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论货币与国债的论文,有哪些方向
一、国债管理与货币管理目标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提高对市场信号的反应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认为,在一个开放金融体系中,要实现这个目标,其关键在于:(1)实现利率市场化;(2)中央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3)增强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度。但是,鉴于金融部门运行机制的转变,有可能导致国债目标和货币政策目标之间产生一定的矛盾冲突,尽管这两者的目标绝大多数都是共同的,它们之间具有互补性,而货币政策目标较之国债管理目标具有更大的广泛性。那些把国债管理和货币管理政策置于不同地位的战略,也会在短期内产生一定程度的差别。
『贰』 国债方面 开题报告中的文献综述怎么写
我可以帮你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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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发一篇国债研究方面的论文 学苑论文网能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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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求目前国内外国债研究现状(论文用)
我国货币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子市场是国债市场,这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场所。1997年6月后,我国的国债市场一分为二,形成了相互隔绝的交易所场内国债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两部分,从而杜绝了银行资金流入股市。其中的银厅间债券市场应规范运作,发展较为迅速,己经成为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重要场所。
但是必须看到,目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过小,使得中央银厅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1999年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的交易量仅为刀.4亿元,只相当于场内国债交易量的,而1997年底余额为1亿元,商业银行系统的法定准备金、备付金合计约20000亿元,则基础货币约为33456亿元,即使假定这完全系中央银行买入,中央银行所能增加的基础货币仅占全部基础货币的0.23,无法真正有效地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是通过协调手段的调节实现的。其重点调控手段有:
第一,国债与公开市场业务的协调配合。目前国债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成为国家财政用于建设性支出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财力来源。要把国债变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手段,使之成为既调节产业结构,又调节货币流量,成为发展、稳定于一体的经济杠杆,国债改革还需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发行短期国债,期限在3个月、半年、9个月和一年不等,不定期常年发行,中央银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吞吐国债,稳定基础货币,调节社会供需总量平衡,实现稳定。二是改变国债的使用方向,提高国债的利用效率。即国债不能用于消费性财政支出,应主要用于生产建设性支出,特别是用于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债走上“有投入也有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不致酿成沉重的偿债负担。
第二,财政投资项目与银行配套贷款的协调配合。目前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重点在于财政对于贷款的贴息措施。财政贴息可以大大降低信贷资金的成本,从而真正刺激起社会的投资需求,这样会在财政投入和民间投资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连带关系。把后者真正带动起来。
『伍』 我要写一篇关于债券的论文。请问市场上有没有20年期债券让我作为参考
写某个具体时期或者某个具体地点
的人,在特殊时期的人,常常会表现出特
殊的状态,如非典时期,你身边的人怎样表
现的?在不同的社会地点,一般人们表现不同的社会角色,在家的和在办公室的爸爸一定看起来很不一样。
『陆』 国债中有哪些论文题目
[guó zhài]
国债 编辑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专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属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柒』 国债的论文1000字以上 包含国债历史以及2015年中国 国债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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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求关于国债市场发展的外文文献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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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有关国债的论文
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
从财政=税收+费用+利用+债务+其他收入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总体平衡中,是由支出来决定收入的。因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对足以支撑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产生了财政。这是现代国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财政理念。同时,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随着支出的变动而变动的。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各种收入之间则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一个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满足生产、生活支出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借债的,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只有当以税收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满足国家预算的情况下,才需要发行国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债在财政收入中扮演着一种补充性的角色。所以从根本上说,国债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当税收、利润和费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时,国债才能作为某种调节器在灵活性上使财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国债的基本功能就是弥补财政赤字。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满足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种类繁多、项目庞杂而经济效益又非常隐性的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用来满足这类支出的财政收入就必须具有稳定可靠、数额庞大等特征。与国债相比,税收恰好具有这一特性。税收凭借其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这三大特性稳居财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国债的特征则是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自愿性是建立在群众自愿承受的基础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稳定可靠。有偿性是任何债务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征,借债就必须偿还。灵活性则是指国债的确立是以财政收支之间的差额为依据的,既不具有发行时间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的固定性。
国债在财政收入中所承担的角色就决定了国债应有的规模。从理论上讲,一国在每一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下,必然客观地存在着某种适度债务规模的数量规定性,也就是说,在这一规模上,国债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对经济生活的正面积极影响作用最大,相对而言负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现实生活中,决定或影响适度债务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场健全程度,国债的结构状况、筹资成本与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对国债总量的把握。
因此,国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如何通过实体、程序上的各种规定以保证、维持国债的发行最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
熊比特在1918年发表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税收国家危机的理论,其基本理念即在于由于国家职权的过度扩张,导致国家的支出大量扩充,无法由常规的税收收入来支应,最终将导致国家过度举债。如何避免这种危机是国债法的根本任务所在。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就十分重视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政府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但至今,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国债立法,有关国债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发行一次国债,就对此进行一次的国债立法,在效力层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规和规章的层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政府就决定于1950年发行一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通过《关于发行人民胜利建设公债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债发行的国债立法的开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8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制定《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在,又无外债”的国家,相应的国债立法也就停顿下来。1981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当年起恢复发行国债。随后从1982年—1991年,国务院先后又发布了当年的国库券条例,在此期间国务院、财政部又先后发布对已发行的国库券进行偿还、付息等的法律规定,以及特种国债等其他国债方面的法律规定。1992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从这次的条例规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样是针对某一年发行国库券的规定,而是对国库券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较为统一的规范。
自1994,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就已经超过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势。,在1997年我国整个国家财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财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发行国债来维持。如果说26.8%的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还没有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的话,那么55.6%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大大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15-20%)。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目标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赖于发行国债,这不仅与政府活动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照此发展下去,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调控这种风险,我认为主要的手段应该运用法律进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着这种风险在社会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过法律对发行国债的程序的规定以防止国债发行权的滥用。从根本上说说,国债的发行应纳入国家预算的范围之内,由权力机关进行,不应该随意下放。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尽量杜绝在各个方面的漏洞,以保证国债的正常运行并被用于正当的用途。国债,作为财政信用,它以国家为后盾,而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把这种信用制度强制地、稳定地建立起来,使其来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国债的购买和转让者更增强信赖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重要的是创造一个法律环境,要在国债方面形成一个完整、配套的国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过对国债法的制定才能增强国债市场的透明度,才能预防和解决国债发行和转让中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为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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