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买电子式储蓄国债,用的是建行的网上银行,但开户分行没有此项业务,该怎么办
一定要到柜台购买, 购买储蓄国债前需要先开通好证券账户, 先存入要买的款, 建行网上是买不到的, 希望能帮到你.
⑵ 2011年6月储蓄国债发行时间
今年上半年除了5月10日后还有一期是6月10日的.你可以到工,农,中,建等国有大回银行答去买,因为额度太少以及各银行网点太多,你可以考虑到大一点的中心支行或者理财中心去买.
品种 发行时间 期限 付息方式
储蓄国债(凭证式) 5月10日至5月30日 3年、5年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储蓄国债(电子式) 6月10日至6月30日 3年 按年付息
⑶ 招行8点半才开门,抢购储蓄式国债是不是基本没戏
我在北京蓝旗营工行买的国债,那里的大堂女经理服务真好,提版前30分钟开门后,她安权排了5个窗口,女经理亲自叫号,5个顾客办理时,经理就把第六位顾客叫到身边等待,一点也不耽误时间,大家提前填好单子,井然有序,快速地进行。我7点去排队,拿的是32号,(好多老人家都是9日晚上6点就来排了一夜的队)以为没希望买到国债,没想到很快就买到了5年期的国债。那天去排队买国债的人都买到了,大家都狠开心。嗯,找个机会得去表扬一下那位女经理。
⑷ 买国债3年期,有事2个月取能取吗
若通过招行购买的国债,分以下三类:
1.记账式国债卖出:可通过我行柜台、个人网上内银行容、电话银行卖出记账式国债
2.凭证式国债提前兑付:非托管凭证式国债提前兑付:
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到柜台办理,如代办,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支取方式为“凭密码”的非托管国债,可在全行任意网点办理提前兑付;支取方式为“无限制”的非托管国债,只能在当时购买国债的支行办理。
3.电子式储蓄国债提前兑取:请提供借记卡或存折及有效身份证明在招行任意网点办理。若代办,需同时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⑸ 在同一银行买的国债可以在不同的支行提取吗
你好,
可以的,只要在所属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就可以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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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采纳,
谢谢。
⑹ 凭证式国债怎么买
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纸质凭证式国债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社会发专行,主要属面向老百姓,从投资者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可以记名、挂失,虽然不能上市流通,但总体而言不失为一种既安全、又灵活、收益适中的投资方式,是集国债和储蓄的优点为一体的投资品种,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
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地点就近,投资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
(6)支行储蓄国债扩展阅读:
纸质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而电子记账凭国债到期后,用户可通过网银中的“国债兑付”完成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这种灵活的计息方式,增强了国债作为投资品种的竞争力。
没有市场风险,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购买凭证式国债不失为一种既安全、又灵活、收益适中的理想的投资方式,是集国债和储蓄的优点于一体的投资品种。凭证式国债可就近到银行各储蓄网点购买。
⑺ 每个银行(分行)都可以发行国债吗
是的,只是份额不同.
⑻ 如何在网上购买国债,为什么银行里都买不到国债.
四大国有银行、以及招行等大银行,可以通过其网上银行购买记账式国债。另外回,在发行期内可以通过银答行、邮政储蓄网点购买凭证式和储蓄国债。
网上购买,需要到银行营业柜台开通网银账户,以及国债账户;个人建议:买国债最好买凭证式和储蓄国债,这两国债的利率相对比记账式国债高,而且比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利率高,明天就有发行。
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23日发行2011年凭证式(三期)国债,其中1年期票面年利率3.85%;3年期票面年利率5.58%;5年期票面年利率6.15%。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营业网点购买。
参考资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贝请注明出处 。
⑼ 凭证式国债年利息是到银行办理还是自动转
国债分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三种:
凭证式:到期兑付:凭证式国债回从购买之日起计答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不扣利息税,逾期不加计利息。
提前兑付:应计利息=提前兑付本金*提前兑付分档利率*(自起息日对月对日计算的整年数+不足整年的剩余天数/当年计息年度实际天数)。
到兑付:
托管式:我行系统在到期日自动将国债兑付,并将兑付国债的本息一次性结转至借记卡活期结算户中。
非托管式:可在其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兑付,但是只能到柜台办理,允许代办。
支取方式为“凭密码”的非托管国债,可在全行任意网点办理到期兑付;支取方式为“无限制”的非托管国债,只能在当时购买国债的支行办理。
温馨提示:
此处“开户行”是指购买凭证式国债的网点。
⑽ 2012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公布是几点开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2储蓄01,国债代码:121701,以下简称第一期)和2012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2储蓄02,国债代码:121702,以下简称第二期),现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
(一)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500亿元。第一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58%,最大发行额为35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15%,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12年3月10日至3月23日,2012年3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3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15年3月10日和2017年3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两期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单一账户每期最高购买限额为500万元。
(三)两期国债由38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各承销团成员)代销,发行期结束后,发行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两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均为各期最大发行额的70%,剩余额度为机动代销额度。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
(四)发行期内,各承销团成员可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柜台中心系统连线,分别申请两期国债的机动代销额度,机动代销额度的申请时间为发行期每日8:30—16:30。各承销团成员申请机动代销额度的单笔上限为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的10%,同一期国债两次申请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分钟。如遇通讯故障,可以采用手工应急的方式通过国债登记公司申请额度。各承销团成员应根据实际销售进度情况合理申请机动代销额度。
