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债利息免税计算转让所得,一会儿要扣除,一会儿不要扣除,这两个条文不能理解,详细解答
国债来利息收入免税主自要是为了鼓励公民支持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国债转让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收益,国债的转让者主要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国家对其所得不再免税。
企业转让股票收益不免税。免税规定是适用于个人的,税法规定: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国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免税。
国债转让收益和股票转让净收益都应计入财产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B. 国债转让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吗
属于免税项目。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属于收入总额一部分。
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2)国债利率免税收益扩展阅读:
国债种类:
1、记账式国债:通过电脑记账的方式来记录国家欠的钱,可以上市流通,通过股票账户可以买到,另外一些试点的银行比如工、农、工、建、招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的网上银行也可以买到。在未到期之前,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通过股票(证券)账户把它买掉。
2、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 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
3、储蓄国债:储蓄国债(也称电子式国债)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记名国债品种。电子储蓄国债就是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品种。
解:P——本金,又称期初金额或现值;
i——利率,指利息与本金回之比答;
I——利息;
F——本金与利息之和,又称本利和或终值;
n——计算利息的期数。
利息 (税前利息)= 本金 * 利率 * 计息期数
I = P * i * n
税后利息 = 本金 * 利率 * 计息期数 * (1 - 利息税率)
利息税 = 本金 * 利率 * 计息期数 * 利息税率 = 利息(税前利息) * 利息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D.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是什么意思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是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税不用支付回。
E.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什么意思
国债利息复收入免所得税
对国债利息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F. 国库券利息收入是否免税
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对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免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G. 国债利息所得的免税政策规定有哪些呢
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回收入为免答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个人所得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H. 国债利息收入是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是的,国债利息免税,所以,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I. 免税债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是
为了精确衡量债券收益,一般使用债券收益率这个指标。债券收益率是债券收益与其投入本金的利率,通常用年率表示。债券收益不同于债券利息。债券利息仅指债券票面利率与债券面值的乘积。但由于人民在债券持有期内,还可以在债券市场进行买卖,赚取价差,因此,债券收益除利息收入外,还包括买卖盈亏差价。
决定债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债券的票面利率、期限、面值和购买价格。最基本的债券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债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偿还期限)*100%
由于债券持有人可能在债务偿还期内转让债券,因此,债券的收益率还可以分为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债券购买者的收益率和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各自的计算公式如下:
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卖出价格-发行价格+持有期间的利息/发行价格*持有年限)*100%
债券购买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买入价格/买入价格*剩余期限)*100%
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卖出价格-买入价格+持有期间的利息/买入价格*持有年限)*100%
如某人于1995年1月1日以102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面值为100元、利率为10%、每年1月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年发行5年期国库券,并持有到1996年1月1日到期,则:债券购买者收益率=[(100+100*10%-102)/102*1]*100%=7.8%
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102-100+100*10%*4/100*4)*100%=10.5%
再如某人于1993年1月1日以120元的价格购买了面值为100元、利率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发行的10年期国库券,并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价格卖出,则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140-120+100*10%*5/120*5)*100%=11.7%。
以上计算公式没有考虑把获得的利息进行再投资的因素。把所获利息的再投资收益计入债券收益,据此计算出来的收益率,即为复利收益率。
J. 国债利息收入计免征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是指票面利息收入,还是按摊余成本计算的实际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即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未经备案,企业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二)取得财政部国债利息收入的明细资料及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