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入免征或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哪些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B. 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2)国债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C. 国债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中应该扣除吗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82条规定版:国权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因此国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扣除。
D. 会计中国债利息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4)国债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E. 企业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知道公民个人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的所得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有一些免征的情形,那么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是不是也具有免征的情形呢?即企业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专业解答
的确,企业所得税也存在一些免征的情形。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即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二三项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F. 国债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专免征企业所得属税。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G. 为何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行国债是国家为主体进行的融资活动,国家同时也是征税的主体,为了鼓励购买国债专,国家作为属征税主体自然有权力提供如免征所得税这类的有利条件来实现国家的融资活动,相对于其他一般企业发行债券的行为,国债无论是在投资安全性和投资回报率上都会有更大的优越性。
H. 企业转让国债如何计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按照企业所得税复法第二十六制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要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转让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转让国债所得(损失)=国债转让价款-购买该国债成本-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