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债是什么
国债是债券的一种,由国家政府发行,即国家政府以国家信用的名义向社会机构回、企业和个人借钱的凭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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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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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概述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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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主要特点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的性质
财政发行国债不同于银行吸收储蓄,中国的国债发行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并且广而告之的是其政治意义,而不是经济方面的作用与效益。同时,在发行宣传中,将国债与银行储蓄相提并论,使人搞不清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区别。事实上,国债也一直是类同于银行储蓄发行的,发行方面并不想区别于银行储蓄。因此,多年来,人们所知道的国债与银行储蓄的不同,仅是指承担者不同,即一个是银行,另一个是财政;再就是国债的发行利率始终高于银行储蓄。也就是说,财政的职能不同于银行的职能,财政信用不同于银行信用,所以,财政发行国债决不能等同于银行吸收储蓄。
财政既不能像银行那样为广大民众提供储蓄服务,也不能同银行争夺有限的社会储蓄金。如果说,在国债刚刚产生的年代,即在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之中,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混同的情况是不允许存在的,即财政发行国债的机理及意义决不能与银行吸收储蓄没有原则上的区别。从理论上界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性质不同,是规范国债发行的认识基础,是完善国债市场及充分发挥这一市场作用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1、发行国债可起到弥补国民经济运行中投资小于储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银行储蓄仅仅是为了吸收社会民众手中暂时不用的资金。
银行储蓄可起到将储蓄资金转换为投资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转移实现的消费能力的作用,将一部分人延期消费的资金转给另一些人用作现实的消费。这是银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相比之下,财政信用是不应同银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财政发行国债实质上应避免与银行储蓄雷同,因为只要将国债的发行等同于银行储蓄,那么财政发行国债就不如直接去银行透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生产等于消费,投资等于储蓄,即如果消费量小于生产量,社会再生产就会萎缩,如果投资量小于储蓄量,社会的消费量就会小于生产量,造成社会资金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闲置。
因而,财政发行国债与银行吸收储蓄不同,其机理就在于国债可以起到平衡投资与储蓄的作用,可弥补投资缺口。这是由于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银行吸收储蓄之后,除了转移现实的消费能力之外,不能将全部的储蓄资金转移成投资基金,必须将其中的一部分留作准备金,而实际上这部分准备金的存在就形成了一种社会资金在投资与储蓄之间不平衡的缺口。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政发行国债主要是针对这一缺口的,即是针对银行准备金发行的。由于国债具有最好的信誉和可以最灵便地变现,所以是能够起到这一特殊作用的。财政像银行一样通过发行国债去吸收储蓄,不仅是对本身的特殊作用的丢失,而且也侵害了银行信用应有社会融资功能。
2、发行国债是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而银行储蓄只表现为一种金融信用关系的存在。
国家从事的经济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活动。在传统体制下,中国实行大一统的集权控制,即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控制在国家,这是改革的对象。现在,建立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负责的经济建设仅限于基础设施和其他非竞争性领域项目,一般不涉及竞争性领域的内容,这是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运用。
发行国债就是为了发挥国家的这一经济管理职能的作用。国家通过国债投资,可以达到有效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相对而言,国债的功能是银行储蓄不可比拟的。过去,在中国,号召人民储蓄,也是一种政治动员式的,并是经济集权体制的具体表现,永远强调的都是用储蓄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现在,转入新的经济体制之后,传统的观念早已改变了,银行储蓄已经回落到一般的市场经济行为之上,只是体现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并不具有直接投入国家经济建设的意义。
3、国债利率应是资本市场的基准利率,而银行储蓄是无法起到这种信用工具作用的。
国债是由中央财政发行的,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所以有金边债券之美称,相对而言,这是一种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资规模可以巨大且变现灵便的信用工具,或者说,国债与国家发行的货币相比,是仅次于货币的一种信用凭证,几乎能够起到准货币的作用。由于国债的变现能力最强和最灵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之中,国债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而,国债的利率客观上要起到基准利率的的作用。在资本市场中,规范的市场运作应保持国债利率的基准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国债利率成为基准利率的市场信用关系,必定是不规范的。同样,国债的这一信用功能也是银行储蓄所不具备的。在有国债存在的前提下,银行储蓄的利率不应该也不允许成为基准利率,除非金融市场的信用关系是扭曲的。这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情况,是不正常的,是国债的发行不符合现代资本市场基本运作模式要求的一种明显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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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发行
