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不收税。地方债和企业债都要交税的。
B. 企业转让国债如何计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按照企业所得税复法第二十六制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要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转让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转让国债所得(损失)=国债转让价款-购买该国债成本-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C. 债券买卖如何交营业税
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
现将债内券买卖业务营业容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注意此文件指的是金融企业。因此在金融企业买卖时才考虑此处的营业税。
D. 国债转让收益也要纳税吗求解答
国债收益不纳税是一个认识误区,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要分清收益的种类专,避免引起属不必要的损失。据了解,购买国债是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取得稳定收益的投资方式,国债利息收入又可免缴企业所得税。但值得注意的是,税法虽规定国债利息不征企业所得税,可常让人误以为与国债有关的收益都可免税,其实不然。国债收益分两种,一种为持有收益,即可以免税的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另一种是在债券市场转让获得的收益,称为债券处置收益。按规定,后一种情况是要纳税的。
E. 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答复:对持有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未到期提前转让的国债,根据《 回财政部、国家税务答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项相关规定,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F. 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制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保险企业将资金有偿贷予他人使用并收取固定利息与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是不同的。因此对营业税的处理也是有区别。将资金有偿贷予他人使用并收取固定利息是按贷款利息收入规定申报营业税,而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是在金融产品转让环节按转让价差处理的。
G. 转让国债收入(不是利息收入)要交营业税吗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版形资产、销权售不动产。
营业税征收: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计算方法:
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H. 国债买卖差价是否缴纳营业税
不用
I. 国债转贷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某银行发生以下经营业务:1.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23万元,受托发放贷款回2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利答率4%,手续费收入1万元。2.吸收存款60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10万元,自有资金发放贷款1000万元,取得贷款利息100万元,另有逾期20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10万元。3.办理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20万元。4.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15万元。5.结算罚息、加息2万元,出纳长款0.5万元。
J. 国债利息收入要征收营业税吗
个人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见《个人所得版税的税收优惠权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第二款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