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计算会计利润时,国债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吗
楼主:我觉的你可抄能混袭淆了一个概念,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企业的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概念: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而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债利息收入即为不征税收入,当然要减除了。
因此:
计算收入总额时先加进去(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免税收入减去。
㈡ 企业国债利息的收入,应计入利润总额吗
是的,是要计入利润总额,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剔除,他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免税收入)。
㈢ 如果利润总额含国债,那么提取盈余公积也算上国债利息收入一起提嘛
是的,相当于一起提取了。
盈余公积是按照税后的净利润提取的,不是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中含的国债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当于这部分利息收入完全进入税后的净利润了。所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包含了国债利息收入。
㈣ 企业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什么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利润,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一版)国债利息权收入的定义: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债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1.购买国债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国债利息收入的税法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纳税人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㈤ 本年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5万,营业外支出有15万为税收滞纳金罚金,所得税
会计利润 =2000万元。但 应纳税所得额 不等于 2000万元,需要调整。
国债利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 税收滞纳金罚金 须在 “税后扣除”。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国债利息收入 + 税收滞纳金罚金 =2000万-25万 +15万 = 199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1990 *25% =497.5万元
企业 净利润 = 会计利润 -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0-497.5 = 1502.5万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净利润 * 10% = 1502.5 * 10% = 150.25万元
㈥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利润总额吗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利润,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
㈦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要不要计入利润总额缴纳所得税
企业债券利息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利润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㈧ 计算所得税利润总额要扣除国债利息收入吗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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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某企业2010年度利润总额18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
应该是:1800-200+6=1606
1606*0.25=401.5
利润总额1800万元已经包括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要减去,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纳金不能扣除,所以要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