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债发行有哪几种方式
固定收益出售法(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先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国债的方式,具有认专购期限短、改造属条件固定、改造机构不限和主要适用于可转让的中长期债券四个特点);2.公募拍卖方式(也称竞价投标方式,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发行,有三个特点:发行条件通过投标决定、以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为发行机构、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发行的国债发行方式是公募法。3.连续经销方式(亦称出卖发行法,指发行机构受托在金融市场上设专门柜台经销的一种较为灵活的发行方式,特点:经销期限不定、发行条件不定、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证券经纪人经销、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特别是储蓄债券);4.承受发行法(又叫直接推销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举行一对一谈判出售国债的发行方式,特点:发行机构只限于财政部门、认购者主要限于机构投资者、发行条件通过直接谈判确定、主要运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债券的推销),适用于金融市场利率较稳定国家的国债发行方式是承受法。
Ⅱ 国债的发行主体是什么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按照不同的标准,国债可作如下分类: 1.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我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2.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 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3.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括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和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他非政府性组织的借款等。国家外债可经双方约定,以债权国、债务国或第三国货币筹集并还本付息。 4.按发行性质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普遍采用的形式,易于为购买者接受。 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实现特定目标时采用。 5.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经常预算的国债属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是指用于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投资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资本(投资)预算的国债属建设国债。 特种国债,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围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 6.按是否可以流通,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上市国债,也称可出售国债,是指可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买卖的国债。 不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出售国债,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一般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的流通性是最好的,在银行买卖的国债流通性就比较差。
Ⅲ 国债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国债市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也称一级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好比批发市场,二级市场就像零售市场。一级市场是否顺利通畅,对国债的发行至关重要。一般说来,国债发行有四种方式。
固定收益出售法
固定收益出售法是指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先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国债的方式,具有认购期限短、改造条件固定、改造机构不限和主要适用于可转让的中长期债券四个特点。
公募拍卖方式
公募拍卖方式也称竞价投标方式,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发行,发行条件通过投标决定,以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为发行机构,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发行的国债发行方式是公募法。
连续经销方式
连续经销方式亦称出卖发行法,指发行机构受托在金融市场上设专门柜台经销的一种较为灵活的发行方式,特点是经销期限不定、发行条件不定,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证券经纪人经销,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特别是储蓄债券。
承受发行法
承受发行法又叫直接推销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举行一对一谈判出售国债的发行方式,发行机构只限于财政部门,认购者主要限于机构投资者,发行条件通过直接谈判确定,主要运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债券的推销,适用于金融市场利率较稳定国家的国债发行方式是承受法。
Ⅳ 国库券一般是以哪种方式发行
国库券市场是指国库券的发行、流通转让所形成的市场。
国库券,是指一国政府为弥补回国库资金临时不答足而发行1年期以内的政府短期债券。
一般期限在1年以内,有3个月、6个月、9个月等。
国库券大多采用拍卖方式在市场公开招标,发行价格由投标者通过过竞争而定。
作为短期债券,国库券一般是以贴现方式发行,即票面不记明利率,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额,到期偿还面额,投资者的收益就是债券面额与购买价格之差。
国库券市场作为货币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发行量和交易量都非常巨大,国库券的发行一方面满足了政府部门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其流通市场上为中央银行调节市场利率、货币供应量提供了可操作的工具。
Ⅳ 国债的基本发行渠道有哪些
1、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我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2、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
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3、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括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和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他非政府性组织的借款等。国家外债可经双方约定,以债权国、债务国或第三国货币筹集并还本付息。
4、按发行性质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普遍采用的形式,易于为购买者接受。
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实现特定目标时采用。
Ⅵ 国债发行有哪几种方式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人们借钱,总是事先掂量清楚,有把握偿还,才好意思开口。国家向百姓借钱,发行国债,也是一样。在对国债规模的管理上,大多数发达国家,采取的是国债余额限额管理,这意味着,国会负责审定一段较长时期的国债余额限额,只要不超过限额,国会对国债发行不予干涉,政府在限额内,可以自由行事,自主确定每一年度的发行规模。当然,如果国债余额胆敢跨越雷池一步,超出限额的话,那么国会就出手干预。这很像巡警的风格,假如你在路上遵纪守法,你几乎感觉不到他的存在;但是如果你违反交通法规,或逆行,或闯红灯,巡警就会神不知鬼不觉地出现在你面前,惩治你。
在我国,对国债发行规模,实行年度额度管理制度,即下一年度国债发行计划,通常是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编制,对国家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的测算,是编制国债发行计划的主要依据。这个计划将作为国家预算的一部分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在下一年三月的全国人大会上提请审议。一旦通过,国债发行计划就如同法律文本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Ⅶ 国债发行有哪些方式
国债分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三种。
凭证式国债需通过招行柜台购回买;
储蓄国债(电子式答)在柜台、个人银行专业版网上银行认购(仅限柜台关联的一卡通)、财富账户专业版时,会让您先开国债账户;
记账式国债通过网上银行或柜台购买前也会提示开户的。
Ⅷ 我国国债发行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的定向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
(1)定向发售。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2)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①缴款期招标。缴款器招标,是指在国债的票面利率和发行价格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承销机构向财政部缴款的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权利,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②价格招标。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如果中标规则为“荷兰式”,那么中标的承销机构都以相同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而如果中标规则为“美国式”,那么承销机构分别以其各自出价来认购中标数额。
举例来说,当面值为100元、总额为200亿元的贴现国债招标发行时,若有A、B、C三个投标人,他们的出价和申请额如表5-1所示,那么,A、B、C三者的中标额分别为90亿元、60亿元和50亿元,在“荷兰式”招标规则下中标价都为75元,而在“美国式”招标规则下,中标价分别是自己的投标价,即等于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见,“荷兰式”招标的特点是“单一价格”,而“美国式”招标的特点是“多种价格”。我国目前短期贴现国债主要运用“荷兰式”价格招标方式予以发行。
③收益率招标。收益率招标主要用于付息国债的发行,它同样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和“美国式”招标两种形式,原理与上述价格招标相似。
招标发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国债发行过程,从而能反映出承销商对利率走势的预期和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推动了国债发行利率及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进程。此外,招标发行还有利于缩短发行时间,促进国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衔接。基于这些优点,招标发行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Ⅸ 按发行时间划分,国库券发行方式一般有哪两种
国库券的发行方式,从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七年基本上都是从行政指令性分配任内务的方容式进行的。到一九八八年,国库券的发行开始引进了市场机制,国家批准部分城市开设了国库券转让交易市场。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发行采用了承购包销方式,由五十八家国内金融机构自愿组成国债承销团,直接向国库券发行主体财政部承购三百二十五亿元国库券,然后通过它们自已的渠道向社会公开销售。这种方式逐步成为中国国库券发行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