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有哪些区别
1、永久性差异:因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以后不能转回.
①、会计上作为收益,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计入收入.例如:.国债利息收入
②、会计上不作为收益,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入.例如:将自产品用于工程或投资
③、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计算应税所得时不予扣除.
例如:各种赞助支出;超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金;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④、会计上不确认费用或损失,而计算应税所得时准予扣除
例如: 税法规定购买国产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40%,在当年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范围内抵减当年应税所得
2、时间性差异:因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以后能够转回.
①、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法比会计少计费用、多做收益,致使应税所得大于会计利润
例如:.当期计提的产品销售的保修费用:会计上允许销售当期计提列入费用,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②、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法比会计多计费用、少做收益,致使应税所得小于会计利润
例如: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A、会计上要求:期末确认投资损益,并计入税前会计利润.
㈡ 怎样判断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
1、在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例如国债利息收入,会计确认收入,税法不确认,形成永久性差异,直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2、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即是暂时性差异,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上涨,会计确认损益,税法暂时不确认,在出售的时候还是要确认的,会计上认为应该交的税但是实际没有交,那么就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计税基础上来看,是会计账面的数额大于计税基础。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确认了损益,但是税法不确认,那么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国债利息是永久性差异吗扩展阅读
永久性差异的分类:
1、可免税收入
一些项目的收入,会计上列为收入,但税法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依法免税,但会计列为投资收益纳入利润总额。又如企业从国内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纳税利润,若其已纳的税额是按25%的税率计算的,则分回的已纳税利润按税法规定不再缴纳所得税,但会计将此投资收益纳入利润总额。
2、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
有些支出在会计上应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予认定,因而使应税利润比会计利润高,计算应税利润时,应将这些项目金额加到利润总额中。
3、非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作为收入征税
有些项目,在会计上并非收入,但税法则作为收入征税,例如,企业销售时,因误开发票作废,但由于冲转发票存根未予保留,税法上仍视为销售收入征税;销售退回与折让,未取得合法凭证,税法上也不予认定,仍按销售收入征税。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㈢ 建造合同收入 ,利息收入 ,接受捐赠 分别属于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
建造合同收入作为收入都是需要纳税的,只是由于会计和税务的计算归属不同的期间,造成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在不同期间的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
国债的利息收入在税法上明确规定属于免税事项,但记入了会计利润,是不存在在未来某一期间税务还需要纳税,即未来某一期间将此差异转回的问题,这样的差异是永远存在的,故为永久性差异。
按照旧版企业会计准则,接受捐赠记入当期“资本公积”,增加的当期的所有者权益,是不增加当期会计利润的,但需要记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是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增的,这样的差异也不存在在未来某一期间将此差异转回的问题,属于永久性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接受捐赠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是记入“营业外收入”的,也就是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捐赠事项和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存在差异的。
㈣ 国债利率三年、五年、十年、的年利率分别是多少
3年期的年利率为5.43%,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 5年期的年利率为6.00%,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没有十年国债的类型。
三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第十六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3.85%,最大发行额为30亿元;第十七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58%,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十八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15%,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
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7日,2011年10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5日支付利息。第十六期于2012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七期和第十八期分别于2014年10月15日和2016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4)国债利息是永久性差异吗扩展阅读:
国债的种类:
1、以国家举债的形式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国家借款和发行债券。国家借款是最原始的举债形式。现代国家在向外国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等举借外债和本国中央银行借债时主要采取这种形式。但借款通常只能在债务人数量较少的条件下进行。
2、以国债发行的地域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内债和外债。内债是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的债券。外债则是向其他国家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和在国外发行的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债利率
㈤ 请问,国债利息收入,在期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吗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
国债利息根据税法规定是免税的,而会计对于这部分收益需要确认投资收益。两者产生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逐渐消失。因此,不会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5)国债利息是永久性差异吗扩展阅读: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
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㈥ 资产有永久性差异 比资产有永久性差异 比如什么呢
您好,永久性差异:最常见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各种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税法允许加计扣除50%形成的差异。
㈦ 国债五年里利息怎么算
国债利率五年期是4.27%,所以如果购买3万五年期国债,那么利息是30000*4.27%*5=6405
拓展说一下,如果是三年期,利率是4%算法同上。
利率定价:
国债利率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国债利率必须依据金融市场上各种证券的平均利率水平而定。证券利率水平提高,国债利率也应提高,否则国债发行会遇到困难;金融市场平均利率下降时,国债利率水平也应下调,否则政府会蒙受损失。
2、银行储蓄利率。一般说来,公债利率以银行利率为基准,一般要略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以利于投资者购买国债。但不要过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否则形成存款“大搬家”。
3、政府的信用状况。一般情况下,由于政府信誉高于证券市场私人买卖证券信誉,所以在政府信誉高的情况下,国债利率适当低于金融市场平均利率水平。但如果政府信誉不佳,就必须提高国债利率,才能保证国债顺利发行。
(7)国债利息是永久性差异吗扩展阅读:
种类:
(1)以国家举债的形式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国家借款和发行债券。国家借款是最原始的举债形式。现代国家在向外国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等举借外债和本国中央银行借债时主要采取这种形式。但借款通常只能在债务人数量较少的条件下进行。在应债主体很多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
(2)以国债发行的地域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内债和外债。内债是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的债券。外债则是向其他国家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和在国外发行的债券。
(3)以债券的流动性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可转让国债和不可转让国债。国家的借款通常是不能转让的,只有债券才有上市转让的可能。债券能否上市转让,即是否具有流动性是决定债券吸引力大小的重要因素。
