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凭证式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什么
凭证式国债是以财政部为发行主体、以国家信用为保证、面向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的储蓄类债券。
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我国的凭证式国债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面向社会发行,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贰』 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谁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些金融机构法人(即发行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S: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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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什么是国债啊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肆』 我国债券目前按发行人分,主要有多选题
我国债券按照发行主体来分,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了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又可以分为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国债是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包括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和地方自主发行的两种。
金融债券一般是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特种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债券、证券公司债等等。
公司债是公司依照公司法发行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
『伍』 请问一下国债是什么意思呢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
为了有效地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国政府除了有规律性地发行适度规模的普通型国债以外,还不定期地发行一定数量的特殊型国债。普通型国债主要可分为凭证式国债、记帐式国债和无记名(实物)国债三种,特殊型国债主要有定向债券、特种国债和专项国债等几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前兑付,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记息。
记帐式国债:以电脑记帐形式记录债权,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定向债券: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采取主要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的债券,称为“特种定向债券”,简称“定向债券”。
特别国债: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批准,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
专项国债: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于1998年9月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1000亿、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国债,专项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投入。
『陆』 短期国债的发行主体到底是中央政府还是中国人民银行
国债的发行主体是财政部。
『柒』 简述我国债券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国债的主要类型目前有五种具体的分类方法。
一、国债的定义:
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二、国债的分类
1、按发行期,公债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
(1)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公债,又称为流动公债。短期公债流动性大,因而成为资金市场主要的买卖对象,是执行货币政策,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2)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到10年之内的公债,政府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使用这笔资金,因此在许多国家占有重要地位。
(3)长期公债是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债,其中还包括永久公债或无期公债,发行长期公债,政府长期使用资金,但由于发行期限过长,持券人的利益会受到币值和物价波动影响,因此长期公债的推销往往比较困难。
2、按发行地域,公债可分为国家公债和国外公债。
(1)政府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债券为国内公债,简称内债。发行对象是本国的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个人。发行和偿还用本国货币结算支付,一般不会影响国际收支。
(2)政府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债券等,为国外公债,简称外债。
3、按可否自由流通,公债可分为上市公债和不上市公债。
(1)可以在债券市场上出售,并且可以转让的公债,称为上市公债。上市公债增强了公债的流动性,在推销时比较顺利。多数的公债都是可以进入证券市场自由买卖的。
(2)不可以转让的公债,称为不上市公司。之所以限定某些债券不可出售,往往具有政治、经济方面的特定原因和目的。为了保证发行,政府通常必须在利率和偿还方法上给予某些优惠。
4、按举债形式,公债可分为契约性借款和发行公债券。
(1)政府契约性借款,是政府和债权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2)公债券,即向社会各单位、企业、个人的借债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发行债券具有普遍性,应用范围广。
5、其他分类方法。
(1)按发行主体,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
(2)按公债计量单位,可分为实物公债和货币公债;
(3)按利息状况,可分为有息公债和有奖公债;
(4)按公债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公债和非生产性公债。
三、国债的发行条件和方式:
1、发行条件
1)公债发行额
2)公债期限
3)公债发行价格
4)公债利率
此外,公债的发行条件还包括公债的票面金额和编号;公债的名称与发行目的;公债的发行对象;发行与交款时间;还本付息的方式;公债经销单位和债券流动性的规定等。
2、发行方式
公债的发行方式是指采用何种方法和形式来推销公债。大致有以下三类:
1)公募法。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债的方法,一般适用于自由公债。具体有三种方法: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公募招标法。
2)包销法。指政府将发行的债券统一售予银行,再由银行发售的方法。具体可由中央银行或专业银行或金融集团包销。
3)公卖法。指政府委托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债的方法。
四、国债的偿还
偿还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偿还方法;二是偿还资金的来源。
1、公债的偿还方法:买销法、比例偿还法、轮次偿还法(规定各种号码的偿还期限,自由认购)、抽签偿还法、一次偿还法。
2、公债偿还资金的来源。政府在公债到期、需要还本付息时,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预算直接拨款、预算盈余偿还、发行新债偿还旧债法、建立偿债基金。
『捌』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发行主体分别是什么
1·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回债券的发答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
2·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
我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 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
3·企业债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筹集生产与建设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在中国,企业债券泛指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在西方国家,由于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即公司债券,它包括的范围较广,如可转换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玖』 目前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些金融机构法人(即发行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PS: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拾』 国债的发行主体是什么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按照不同的标准,国债可作如下分类: 1.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我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2.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 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3.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括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和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他非政府性组织的借款等。国家外债可经双方约定,以债权国、债务国或第三国货币筹集并还本付息。 4.按发行性质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普遍采用的形式,易于为购买者接受。 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实现特定目标时采用。 5.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经常预算的国债属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是指用于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投资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资本(投资)预算的国债属建设国债。 特种国债,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围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 6.按是否可以流通,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上市国债,也称可出售国债,是指可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买卖的国债。 不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出售国债,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一般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的流通性是最好的,在银行买卖的国债流通性就比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