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债卷,到期收益问题 和计算方法
其基本抄计算公式很简单,可统袭一表达为:
国债收益率=(卖出价-买进价)/期限*100%
为满足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计算要求,国债收益率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国债的年利息计算方式为:
(国债面值-发行价格)/期限*100%。
持有期间年收益率
这是指投资者在国债发行时购买,中途卖出时的收益率,其计算公式为:
持有期间年收益率=(中途出售价格-发行价格)/(持有天数)/发行价格*100%
到期年收益率
这是指投资者二级市场购买旧券后,一直持到期满时的收益率,其计算公式为:
到期年收益率=(到期本息和-购买价格)/待偿年限/购买价格*100%
买卖年收益率
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进国债并在末到期前又卖出的收益率,其计算公式:
买卖年收益率=(卖出价-买进价)/(从买进至卖出的天数/365)/买进价*100%
② 国债利息收入计免征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是指票面利息收入,还是按摊余成本计算的实际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即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未经备案,企业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二)取得财政部国债利息收入的明细资料及凭证。
③ 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答复:对持有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未到期提前转让的国债,根据《 回财政部、国家税务答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项相关规定,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④ 国债利率怎么计算
你能抄拿10000(1+0.036/2)^20=14287.48元
你的袭收益率是0.035401917
公式比较复杂就不贴了
5年定存利率3.60% 年化后收益是3.36%税后3.19%
也就是说这期国债的YTM高于定存的YTM
考虑到没有10年定存,你不算很亏
⑤ 到期国债利息收入为1280元,需缴纳的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P——本金,又称期初金额或现值;
i——利率,指利息与本金之比;
I——利息;
F——本金与利息之和,又称本利和或终值;
n——计算利息的期数。
利息= 本金 * 利率 * 计息期数
I = P * i * n
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
答: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
⑥ 债券利息收入计算
债券交易基本上是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净价实际上就是该债券不计算应计利息时的债券价值,全价就是债券净价加上应计利息后的价值。一般债券交易在行情显示中都会有显示应计利息这一栏的。
如果你以101元买入债券,一般这个价格是净价,等到你债券交易交割时必须支付该债券从上一次付息后到当前为止的应计利息,由于当前剩余30天就到付息日,实际上你买入后在101元的基础上还要支付该债券近11个月的利息。
粗略计算这11个月的应计利息为100*6.7%*11/12=6.142元(注:一般债券交易其应计利息是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故此你持有该债券到下一个付息日时其纯利息收入为100*6.7%-6.142=0.558元。
若此债券当前剩余的30天已经是最后一次支付利息,即该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则你实际上是亏损的,亏损额为100+100*6.7%-100-6.142=-0.442元。
⑦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专得。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属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