(4)以国债的偿还期限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长、中、短期国债。一般将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称为短期国债,十年以上的称为长期国债,介于二者之间的称为中期国债。
㈧ 如何进行永久性差异的调整核算
永久性差异的分类永久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可免税收入。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人利润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应纳税收益。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利润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为收益,需交纳所得税。 (3)不可抵减费用、损失。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可以扣除,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4)可抵减费用、损失。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不可以扣除,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永久性差异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上述永久性差异中,第(1)种和第(4)种都是按会计标准应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不确认收入,或按会计标准不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确认费用、损失,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第(2)种和第(3)种永久性差异,都是按会计标准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或按会计标准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不确认费用、损失,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1)种和第(2)种永久性差异都是与收入有关的,可称为收入的永久性差异,第(3)种和第(4)种永久性差异都是与费用、损失有关的,可称为扣除项目的永久性差异。 收入的永久性差异的产生原因主要是会计标准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收入永久性差异按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不同影响可分为可免税收入和应纳税收益两大类。 扣除项目的永久性差异产生原因主要是税法和会计标准对有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同造成的,主要包括不可抵减费用、损失以及可抵减费用、损失。 可免税收入的调整核算 可免税收入的永久性差异包括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恢复、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核算的投资收益等。 以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永久性差异及相应的调整核算为例。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但按会计标准的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构成利润总额。税务会计中在所得税调整核算时需调整的金额为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全部利息收入,应在财务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财务会计中对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利息”、“长期债权投资——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因此,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调整”科目,贷记“长期债权投资调整”科目;同时,借记“本年利润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调整”科目。最后,在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借记“长期债权投资调整”科目,贷记“本年利润调整”科目。 应纳税收益的调整核算 应纳税收益的永久性差异包括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会计标准和税法对关联企业间收入计量差异的调整核算,会计标准和税法对有关收入计量差异的调整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核算的投资收益等。 例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标准规定应按成本转账。不核算收入和成本,而税法规定既要核算收入又要核算成本,按该产品的计税价格或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财务会计的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产品成本贷记“产成品”或“原材料”等科目,按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㈨ 永久性差异有哪些
永久性差异(permanent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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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在收入和费用确认的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差异。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基于税收政策、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的考虑,有些会计报表上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上不属于收入或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课税收入。永久性差异可分为以下三类:
(1)可免税收入。有些项目的收入,会计上列为收入,但税法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依法免税,但会计列为投资收益纳入利润总额。又如企业从国内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纳税利润,若其已纳的税额是按33%的税率计算的,则分回的已纳税利润按税法规定不再缴纳所得税,但会计将此投资收益纳入利润总额。
(2)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有些支出在会计上应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予认定,因而使应税利润比会计利润高,计算应税利润时,应将这些项目金额加到利润总额中。这些项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范围不同,即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在税法上不作为扣除项目处理;一是标准不同,即有些在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税法上可作为扣除项目,但规定了计税开支的标准限额,超限额部分在会上仍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不允许抵扣应税利润。范围不同的项目主要有:①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会计上作营业外支出处理,但税法上不允许扣减应税利润。②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会计上可列作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税利润。③各种非救济公益性损赠和赞助支出。会计上可列为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税利润。标准不同的项目主要有:①利息支出。会计上可在费用中据实列支,但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准扣减应税利润。②工资性支出。会计上将工资、奖金全部列为成本费用,但税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计税工资标准,超过计税标准的工资性支出应缴纳所得税。③“三项经费”。会计上根据实发工资总额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简称“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简称“三项经费”),而税法规定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减应税利润。④公益、救济性损赠。会计上列为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⑤业务招待费。会计上列为管理费用,但税法规定限额部分应作为应税利润。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如下:全年销售净额在1 500万元(不含1 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净额的的5‰;超过1 500万元(含1 500万元),但不足5 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 000万元(含5 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3)非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作为收入征税。有些项目,在会计上并非收入,但税法则作为收入征税,例如,企业销售时,因误开发票作废,但由于冲转发票存根未予保留,税法上仍视为销售收入征税;销售退回与折让,未取得合法凭证,税法上也不予认定,仍按销售收入征税;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永久性差异不会在将来产生应课税金额或可扣除金额,故不存在跨期分摊问题。即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当期的应税利润,不会影响以后各期纳税额,因而,永久性差异不必作账务处理。在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应付所得税时,均需将其调整税前会计利润。
㈩ 买国债的利息是怎么算的跟存银行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国债一般被称为“无风险收益率”,目前三年期国债收益率为2.8%左右,五年期国债版收益率大约为3%;一般情况下国债的利权息在到期日支付,超过的国债日期不在支付利息。
定期存款:存款享受存款保险保障制度,即50万以内100%赔付。目前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大约为3.5%左右(中小型银行利率上浮后可在3.5%左右,大型银行一般执行2.75%的基准利率);
也可以关注一下中小型银行的“智能银行存款”,享受存款保险保障(根据《存款保险条律》规定:个人在单个银行的普通存款享受50万以内100%赔付),“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动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于一般存款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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