(五)每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先基本代销额度后机动代销额度的顺序计算当日实际销售量,并将已经申请到但尚未售出的机动代销额度全部退回柜台中心系统。每日退回机动代销额度数须手工和国债登记公司进行核对。如果某承销团成员日终退回某一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超过其该期国债单笔机动代销额度申请上限的70%,次日自动停止其申请该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一天,如果同一发行期内两次出现此类行为,自动取消其申请该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的权利。
(六)2012年3月15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国债登记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全部转为机动代销额度,自2012年3月16日起接受各承销团成员申请。
(七)公告公布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该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该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发行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
(八)两期国债手续费均为发行面值的4.225‰,分配比例为:各承销团成员4‰,国债登记公司0.15‰,中国人民银行0.075‰。中国人民银行手续费纳入2012年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二、提前兑取
(一)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各承销团成员可向投资者收取提前兑取本金额1‰的提前兑取手续费。
(二)从2012年3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三)付息日和到期日前7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一切与债权转移相关的业务,付息日恢复办理。
三、债权托管
(一)两期国债实行电话复核查询下的二级托管体制。国债登记公司应通过债权复核查询电话(400-666-5000)为投资者提供截至上一日的国债余额查询服务。
(二)两期国债个人债权托管账户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
(三)国债登记公司和各承销团成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债权数据的交换和核对工作,保证各自债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资金清算
(一)两期国债的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中央总金库,缴款日期以到账日为准,3月10日-3月18日的发行款于3月19日上缴,3月19日-3月23日的发行款于3月26日上缴,汇款用途栏内应注明机构代码(机构代码见附件)。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行:国家金库总库
支付系统行号(同接受行行号):011100099992
第一期缴款账号:277—12401
第二期缴款账号:277—12402
国债发行款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时,应使用CMT100格式报文(汇兑支付报文)。报文中“汇款人名称”栏应填写国债缴款人名称及机构代码;“业务种类”为“50”;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需注明债券名称及缴款批次。例:2012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一次)。
(二)两期国债提前兑取资金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与各承销团成员采取定期清算方式,每月两次,即:投资者提前兑取,各承销团成员暂时垫付当期发生的兑付资金,并于每月15日和最后一日与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清算。如两期国债某个业务截止日不是提前兑取资金一级清算日,则各承销团成员与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间增加一次以该业务截止日为清算日的提前兑取资金一级清算,有关规则参照定期清算。
五、报表统计
发行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规定的报表报送日下午3:00前,利用财政部内网系统或通过传真方式,向财政部报送辖区内各承销团成员分支行的两期国债累计发行数额。规定的报送日为:3月12日,3月19日,3月26日,各规定报送的累计发行数据截止日分别为:3月10日,3月16日,3月23日。如某一期国债发行工作在上一个报送日前已经完成,后续报表无须重复报送。
联系人:阎慧
邮箱地址:“CN=阎慧/OU=国库支付中心/O=MOF@MOF”
电 话:(010)68552268
传 真:(010)68552232
发行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于规定报送日下午3:00前,利用中国人民银行NOTES电子邮件系统或传真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报送辖区内各承销团成员两期国债累计发行数额。报送的有关规定同财政系统。
联系人:张宏
邮箱地址:“$国库局国债管理”
电 话:(010)66194065
传 真:(010)66016442
国债登记公司应按照要求为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监控终端系统提供相关债权变动总量信息。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国债登记公司和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在各自系统完成债券参数注册,维护好系统工作参数,保障系统正常运转。
(二)各承销团成员应在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全部地区和网点开办国债发售业务。
(三)各承销团成员及其分支机构要做好国债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各销售网点在发行前和发行中均须以明显标志明示本网点代理销售国债,并配备专职人员对投资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销售结束时也须及时公示。
(四)各承销团成员发行期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时间统一为8:30—16:30,各承销团成员可根据各地网点实际营业时间推迟开始时间或提前结束时间,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其他业务的营业时间以各承销团成员的实际营业时间为准。
(五)各承销团成员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国债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精心组织国债销售,尽力满足投资者需求,同时保证国债销售合理有序,不得提前预约销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特定投资者(包括VIP客户)优先出售。
(六)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贷款业务。
各地财政厅局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两期国债销售的监管工作,积极宣传,认真检查,保证两期国债顺利发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09]73号)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实施<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债字[2009]51号)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