1、国债的发行价格
平价发行。即发行价格等于其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应依据此价格还本付息。
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需按票面价格还本付息。它不同于贴现发行。
溢价发行。即发行价格高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只按债券票面价格还本付息。
2、国债的发行方式
公募法。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国债发行的公募招标方式按招标标的物分缴款期、价格和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按确定中标规则分单一价格招标(荷兰式)和多种价格招标(美国式)。
承受法。即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国债,然后转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出卖法。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出售国债。
支付发行法。即政府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国债代付。
强制摊派法。即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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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偿还
1、国债偿还的方式
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国债规定几个还本期,直到国债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
抽签轮次偿还法。即通过定期按国债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国债,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皆中签偿清时为止。
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国债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
市场购销偿还法。即从证券市场上买回国债,以至期满时,该种国债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国债来兑换到期的旧国债。
2、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通过预算列支。政府将每年的国债偿还数额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列入当年支出预算,由正常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债的偿还。
动用财政盈余。在预算执行结果有盈余时,动用这种盈余来偿付当年到期国债的本息。
设立偿债基金。政府预算设置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国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专款设立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国债。
借新债还旧债。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实质是债务期限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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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债发行的转变
在国债的非市场化发行时期,每年国家发行国债,都要层层进行政治动员,甚至还要使用行政摊派的手段。在国债的发行完全市场化之后,人们看到的情况又是,每年的国债发行都引起银行储蓄大搬家,有相当多的人是拿着银行储蓄存单去买国债的。这种现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国的国债发行是不规范的,是不符合国债性质的。因此,在准确地界定国债的信用功能的基础上,今后中国的国债发行实现如下转变。
1、由主要面向居民发行转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国债的发行要起到弥补投资缺口的作用,就必须是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国债是主要面向居民发行的,国债投资的特殊功能作用几乎是被丢弃的,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类同于银行吸收储蓄,而且,为了吸引居民购买国债,国债的利率又始终是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相应也使国债的利率失去基准利率的地位。所以,规范国债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改变发行对象,由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改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特别是要向主要的商业银行发行。这种改变意味着银行不再是卖国债的机构,而是买国债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中止商业银行向居民出售国债,应是中国国债市场走向规范的一个明显的标志
2、由发行与银行储蓄同样品种的债券转为发行与银行储蓄品种不同的债券。
现在的国债发行品种基本上是与银行储蓄没有差异的,1年期国债、2年期国债、3年期国债、5年期国债,对应的就是银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储蓄。而随着发行对象的转换,国债的发行品种也必须随之转变。根据开展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针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发行国债,应是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即应是4周、8周、3个月、6个月等期限的国债。如果发行对象转变了,由向居民个人为主转为了向金融机构为主,而发行的品种不变,那发行的对象的转变也是缺失意义的。或者说,发行品种的转变与发行对象的转变是相关联的,是此变彼亦变的关系。就国债市场讲,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品种全都必须规范到位,缺一不可。发行品种的确定是根据发行对象的需要而设定的。具体说就是,商业银行用准备金购买的国债只能是短期国债。美国是国债管理体制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国家,其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均为短期国债。中国的国债市场走向并不是特立独行的,而要遵守国际惯例,转向发行短期债券为主,应是市场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另外,国债并非只可向金融机构发行,在主要发行对象锁定在金融机构之后,即由商业银行来承担购买国债的主要任务之时,并不排斥财政部门可直接向居民个人发行少量特殊品种的国债。这些特殊品种的国债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长的期限可达30年。这是银行储蓄品种中没有的,是国债发行有别于银行储蓄的品种。在一些国债发行已有较长历史的国家,大多是面向居民个人发行这种长期债券的,而与银行储蓄期限相同的国债是回避的。这种国债可减免利息税,居民个人主要是买来用作子女的教育费用或个人的资产储备的,对于稳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处的。中国国债发行品种的改变,在取消与银行储蓄品种相同的债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发面向金融机构的短期国债,还应当开发新的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长期国债。
