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利用国债期货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这要分具体抄情况。按照理论来讲,股票跟国债存在着相同的变动关系,同涨或者同跌,原因就是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股票、国债市场从事公开市场业务,来调节市场中的利率。
如果你手中持有的是股票,而要用国债期货来套期保值的话,具体就是,卖出一定比例国债期货合约,进行跨品种套利。
如果持有的是国债现货的话,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比例的国债期货合约,进行期现套利。
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所以上述建议仅供参考。
② 国债期货是怎样交割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 (2015年7月1日实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订)中相关条款对国债期货交割进行了规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
国债期货整个交割流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第二阶段,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国债期货交割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券款对付模式(以下简称“DVP”),进行DVP模式交割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配对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
(2)配对双方参与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不为同一账户;
(3)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后,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后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体流程
1、意向申报日
(1)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可以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应提前办理书面授权,并报交易所备案。授权书应包含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内容。
(2)卖方客户通过会员主动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3)买方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交割数量和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但不能申报待接收国债的券种。买方在同一会员处每个交易日仅能申报一条交割意向。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4)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
(5)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先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的总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当日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6)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7)手续费:交易所在结算时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客户扣划交割手续费。
(8)发送待划券信息:卖方以中国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卖方交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卖方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应当按照中央结算的相关规定,在中央结算当日日终前通过中央结算的业务系统对过户指令进行确认;卖方以中国结算账户交券的,中国结算于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划券不成功的,交易所于第二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无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缴款日: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买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货款至卖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同时释放买方和卖方交割持仓占用的保证金至结算准备金。若发生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交易所向国债托管机构发送转托管指令,进行国债转托管,由买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转托管费。转托管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券款对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结算传输指令,卖方和买方客户根据交割配对结果,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券款对付。DVP交割失败的,交易所于第三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买方收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中央结算于当日日终前处理过户指令;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由于买方客户国债托管账户原因导致划券不成功的,相应国债暂存在交易所的国债托管账户中,买方客户可以重新申报接券的国债托管账户。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结算时,交易所释放进入交割的持仓占用的保证金。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二)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具体流程
1、最后交易日
(1)对冲平仓: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按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对冲平仓,同一客户的不同交易属性账户(投机、套利、套保)多空持仓不进行对冲。
(2)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收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结算会员为自身代理的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交易会员代理的客户由交易会员直接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买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卖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3)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4)手续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收取交割手续费。
(5)发送待划券信息: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阶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与第一阶段的流程相同。
③ 参与10年国债期货交割的是要开立什么账户
如果要交割的话需要开立期货法人账户参与交割。
④ 国债期货交割需要注意什么
1、交割期货商品的质量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
2、在期货市场降价交割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期货交割成本核算低于期现货价格差。
4、期货交割收益水平。
在期货市场中,商品期货通常都采用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中有的品种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种则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现金交割由于不进行实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时的现货价格作为交易盈亏和资金划拨的依据。
因此,实行现金交割的品种,其现货标的价格应具有可确定性特点,而且是标准的,唯一的。农产品的地域差价十分明显,不具有现金交割的条件,而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是股票指数,具有虚拟性和唯一确定性,更适合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目前国内黄金期货是不 能进行实物交割的。
尽管实物交割在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和这种潜在可能性,使得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实物交割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现货交易行为。
但在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实物交割则是期货交易的延续,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期货市场两大经济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一些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通过期货实物交割也可以有效规避原材料涨价的风险。
⑤ 国债期货交易的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l、国债期货交易可以有效地管理利率风险,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提供利率风险防范机制和工具。随着市场化改革和放松金融管制的要求,9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银行加快了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利率风险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市场主体对于利率风险管理及其工具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国债期货正是利率风险管理地有效工具。
2、国债期货交易能提升国债市场功能,促进国债市场发展,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首先,国债期货交易能显著地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流动性不足是困扰国债市场地深层次原因之一,严重制约了国债市场功能的发挥。其次,国债期货交易有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这是因为:(1)培育机构投资者需要丰富的投资品种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作为市场依据,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可以为机构投资者增加新的投资品种,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有利于组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恢复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减少市场操纵行为,形成比较公平的市场环境,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
3、开展国债期货交易能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最终实现创造条件。从上讲,国债期货交易要以利率市场化作为前提条件,但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又需要国债回购、期货和期权市场作为配套的市场机制。由于国债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排头兵,更需要国债期货市场的起步和发展作为呼应。
