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发行国债还要招标
我通俗点讲吧抄!国债分销是通袭过银行,个人投资者买国债都是通过银行购买,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他们也需要买国债进行资产配置。这样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就会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怎么办?就只有通过招标,谁出的价钱最好就卖给谁多一点,当然国债的特殊性,其招标标的将分为利率、利差和价格三种。比如标的是国债利率,既按各个机构出的国债利率的高低进行招标。如果甲银行标出的利率是年利率5%,乙银行出4.5%,那么财政部就会把国债卖给乙银行,因为乙银行给出的利率低于甲银行,意味着财政部每年支付给乙银行的要比给甲银行的利息少0.5%,如果卖出的国债是10亿元,那么财政部就每年少支付5000000元=10亿*0.5%。
最后,乙银行把投标买来的国债又转卖给个人投资者,赚取手续费,如果该银行资产雄厚,它也可以不卖出来,自己独享这个利息收入,例如一些记帐式国债。
㈡ 中国30年国债采用哪种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部为竞争性招标,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㈢ 什么是国债混合式招标
混合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投标机构中标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票面利率购买当期国债;高于票面利率一定价位以内,按各自中标利率购买当期国债;高于票面利率一定价位以上标位,全部落标。
标的为价格时,以各标位中标数量为权重计算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投标机构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购买当期国债;投标机构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价位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价格购买当期国债;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价位以下的则全部落标。
下面举出一个以利率为标的进行招标的例子,对这个概念进行阐述。
假设:某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量为250亿,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全部承销商最低竞投标位是3%,最高竞投标位是4%。
按照混合式招标的规则,财政部将从3%开始的标位竞投数量进行累计,假设到3.6%时,竞投数量累计为250亿元。由此,这3%到3.6%的利率区间就是计算混合式招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的计算区间,具体计算方法是:将3%到3.6%之间所有标位按照竞投数量进行加权平均,即可得出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我们假设这个利率是3.4%,而我们将3.6%命名为最优中标标位。
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利率区间段:3%~3.4%及3.41%~3.6%。
所有在3%到3.4%的标位之间进行竞投的承销商,都将按照3.4%的利率进行承销。所有在3.41%至3.6%之间进行竞投的承销商,都将按照各自投标利率进行承销。
因此,如果某承销商幸运地选择了在3.41%至3.6%之间进行竞投,那么相对于那些按照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进行承销的承销商而言,就拥有了一定的利差优势。
仍以上述债券为例,介绍一下券商从中赚取利差的模式:
如果客户在承销商处下的订单是,在3.35%处认购3个亿,但承销商将该部分投标量的标位篡改为3.56%。
根据中标结果,由于客户的订单是选择在3.35%的标位进行竞投,客户必然认为自己中标的利率就是3.40%;另一方面,承销商则是以3.56%所对应的价格取得的债券。因此,承销商不需要动用自己一分一毫资金,而只因操纵客户标位就能轻松赚得3.40%~3.56%间的差价。
如果客户下的订单是在3.35%处认购3亿元,但是承销商将原来客户订单改在3.62%,鉴于最优中标标位是3.60%,承销商此次在3.62%标位上的3亿元投标量就没有中标。客户本应得到的3亿元债券也就此落空。这样承销商将不得不向别的承销商征询是否有足够数量的债券。
假设承销商将客户在3.62%的标位竞投3亿元篡改为在3.60%的标位上投注3亿元。按照中标结果:客户原定的标位并未中标,并不需要为此划付资金,但实际上承销商由于篡改了客户的标位而中标3亿元,这样承销商或者寻找其他买家垫付这笔资金,或者用自有资金认购。
㈣ 关于考题国债招标发行方式中的荷兰式招标和美式招标实际操作及含义理解
荷兰式招标:“荷兰式”招标的特点是“单一价格”,是我国国债公开招标发行采用的主要方式。当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美国式招标:“美国式”招标的特点是“多种价格”。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㈤ 求国债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分别的利弊!