3、由委托银行向居民个人发行转为财政部门自设国债发行机构。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国债主要是向居民个人发行的1年期至5年期债券,财政部门不得不委托银行系统代为发行,同时支付高昂的代理发行费用。各大商业银行也是冲着这笔巨额的代理费,而不惜搞储蓄大搬家的。人们从银行取钱买国债,是因为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并且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银行卖国债,是因为有固定的发行费可入账;在买方与卖方都是有利可图的,只是就社会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筹资成本的,因为这些用于买国债的钱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银行,是社会可集中使用的资金,实在是没有必要再空转一圈,徒增利息和发行费用。因此,改变发行对象之后,国债并不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那种银行储蓄大搬家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银行发行国债的历史就将结束了。在这种前提下,财政部门必须自己常设发行机构。这种国债发行机构既不同于行政摊派时期的国债管理部门,也不同于作为代理发行商的银行营业机构,而是直接隶属政府财政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本身不是经营机构,只是起到发行国债的作用。这一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面向的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面向的是居民个人,即并不是只面向金融机构,也不是只面向居民个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机构的,面向居民个人的国债还可委托发行。时至今日,中国的财政部门还只是设立了国债管理机构,并未设立专门的国债发行机构。而中国的国债市场要走向完善,要改变发行对象和发行品种,走世界上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国债市场的共同道路,就必须尽快设立财政部门的专门发行国债的机构,以此作为规范国债发行的基本组织保障。试看中国国债市场的未来,国债的规范发行和国债发行机构的规范设立必将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条件作用。
3. 国债会亏完吗
不会。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3)人行国债宣传工作总结扩展阅读:
按照不同的标准,国债可作如下分类:
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中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
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国家外债:外债是指一国常住者按照契约规定,应向非常住者偿还的各种债务本金和利息的统称。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的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按发行性质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普遍采用的形式,易于为购买者接受。
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实现特定目标时采用。
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和战争国债。
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经常预算的国债属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是指用于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投资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资本(投资)预算的国债属建设国债。
特种国债: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围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
战争国债:战争国债是指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国债。
按是否可以流通,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上市国债:也称可出售国债,是指可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买卖的国债。
不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出售国债,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
按债券的流动性划分,可分为可流通国债和不可流通国债。
国家借款形式的国债一般是不可流通和转让的,只有政府发行的债券才有可能流通和转让 。
自由转让和流通是国债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多数国家发行的大多数国家债券都是可进入证券市场自由买卖 。
按发行的凭证为标准,可分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债券。
记帐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债券,是由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
4. 国债是发行之后才能买还是随时可以到银行买
国债是由财政部统一发行的,规定了利率、年限、发行日期和总额,也是由承销商专和分销商发售的,承销商一般是银属行和证券公司,发售时他们会广告的,不过一般他们自己内部会优先认购一些,所以到了每个发行网点额度是很少的.想去银行排队购买那是笑话,最近的国债在一些大的银行网点开门不到10分钟就卖完了,估计您是排不到队的!
建议:要想买到的话,去开通个人网上银行在网银下单购买,发行的当天零点过后就可以在网银下单排队了,比您在网点排队省时省力机会也是大的多了!