4、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交易是完善期货市场,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和参与国际金融竞争的现实需要。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而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可以作为我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切人点。由于20世纪90年代初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积累了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经验和教训,也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另外国债期货与其他金融衍生品种相比风险较小,因此,可以把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交易作为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切人点。
(二)可行性 我国环境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时已经有了显著变化,无论是在利率市场化还是在现货市场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也为当前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交易准备了条件。
1、利率市场化取得阶段性进展,为国债期货的恢复提供了现实依据。国债期货是利率期货的主要品种之一,利率的市场化和资金的流动性是国债期货产生的重要条件。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对利率的管制己越来越松,利率市场化必将成为必然趋势。如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已经放开,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已经取消,国债回购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回购利率成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利率形式。1996年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启动,2000年实现外币利率的市场化,其后又推出了利率市场化的三年步骤。这表明我国为适应新的形势和经济发展需要,开始朝利率市场化的方向大步迈进。由此可见,利率市场化和国债期货的推出是相互作用,相互的,利率市场化为国债期货的恢复提供了必要条件,国债期货的恢复又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了配套的保障机制。
2、快速发展的现货市场为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首先,在国债的发行规模上,1997——2001年的国债发行量分别为2449.39亿元、 3808.67亿元、4014.5亿元、4880亿元和5004亿元自1998年以来无记名式国债的发行完全停止,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比例相对下降,而可上市流通的记帐式国债的发行比例则大幅上升,市场流动性大幅提高。其次,国债期限结构更加完善。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1985年至1993年之间,是清一色的 2到5年期中期债券,1994年开始出现了近20%的1年期和少于1年期的债券,同时也有小部分超过6年期的债券,不过没有出现10年以上的长期债券,1997年发行的国债中10年期债券约占5.5%,而2002年以来国债包括了l、2、3、7、10、15和目前期限最长的30年期国债,在长短期限配搭上较以前分布更为“均匀”,使我国国债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更为完整,也为国债期货提供了依据。
3、商品期货交易的开展为我国推出金融衍生产品特别是恢复国债期货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国债期货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与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很多共同点,如其价格载体都是现货,其交易机制都是依赖于投资者对未来现货市场价格的预期等,因而在恢复国债期货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商品期货交易一些成功的经验,并有目的的避免一些在商品期货交易中发生而且有可能在国债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同样商品期货交易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在交易场所、交易规则设计、交易监管等方面为国债期货交易市场的重新建立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
⑥ 如何办理国债期货开户有哪些步骤
第一步,期货账户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第二步,具备金融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期货交易经历
第三步,投资者的综合评估测试需合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已经通过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考核的投资者,或者已经成功办理股指期货账户的投资者,将无需再进行相关考核,国债期货上市后即可直接交易。
(6)国债期货托管业务扩展阅读:
投资者在期货开户前一定要选择资本雄厚、信誉好的期货公司,不同的期货产品要选择不同的期货公司。
如果投资者做的是商品期货,最好选择对现货有很深研发能力的期货公司,这样的期货公司能给客户提供最优价值的期货报告和投资服务,比如首创期货,东证期货等。如果投资者做的是股指期货的话,需要选择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这种公司在实力和规模上都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比如国泰君安期货、申银万国期货等。
其次,投资者还要关注期货公司所收的手续费一定要正常,并不是手续费低的公司就是好公司,因为一般手续费太低的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是没有保障的,建议选择有实力有背景,手续费又优惠的期货公司,比如申银万国期货,东证期货、弘业期货等。
第二步就是前往营业部,办理期货开户手续。选择好期货公司后,就完成了期货开户的第一步。接着需要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期货公司办理开户手续,银行卡要求是借记卡,并带上身份证。
办理期货开户后,期货公司为客户办理客户在各个交易所申请好交易编码,随后就可以进行期货交易了。到此为止,期货开户就基本完成。
完成国债期货开户后,希望投资者能够多注意些期货方面的金融知识,再选择合适的期货进行投资。期货市场风险很大,如果对交易流程不是很熟悉,也可以参与模拟交易练手,待熟练后再进行实际操作。
⑦ 中国国债期货交割日遇节假日怎么办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年8月30日实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 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至7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条 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会员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所有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中扣除。
第十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卖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交割数量和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会员应当确保申请交割的客户具备交割履约能力。
第十一条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第十二条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为申报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之前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该买方的国债托管账户。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2.卖方交券。卖方客户应当确保申报账户内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国债,交易所划转成功后视为卖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为配对缴款日。
1.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11:30前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
2.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划转交割货款。
(三)第三交割日为收券日。
交易所将可交割国债划转至买方客户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
第十三条 因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等原因导致交割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流程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
第十五条 一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通过交易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惩罚性违约金。
(一)补偿金
1.卖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基准国债价格大于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的,卖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基准国债价格-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合约面值/100元)
2.买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大于基准国债价格的,买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基准国债价格)×(合约面值/100元)
差额补偿后,交易所向卖方退还已交付的国债。
(二)基准国债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申报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该合约交割量最大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
按照上述方式无法确定基准国债的,交易所有权指定基准国债。
(三)基准国债价格
基准国债价格以交易所认定的机构发布的估值数据为准。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交割申报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最后交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
交易所有权对基准国债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交割货款的,交易所向双方分别收取相应合约价值2%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四章 交割结算
第十七条 本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合约最后交易日无成交的,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为:交割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约。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交割货款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交割货款=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应计利息)×(合约面值/100元)
其中,应计利息为该可交割国债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条 本合约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过户费等费用按照国债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跨国债托管机构交割过户的,由买方承担转托管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合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合约价值=交割结算价×(合约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⑧ 请股神们进来科普一下,国债期货是什么东东
国债期货通过合约进行交易,保证金交易模式,也就是带了杠杆,涨跌有内限制,国内国债期货合约时间为容三个月,最低3%的保证金,涨跌停限制为正负2%,支持交割业务,不过期货市场存在比较大的对冲逼仓现象,并且属于杠杆投资,不建议中小散参与
⑨ 国债期货管理办法的文件 有哪些
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包括一下目录:
国债期货交易经纪机构;
国债期货交易、结算及交割;
国债期货经纪业务管理;
法律责任;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