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香港投资者投资者私募基金后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税吗可以避税吗
谢邀,您好,任何香港公司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便需缴纳利得税:
1. 有在香港经营活动(包括行业、专业、业务)者;
2. 在香港经营活动有产生利润者;
3. 所得利润来源于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公司董事必须为香港有限公司准备相应年度的公司营运凭证,并委聘有资质的香港会计师(执业会计师)为公司帐目进行审计(核数),并填报税表委托执业会计师递交香港税务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香港公司的做账报税的时间。
1、香港公司核数报税周期若新成立公司第一次报税是在18个月之后,以后每年1次(周期12个月);
注:建议选择数年(香港有两个财政年度,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4月1日——次年3月31日)税务申报比较方便,一旦选定了埋数年度,每年都需在固定时间进行申报。
2、香港公司每年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数师报告、填写税表给香港税务局,核数报税时间是以税务局发出的税表计算,第一次报税:税表发出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核数报告,多次报税:税表发出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核数报告。
香港公司做账报税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具体资料根据因公司不同而定):
1.香港银行账户月结单:
是指以香港公司名义开立的所有香港本地银行账户流水单,通常香港银行每月都会将上月的账户流水单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客户;就算香港银行发送的香港银行账户月结单邮件没有保存,也没有关系,香港本地银行账户持有人,可以向香港银行申请重新发送月结单,这也是香港公司补做审计需要做的第一件事;
2.香港公司业务单据:
有了香港本地银行账户月结单,就需要香港公司签署的业务单据对每一笔资金的进出进行说明。
比如,某个香港本地银行账户当月有3笔进账,4笔出账,那么香港公司就应该有3份销售合同对应3笔进账;4份购货合同对应4笔出账;
3.收/付款凭证:
香港公司每一笔进出账对应的发票、收据等资金签收证明;值得说明的是,香港并不存在“发票”一说。因为香港税务局并不会像大陆税务局一样,统一印发专用的发票。香港政府承认香港公司自行印制的样式收据,但该香港公司收据必须是有香港公司签名盖章的收据,以证明是由该香港公司签发。
4.账本:
记录香港公司所有收入支出,包括香港公司正常运营成本,如人员工资、购置办公用品、缴纳房租、香港公司正常贸易收付等。与国内公司账本一致,也是判断香港公司盈亏的重要依据。
5.装箱单:
(提供服务的服务型企业则不需要这项),是香港公司贸易的最直接凭证,证明该香港公司进行的贸易活动真实有效,而这些商品存在运、物流活动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物流合同/提单等文件。
为什么香港公司要做账报税?
每一间香港公司均需要按要求出具核数师报告,核数报告是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政府在公司年审以及公司宣告结束时都会凭着这份报告考察,而且做好每年的核数审计报告,也可以提高香港公司在政府的信誉。对企业后续发展也会带来极大的帮助:
1、想公司长期运营,需如实申报:每年理账可保持良好的会计及核数记录,利于日后反查账目及管理使用。同时透过核数,提高公司管理素质;了解内部监控制度,保障股东之权益。一个正常运作的公司应按照当地的税法规定依法纳税,这个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想公司长期运营下去的话,则需要做实申报。
2、香港展位费减半的优惠:很多外商都会要求其合作伙伴提供过往的会计及审计记录,以便了解公司的背景及实力,从而考虑是否进行合作或是提供商品。在香港参加展会,如有审计报告和交税证明,可以申请香港贸易发展局给出的展位费减半的优惠。
3、亏损持续弥补下年度利润:香港公司理账报税后,经香港税局核定为亏损,可无限期弥补以后所产生的利润。
4、企业资金盘活,利于银行融资: 利用香港公司名下所持有的资产可以进行和银行融资贷款,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资金盘活;公司需要有连续3年的“审计报告”,并且都是盈利的,这样有利在香港银行信贷审查。
5、利于开信用证:香港公司每年都做账审计,有利于开信用证。银行在给客户开具信用证的时候会审查客户历年的审计报告,据此来决定给客户开具信用额度。
6、完税证明:目前天猫国际的续签和入驻都需要香港公司提供的完税证明,而完税证明则是正常去香港报税后的结果。
7、香港移民:后期申请香港移民,企业正常报税也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之一。
8、香港上市:如果后期企业想要发展香港上市,那么正规合理的税务规划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关于香港公司做账报税事宜,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探讨。
㈡ 私募基金的募资有哪几种方式和分红方式
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不仅是关心自己是否盈利,还更关心投资私募的费用。一般的私募基金的费用有:
基金交易费用
基金交易费用是指在在进行的时候基金交易时发生的基本费用,一般有认购费用、申请购买费、赎回费用、私募基金转托管费、转换费用等等。
基金运营费
基金运营费讲的是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通常常见的是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可能有所减低价值。营运费有:管理费、托管费、可持续销售法、证券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等,一般的都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收取。
组织形式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公司
私募基金
式私募基金(如"股胜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㈢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如何纳税和避税
一、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
二、在我国合理避税的作用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针对税法中“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这从税法建设本身来看,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因为,税法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正是这些法律上的“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及非违法避税的依据和途径。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我们翻阅具体税法细则才发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对税法中“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成功利用。对每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税并不断进行实践,这不仅直接可以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使他们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纳税人自己,而且还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素质。