5. 120指挥中心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指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市委政法委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以推进“和谐 ”建设为主题,以实施“社会安全工程”为载体,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全市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为确保全市社会稳定,我们狠抓对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了专项斗争,各类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了全市社会稳定。公安机关1-10月底共立刑事案件210件,与去年同比发案下降18.3%本文来源于 文秘范文 ;破获刑事案件273起(包括87起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1名。共受理治安案件416起,与去年同比下降34.2%,查处各类违法人员621人。检察机关1-10月底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95件119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91件112人;追捕漏犯1人;立案监督案件13件13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26件15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8件149人,移送市检察院起诉6件7人,积存2件2人,追诉漏犯3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98件,审执结2054件,审执结率达85.7%,判决292件,当庭宣判270件,当庭宣判率达92.5%。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32件,审结117件;受理民事案件2072件,审结1440件;调解结案1245件,调解率86.5%,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件,审结18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15件,裁定准予执行103件;受理执行案件648件,执结475件,执行总标的额达2054万元;受理审判监督案件6件,审结4件,结案率66.7%,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8件,结案16件。 二、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为契机,全力推进综治工作上台阶 (一)创新综治工作机制。为推进全市综治的基层基础工作,市综治委下发了《社会治安基层基础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委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专题讨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培树了韩麻营、中关等镇综治办、司法所,韩麻营法庭、派出所等一批工作典型,积极探索了一些新方法、新途径,构建了“三个”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综治办牵头的协调联动机制。市综治办组织协调公、检、法、司,市直有关部门;乡镇综治办组织协调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村、组等综治成员单位。市、乡镇、村、组四级都设置综治信息联络员,负责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反馈、汇总分析、分类排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别情况,归口办理,督查落实。建立派出所牵头的治安防控机制。在派出所设立治安防控指挥中心,由乡镇政法书记、派出所所长分任主任、副主任。指挥中心根据案件属性进行分类,治安案件由指挥中心责成派出所出动警力处理;民事纠纷责成司法所进行调处或到法庭解决。各村设立警务室,警务人员定期进村开展工作,并成立治安协会,每月对本村治安状况进行分析,帮教人员、监管人员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日常表现,随时做好帮教、监控工作,协助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建立司法所牵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市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适时整合调解资源,解决一些涉及跨区域的矛盾纠纷;乡镇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庭,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司法所牵头,信访、计生、土地等相关部门参与,在人民法庭指导下,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化解不安定因素。并在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由司法所派员调解,对法律拾遗补缺。出台《关于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推动了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全市362个行政村全部健全调委会,设立人民调解室,调解成员1500人,由司法局统一任命,发放人民调解员任命书。形成了遍布城乡,多层次、宽领域、系统化的人民调解机制。 (二)、强化基层基础软、硬件建设。一是推进综治组织建设网络化。在全市范围内编织从乡镇到村(社区)组纵向到底,从市直部门到企事业单位横向到边的综治工作网络。在单位内部建立以保安、经警为骨干,单位综治办为龙头,公安机关为指导的内部单位自我防控机制。在362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综治办,集民调、治保、普法、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组建了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巡逻队,有条件的村(如牌岔子村、韩麻营村)、社区(药王庙社区老年天宝据社)还组建了综治宣传队。在全市厂矿、企业、学校成立了护厂队、巡矿队、护校队。通过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全市现有保安经警141人,专职巡逻队30人,义务巡逻队4700),实现了综治工作进村居、进企业、进学校的目标。二是强力推进“三所一庭”建设规范化。我市共有“三所一庭”57个,200X年底共有14个庭所达标,200X年共有27个庭所达标,尚有16个庭所未实现达标(其中派出所7个,司法所7个,法庭2个),这16个庭所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为此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三所一庭”建设问题,在借鉴以前“三点一省”筹资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国债资金,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全年共投入资金190万元,新建派出所3个,改建派出所4个;新建司法所3个,改建司法所4个;新建法庭2个。彻底完成了“三所一庭”规范化建设三年达标任务。三是创建安全社区制度化。我市共有社区居委会5个,200X年全部达标,200X年复检全部达标。今年社区建设的重点是完善社区功能,提高社区防范工作水平,开展面向居民的便民服务,把创建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面扩大,科技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市自去年建立了“138”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后,今年在全市25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村治安“138”防控体系,即在派出所建立一个治安防控指挥中心,每个村成立三个治安防控组织,即治保会、治安协会、调解委员会,每个村设立八种治安工作人员,即治安员、户籍协管员、信息联络员、十户轮值员、义务巡逻员、执法监督员、调解员和法制宣传员。同时,把安全技术系统作为“骨干工程”、“民心工程”来落实。截止到目前,全市技防累计投资360万元(其中今年投资120万元),累计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先进设备37套,探头232个(其中今年新建4套),整合社会资源33套,在物业小区,单位家属楼重点部位,机关事业单位、重点部位安装技防设施98处(其中今年新建25处),整合社会资源73处,使全市的社会面、重点部位、居民区三级技术防范网络在市城初步形成,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加强市城科技防范的同时,我们还在韩麻营镇开展了农村安全技术防范试点工作,筹资10余万元,建立了两级红外线报警系统,覆盖了全镇13家企业和5个重点部位。 (四)、重点部位整治见实效。今年我们重点开展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交通秩序整治、企业周边秩序整治、公共复杂场所整治、爆炸物品整治、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整治等专项斗争,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各种手段,及时消除了各种治安隐患。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和200米以外非法经营的网吧2家,清理校园周边小商小贩7户,检查校外文化用品商店8家,没收非法出版物2400册,光盘3000多张,共罚款3万多元。全年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4987人次,查处违法车辆930辆次,处理交通治安案件6起,行政拘留11人;适用一般程序处罚659人;查获盗抢机动车2辆。化解企业周边矛盾纠纷39件。抓获小偷17人,收缴赃款赃物3000多元。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案2起2人,收缴烟花爆竹3.44万头;全年共收缴炸药186公斤、雷管141枚、导火索600米、剧毒物品25公斤、子弹304发。查处赌博案件34起,没收赌资9.14万元,罚款15万元。检查铁路沿线综合性废旧物品收购点27家,发放宣传挂图32张。并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法制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52人,建立青少年维权岗2家,邀请市劳教所4名劳教人员分别为一中、二中12000余名学生以身说法。 三、坚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控制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我们通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深摸细排,突出重点等措施,按照“归口调处,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定期分析民情制、首访负责制,零报告、月报告制度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按照“三早四抓”(即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矛盾抓小、情况抓细,工作抓实、提早介入)的思路,开展了矛盾纠纷月排查月调处活动。在排查中坚持四到位:即真心沉下去,身到位;排查不留死角死面,细到位;问题及时调处,解决到位;层层狠抓落实,责任到位。同时充实完善村级调委会建设,将一批有“三心”(即热心、公心、诚心),熟“三情”(即社情、村情、民情)的村民选聘为人民调解员,坚持排查工作制度化,宣传督导经常化。截止10月底,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513起,其中信访苗头143件,治安隐患31起,民间纠纷320件,群体性事件19起,调处解决496件,调处率达96.7%。 四、强化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基层基础工作,有效控制涉法上访事件发生。 我们按照“强基础,落实三个机制;重调处,发挥三项职能;重实效,采取三种措施”的总体思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三主动,两落实,一回访”的做法积极开展集中联合接访活动。三主动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接访活动广泛向社会公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将集中联合接访活动的主要内容以及政法各部门的接访时间、接访地点、接访领导名单等情况广泛向社会公布,政法委联合接访时间为每周三,地点设在执法监督科,政法各部门每天由一名领导坐班,在各部门接访室开门接访;主动梳理涉法涉诉访,力争不漏排一人一案。集中接访活动中我们共排查出6起涉法涉诉案件,在10月17日政法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对各部门进行了交办,其中公安3件,法院2件,检察院1件;主动约访,耐心接待,解决问题示以诚心。目前我们主动约访了中关镇孙秀英重伤害案和原外贸局职工王宏要求返还罚没款案,即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又说明了案件进展情况,博得了当事人的谅解,收到满意效果。两落实即:落实责任,继续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问题不解决不摘牌。落实时限,能及时解决的案件在接访中立即解决,疑难案件限时在12月中旬前解决到位。一回访是指严格执行回访制度。对已办结的案件,全部责成专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满意程度及当前的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力争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息诉罢访。目前全市共接待涉法涉诉案件33起,结案15起,息诉停访11起,其中:公安14起,结案6起,息诉停访4起;检察院4起,结案1起,息诉、停访1起;法院接访15件,结案8件,息诉、停访6起,司法系统未发生涉法涉诉访。查结市政法委交办案件1件,全年未发生进京赴省访。一年来共召开稳定形势分析会8次,调度协调疑难案件会12次,使一些非常棘手的案件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 五、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按照上级要求,我们政法系统参加了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讨论、自我剖析、开展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环节,围绕理想信念差、宗旨观念淡、执法理念旧、精神态度懒、组织纪律散、办案能力弱、学习劲头松、廉洁自律软、工作作风浮、工作效率低等十个方面的问题制定和落实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干警们进一步端正了活动态度,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加强。二是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认真开展好“公正、效能、为民”活动。按照市委政法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 文秘范文 正”专项整改活动方案的要求,我们组织政法各部门利用多种有效的工作方式查找问题。截止到10月底,共发放专项整改宣传资料700余份,电视专题宣传3次,展示活动成效新闻专题节目6次,召开监督员等多种类型的座谈会9次,发放征询意见表和明白纸1100份,设专栏5个。通过从社会各界的反映和群众的批评意见中,从以往办理的好案和差案的经验教训里,从干警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中,从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涉法上访案件中,认真查摆梳理出了政法系统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五类二十个方面的问题,为专项整改找准了靶心。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问题,政法各部门加强了制度建设,实现了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公正,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的目的。截止到目前,全市政法部门新建各项规章制度共136项,其中公安从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程序和内部执法监督及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新建4项;法院从司法援助、陪审员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岗位目标奖惩办法、公务员称职评定标准等方面新建11项;检察院从自侦、公诉、侦查监督、民行、控申、监所监察、预防监察、法制大队、机关事务管理、绩效考核10方面工作新建73项;司法局从机关内部建设、公证、律师及法律服务4各方面新建48项。通过专项整改活动,广大政法干警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得到提高,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得到了纠正。如郭家屯衣永新被盗案,因证据不充分等因素历时两年都没得到应有的查处,通过这次活动落实了严格的办案责任,查清了案件事实,使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六、以提高执法水平为目的,采用内、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好舆论阵地的“参谋助手”作用 按照市委政法委对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的要求,我们将信息的编写报送、对外宣传和调研工作纳入全局性工作范畴。