然定位信保,不信资,分红险投资都也主要是长期债券,银行存款等相对安全,但低收益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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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非夫妻共同财产:
一、住房公积金: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
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几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二、保险:根据保险的种类,情况不同
保险业内给客户介绍的保险各项好处时,总会伴随着一句“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
那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三、房产:婚后父母出资也未必是共同财产
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但一般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房产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