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发现和利用。同时,合理避税有助于保证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来健全税收制度,完善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生活规范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利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中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避税概念在外延上有宽、狭之别。国际上将避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接受避税,另一类是不可接受避税,二者的划分是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作为根据。
可接受避税是指与法律意图相一致的避税即大概念下的避税。
三、股东分红所需要的条件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㈣ 基金分红避税需要提前多少天购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内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容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操作程序:
第一步,在基金分红登记日前持有或买入具有高分红特性前5名基金,从而构建一个具有较好避税效应的基金投资组合。
第二部,在基金分红除息后卖出或者赎回所持有基金。
也可以通过三方公司进行专门的操作。
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贷:投资收益;由于基金分红营业税所得税都是免税的,报税时将该部分填写在免税栏就好了
㈤ 证监会怎么整治分红避税乱象
证监会将重拳整治分红避税乱象:"内鬼"泄密 ,仓位违规。
每到年底阶段,机构借基金分红避税的问题都是高发时期,今日,多家基金公司接到了“严防滥用政策红利,加强基金分红合规管理”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
曾在一些基金微信群里看到过拉机构投资分红基金的信息:“群内各位大佬,我司有只绩优基金12月底分红,分红比例20%,有避税需求的请找我勾兑。”
据了解,为了冲规模以及跟机构等大资金合作,赚取赎回费、管理费,基金公司在营销时推荐“分红概念”的产品在业内并不少见,而往往到了月末、季末或者年底等时段,这样的大比例分红情况会更多一些。
“各大基金销售群中往往会发布很多这样的信息,稍微隐蔽一些的备注‘有意私聊’,胆子大的直接就把产品名称写上去了。”有基金业内人士表示,“估计是某些公司做的比较过,有书面文字之类的资料被泄露出去了,所以被处罚了。”
除了主动寻找具有避税需求的机构客户,主动告知避税方法、提前泄露分红信息等行为在业内也并不少见。甚至有公司写出一套避税方案,微博长图、Word文字版等一应俱全,这种“服务”十分到位。
类似上述这种借基金分红拉机构避税的问题,在此次监管部门出发后,预计会收敛很多。
四大监管要求规范基金分红避税
针对上述基金分红信息管控不当等行为,《通报》中强调了进一步加强基金分红管控等事宜的监管要求,明令了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基金分红信息管控机制。建立分红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制度,严禁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分红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二、严格规范基金分红行为。严格控制分红公告日至权益登记日之间的时间间隔,除法律法规、相关规则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超过2个作日。
三、审慎办理基金分红敏感期间大额资金的申购赎回。在基金分红决议通过日起至权益登记日期间,原则上暂停办理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资金申购。
加强对基金大比例分红(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分红金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行为的监测与分析,在大比例分红发布公告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交大比例分红事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原因、分红公告日前后15 个工作日内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情况、基金投资指标合规情况等说明,并在公司监察稽核年度报告中作汇总分析说明。
四、持续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泄露基金分红决策信息、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对于违规行为就是要严加监管!
㈥ 知识就是财富 怎样通过基金分红 合理避税
1、分析基本的情况,看这次基金分红的避税入口点,问题需要专业分析;
2、推荐方案,入驻税收洼地,通过基金分红的高税率转化为低税率的模式,进行合理避税。
㈦ 私募基金分红可以避税吗
一般来说公募基金分红可以避税,私募基金是无法避税的;但是现在有的公募基金也因为违规推广公募分红避税遭到监管处罚,所以还是老老实实缴税吧
㈧ 企业运用高分红基金交易真的能合理避税吗
你好,高分红基金确实是可以避税的,但是由于基金风险较大,可能会产生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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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税率极低的洼地,把业务转移至洼地
这种方式是合理避税方法,而且无操作风险,只需要申请下来即可操作,一劳永逸,实现合法避税。
通过利益或其他费用输送方式,高利润产品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洼地
如果第一种不行的话,建议尝试这种避税方法,直接以服务费或其他相关费用输送至洼地,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
以上2种方案是切实可行的合理避税方法,你可以尝试下
㈨ 基金分红可以为企业避税吗
尽量以集体福利方式进行,避免以现金形式发放。合理利用好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使用。
㈩ 购买什么基金可以避税
由于基金分红是免税的,所以能分红的基金度可以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