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新闻媒体,以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优化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为宣传重点,热情讴歌了政法战线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和侦破的典型案例。全系统全年共编发信息简报481期(其中政法委编发的政法信息简报46期,综治简报45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刊18期,矛盾纠纷排查简报24期,稳定形势分析4期;法院编发的信息简报127期,检察院信息96条,公安局89期,司法局32期);被省、市、市采用280篇条(其中政法委32篇条,法院85篇条,检察院75篇条,公安局72篇条,司法局16篇条)。共编发调研文章132期(其中政法委12期,法院56期,检察院48期,公安局12期,司法局4期),被省、市、市转发77期(其中政法委4期、法院38期,检察院24期,公安局8期,司法局3期)。在国家、省、市、市各种宣传媒体上发稿630篇(条),其中法院发稿230篇条,检察院发稿65篇条,公安局发稿233篇条,司法局发稿35篇条,森林公安局发稿67篇条。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政法工作仍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一是虽然政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距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治安案件虽然有所下降,但多发性侵财案件仍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仍需加强;三是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仍需不断提高等等,都需要我们在新的一年里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工作 祝你好运,如对您有帮助请采纳,谢谢!2011-11-7 2:58:12
6. 如何做好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总结
一、大力推进扩面工作,推动公积金归集实现新增长。
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扩面文件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和执法力度,切实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目标责任制,协调督促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扩面工作任务,扩大试点范围,强化扩面工作手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和社会效应。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对宣传内容的策划,组织形成市本级和各县(市)管理部统一的宣传形象,整合多样的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关注度;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月活动,扩大与社区的合作,同时开展公积金宣传的延伸服务,提高市民对公积金政策的关注,不断提升公积金中心服务形象;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住房公积金杯——展劳动风采 夸福州新貌”XX市职工书画摄影大赛,通过开展此类特色的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的影响力与关注度。
三、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备份与网站建设工作,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不断拓展中心网站功能,强化中心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拓展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手段,建立覆盖移动、联通手机平台的短信查询服务。
四、继续开展项目贷款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性和保障性功能。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按照住建部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加快贷款资金投放和使用,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积极为我市的保障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五、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细化分解责任,加强落实整改,确保资金安全;对受托银行开展年度考评工作,提高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规范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好政策清理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
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是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远、持续发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基础建设工作。完善内设机构配置和人员配备,充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力量,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将管理部办公用房建设或购置列入年度计划,逐步提高管理部办公用房自有率,合理配置办公用房和办公用车,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宣传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审计稽核、提取和贷款审批、大额资金划拨等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国债购买、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推动业务管理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风险防控能力2017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2017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不断探索队伍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内部绩效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激发和调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文明创建活动。
坚持把文明创建、创先争优和加强自身建设做为一项常态化的长期工作,不断创新学习体制,提高中心队伍建设。首先加强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团结,务实奋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二是继续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后续工作,按照公务法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人事、财务管理制度的全面衔接和转换。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优化人才结构。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一专多能培训,引进专业人才,充实队伍力量,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服务好的人才队伍;四是继续加强中心党的建设和工青妇团等群团组织建设;五是在巩固已取得文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及“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岗位标兵”等活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载体,努力推进中心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