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国债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分别的利弊!
招标有两种具体方式,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
前者既然冠名为竞争性,自然就暗回含了排它意答味,在竞争性招标条件下,投标者把认购价格和数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据此开标。决定中标的依据,就是发行价格的高低。投标者认购价格高,招标者受益就大,所以出价高者胜出。而非竞争性招标,乍一看与竞争性招标相似,实则差异巨大。说它们相似,是因为,非竞争性招标沿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开标;说它们不同,是指结果不同。实行竞争性投标,只有出价最高的投资者获得国债发行权。而采取非竞争性招标,却类似于吃大锅饭,参加投标的投资者人人有份。
㈡ 记账式国债招标规则为国债承销商“松绑”
2004年记账式国债发抄行招标规则日前出台
日前,财政部出台了2004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与去年相比,新招标规则明显降低了承购包销团成员的投标额和基本承销额的门槛,为国债承销团成员松了绑。
新招标规则要求,甲类成员最低投标总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额的3%,最高投标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额的30%;乙类成员不设最低投标总额限制,最高投标总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额的10%。在去年的招标规则中,甲类成员最低投标总额为国债招标额的4%,乙类成员则为0.5%。
对于基本承销额,财政部的新招标规则规定,国债基本承销额由各机构在申请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时自主选择确定,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单期国债计划发行额不足200亿元时,不设基本承销额。
此外,新招标规则还增强了记账式国债发行的弹性。规则规定,2004年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在2004年各期国债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基本承销额。追加的基本承销额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并控制在当期国债各自中标额的30%以内。
㈢ 记账式国债可采取混合式和美国式招标的发行方式 1年以上的国债采用美国式招标方式发行
该句话错误的是在与:“1年以上的国债采用美国式招标方式发行”,因为我国1年以上的国债招标方式并非只有美国式招标一种方式。
具体如下:
根据《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目前记账式国债发行釆用荷兰式、美国式、混合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利差、价格或数量。目前我国记账式国债中贴现债为美国式招标,
招标标的为价格;1-10年的附息国债为混合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部分10年以上超长债为荷兰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
荷兰式招标方式。
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各中标国债承销团成员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美国式招标方式。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标的为利率时,高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低于 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混合式招标方式。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㈣ 国债项目中的采购,必须通过招标吗
这个比较难,政府采购程序是必然的,但你所谓“最好”就要仔细推敲。
一般对技术参数的版要求,只能按满权足使用需求来确定,不能指定品牌。
你说“可能招不到”,是哪种情况??
1、你们的要求高于需求
2、你们需求的设备技术参数要求非常高。
2.1 只有少数几家供应商能提供
2.2 只有国外设备能满足
2.3 世界上可能不存在可满足需求的产品
建议:
1、如果你们单位没有相应的政采资质,那你们必须通过代理机构招标,你可以向有经验有实力的代理机构咨询,并委托代理招标。
不了解项目具体情况,不好建议。
2.1、采用针对有限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试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同楼上。
2.2、国际招标
2.3、先进行科研项目招标,出成果后再考虑。
㈤ 关于我国国债的公开招标发行,不理解为何要将标价从低利率选起这里的利率具体指什么(见图)
实际上两者并不矛盾的,必须注意一点债券投资中,债券价格与利率成反版比的(注:这个利率指的有时候是权比较广泛的,有时候是指市场利率,有时是指债券到期收益率),而文中的利率,指的一般是债券票面利率。
先简单说一下从价格高选起,这个实际不难理解的,对于国债的发行方来说,相同的一个债券,当然是卖出价格越高越好,发行方才能得到更多的融资资金。必须注意一下这里有一个条件就是债券的票面利率是确定(为何确定,原因是相同一个债券),而债券价格不确定。
至于从低利率选起实际上你要这样理解,一般这种方式都是以债券价格已经确定为衡量标准,而这个债券价格一般是债券面值,这样也相对的说明债券发行方能融资得到的资金数量是确定的,既然能融资得到的资金数量确定,对于债券发行方来说,你是愿意向债券投资者支付较高的债券利息还是愿意支付较低的债券利息?当然以债券发行方的角度来说,是愿意支付的利息越少越好,那么其对应的债券的票面利率就是越低越好,所以是从低利率选起。
㈥ 我国债的发行方式是分为公开招标和承购包销两种吗 可是承购包销不就是得先公开招标吗 公开招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回的定向答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
(1)定向发售。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2)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㈦ 为什么发行国债还要招标
我通俗点讲吧抄!国债分销是通袭过银行,个人投资者买国债都是通过银行购买,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他们也需要买国债进行资产配置。这样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就会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怎么办?就只有通过招标,谁出的价钱最好就卖给谁多一点,当然国债的特殊性,其招标标的将分为利率、利差和价格三种。比如标的是国债利率,既按各个机构出的国债利率的高低进行招标。如果甲银行标出的利率是年利率5%,乙银行出4.5%,那么财政部就会把国债卖给乙银行,因为乙银行给出的利率低于甲银行,意味着财政部每年支付给乙银行的要比给甲银行的利息少0.5%,如果卖出的国债是10亿元,那么财政部就每年少支付5000000元=10亿*0.5%。
最后,乙银行把投标买来的国债又转卖给个人投资者,赚取手续费,如果该银行资产雄厚,它也可以不卖出来,自己独享这个利息收入,例如一些记帐式国债。
㈧ 国债招标有哪些方式
国债招标方式通常有两种: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以往较多采用的是荷兰回式招标。今年我国国债发行招答标规则出现重大调整,记账式国债招标方式在原先单一的“荷兰式”招标的基础上增添“美国式”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的市场化将使国债发行市场趋于理性,国债发行利率将进一步贴近市场的变化。长期以来,我国国债发行一直沿用“荷兰式”的招标方式,而“美国式”招标方式出现后,风险将由市场成员各自承担,将迫使国债承销团成员行为趋于理性。
美国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在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在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在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在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在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投资者对于这两个不同的招标方式了解之后,就可以分别利用这两个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