招标有两种具体方式,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
前者既然冠名为竞争性,自然就暗回含了排它意答味,在竞争性招标条件下,投标者把认购价格和数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据此开标。决定中标的依据,就是发行价格的高低。投标者认购价格高,招标者受益就大,所以出价高者胜出。而非竞争性招标,乍一看与竞争性招标相似,实则差异巨大。说它们相似,是因为,非竞争性招标沿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开标;说它们不同,是指结果不同。实行竞争性投标,只有出价最高的投资者获得国债发行权。而采取非竞争性招标,却类似于吃大锅饭,参加投标的投资者人人有份。
㈥ 记账式国债招标规则为国债承销商“松绑”
2004年记账式国债发抄行招标规则日前出台
日前,财政部出台了2004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与去年相比,新招标规则明显降低了承购包销团成员的投标额和基本承销额的门槛,为国债承销团成员松了绑。
新招标规则要求,甲类成员最低投标总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额的3%,最高投标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额的30%;乙类成员不设最低投标总额限制,最高投标总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额的10%。在去年的招标规则中,甲类成员最低投标总额为国债招标额的4%,乙类成员则为0.5%。
对于基本承销额,财政部的新招标规则规定,国债基本承销额由各机构在申请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时自主选择确定,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单期国债计划发行额不足200亿元时,不设基本承销额。
此外,新招标规则还增强了记账式国债发行的弹性。规则规定,2004年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在2004年各期国债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基本承销额。追加的基本承销额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并控制在当期国债各自中标额的30%以内。
㈦ 关于我国国债的公开招标发行,不理解为何要将标价从低利率选起这里的利率具体指什么(见图)
实际上两者并不矛盾的,必须注意一点债券投资中,债券价格与利率成反版比的(注:这个利率指的有时候是权比较广泛的,有时候是指市场利率,有时是指债券到期收益率),而文中的利率,指的一般是债券票面利率。
先简单说一下从价格高选起,这个实际不难理解的,对于国债的发行方来说,相同的一个债券,当然是卖出价格越高越好,发行方才能得到更多的融资资金。必须注意一下这里有一个条件就是债券的票面利率是确定(为何确定,原因是相同一个债券),而债券价格不确定。
至于从低利率选起实际上你要这样理解,一般这种方式都是以债券价格已经确定为衡量标准,而这个债券价格一般是债券面值,这样也相对的说明债券发行方能融资得到的资金数量是确定的,既然能融资得到的资金数量确定,对于债券发行方来说,你是愿意向债券投资者支付较高的债券利息还是愿意支付较低的债券利息?当然以债券发行方的角度来说,是愿意支付的利息越少越好,那么其对应的债券的票面利率就是越低越好,所以是从低利率选起。
㈧ 国债招标有哪些方式
国债招标方式通常有两种: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以往较多采用的是荷兰回式招标。今年我国国债发行招答标规则出现重大调整,记账式国债招标方式在原先单一的“荷兰式”招标的基础上增添“美国式”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的市场化将使国债发行市场趋于理性,国债发行利率将进一步贴近市场的变化。长期以来,我国国债发行一直沿用“荷兰式”的招标方式,而“美国式”招标方式出现后,风险将由市场成员各自承担,将迫使国债承销团成员行为趋于理性。
美国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在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在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在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在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在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投资者对于这两个不同的招标方式了解之后,就可以分别利用这两个进行投资。
㈨ 什么叫美国短期国债的竞争性投标
竞争性投标是投标者把认购价格和数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据此开标。决定中标的依据,就是发行价格的高低。
招标有两种具体方式,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
1.竞争性招标:自然就暗含了排它意味,在竞争性招标条件下,投标者把认购价格和数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据此开标。决定中标的依据,就是发行价格的高低。投标者认购价格高,招标者受益就大,所以出价高者胜出。
2.非竞争性招标:乍一看与竞争性招标相似,实则差异巨大。说它们相似,是因为,非竞争性招标沿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开标;说它们不同,是指结果不同。实行竞争性投标,只有出价最高的投资者获得国债发行权。而采取非竞争性招标,却类似于吃大锅饭,参加投标的投资者人人有份。类似于申购新股,满足条件的抽签摇号决定申购资格。
㈩ 今年首次发行的50年的国债招标方式是什么
财政部网站找了好半天,好辛苦!如果楼主有诚意,可以追加悬赏。
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guozaiguanli/gzfxzjs/201005/t20100514_292102.html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
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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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0]50号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10年5月21日招标,5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26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0年5月28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24日、11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60年5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内(含2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上(不含2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100个以上(不含100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40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10年5月21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5月24日至5月26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四、发行款缴纳
各承销团成员于2010年5月26日前(含5月26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02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五、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0]6号)规定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