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专得。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属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⑵ 如何计算国债(凭证式)的利息收入以买一万元三年期为例.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以今年发行的为例
三年期的票面利率为3.39%,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三年的利息收入=10000*3.39%*3=1017
⑶ 国债利息收入的计税基础是多少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来税的,其账源面价值是等于计税基础的。
国债利息收入不属于资产也不属于负债,但是可以将其以负债的形式计算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以抵扣的金额,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了,所以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所以此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⑷ 国债利息收入为什么计入收入总额
计入收入总额是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收入总额的基础上做纳税调整,国债利息收入在这一步再调减,所以国债利息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要计入收入总额的
⑸ 债券利息收入计算
债券交易基本上是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净价实际上就是该债券不计算应计利息时的债券价值,全价就是债券净价加上应计利息后的价值。一般债券交易在行情显示中都会有显示应计利息这一栏的。
如果你以101元买入债券,一般这个价格是净价,等到你债券交易交割时必须支付该债券从上一次付息后到当前为止的应计利息,由于当前剩余30天就到付息日,实际上你买入后在101元的基础上还要支付该债券近11个月的利息。
粗略计算这11个月的应计利息为100*6.7%*11/12=6.142元(注:一般债券交易其应计利息是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故此你持有该债券到下一个付息日时其纯利息收入为100*6.7%-6.142=0.558元。
若此债券当前剩余的30天已经是最后一次支付利息,即该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则你实际上是亏损的,亏损额为100+100*6.7%-100-6.142=-0.442元。
⑹ 国债利息收入计免征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是指票面利息收入,还是按摊余成本计算的实际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即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未经备案,企业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二)取得财政部国债利息收入的明细资料及凭证。
⑺ 企业转让国债如何计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按照企业所得税复法第二十六制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要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转让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转让国债所得(损失)=国债转让价款-购买该国债成本-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⑻ 计算会计利润时,国债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吗
楼主:我觉的你可抄能混袭淆了一个概念,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企业的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概念: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而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债利息收入即为不征税收入,当然要减除了。
因此:
计算收入总额时先加进去(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免税收入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