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时间、原则:与A股相同报价单位:以张(面值100元)为报价单位,即“每百元面值的价格”,价格是指每100元面值国债的价格委托买卖单位:以“张”为单位(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卖出最小申报数量单位为1张,债券买入最小申报数量单位、债券回购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单位为10张。价格最小变化档位: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限制申报撮合方式:正式实施国债净价交易后,将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的方式,并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行情报价:报价系统同时显示国债全价、净价及应计利息额。申报上限: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交易方式:T+0,国债现货交易允许实行回转交易。即当天买进的债券当天可以卖出,当天卖出的债券当天可以买进。竞价方式:与A股相同上市首日申报竞价规定:深交所上市国债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前收盘价(发行价)上下各150元(即15000个价格升降单位),进入连续竞价后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后成交价上下各15元(即1500个价格升降单位)。申报价格限制:上市首日后,每次买卖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各5元(即500个价格升降单位)。证券代码:深市:国债现货的证券编码为:“1019+年号(1位数)+当年国债发行上市期数(1位数)”,证券简称为“国债+相应证券编码的后三位数”;但自2001年十五期国债开始,深市国债现货证券编码为10****,中间2位数字为该期国债的发行年份,后2位数字为其顺序编号。
注意事项:
1.记帐式国债的交易方式与股票交易相同,成交后债权的增减均相应记录在其“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内;无记名国债在卖出交易前,投资者必须将无记名国债拿到指定的证券商处办理托管手续,然后在其所指定的证券商处进行交易。买入无记名国债后,投资者需要时,可通过在指定的证券商处办理提取实物券手续
2.国债现货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额
3.国债现货交易实行“T+1”资金清算,投资者与所指定的证券商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办理交割手续
2. 债券的交易单位是多少
债抄券的交易单位袭为手。
“手”是外汇交易的单位,英文为“lot”。这个翻译来源于老香港的股票市场,老香港股票市场还是做市商的时候,当时没有实行电子交易,买股票的人都在一个大厅里,就跟拍卖会一样,竞价买卖股票,当有人报价的时候,就举手,然后喊出自已的价格,后来对买卖的数量做了规定,如果不另做说明,则一次举手买卖100股,于是渐渐的演变成以“手”做为单位来买卖股票,后来实行电子交易,则“手”做为单位则一直没有改变,中国大陆有了股票市场之后,则将“手”的概念引入内地。后来中国有了外汇交易之后,则将此概念又引入外汇市场,于是将外汇买卖的单位也称为“手”。
外汇的一手代表100000基础货币,而不是100000美金。如果你的基础货币是美金,则一手代表100000美金,如果你的基础货币是欧元,那一手则代表100000欧元了。
3. 国债期货交割结算价如何规定的
国债期货采用滚动交割方式,自交割月首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当日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
十年国债期货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代码T,合约乘数10000,最小变动价位0.005元,因此合约价位每波动一个最小单位,对应的盈亏就是50元/手。
十年国债期货的交易时间,9:15-11:30,13:00-15:15;无夜盘交易。
(3)国债交割单位扩展阅读:
投机策略:
投机就是在价格的变动中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在未来,国债期货的价格也会随着基础资产国债现货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因此也会存在投机的交易行为。投机交易根据预测涨跌方向的不同而分为多头投机和空头投机。
所谓多头投机就是预计未来价格将上涨,在当前价格低位时建立多头仓位,持券待涨,等价格上涨之后通过平仓或者对冲而获利,同理空头投机就是预计价格将下跌,建立空头仓位,等价格下跌之后再平仓获利。在策略上,一般分为下面几种:
部位交易 部位交易就是指投机者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上涨行情或下跌行情,在当前建立相应头寸并在未来行情结束时进行对冲平仓。这是大多数专业投资者使用的策略。这种交易策略的特点就是持续时间较长,主要基于基本面走势的判断,是最常见的交易策略之一。
当天交易 当天交易就是指投机者只关注当天的市场变化,在早一些的时间建立仓位,在当天闭市之前结束交易的策略。这是少数非专业投机者使用的策略。这种交易属于搏短线,初级交易者或者消息派经常使用。
4. 国债期货是怎样交割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 (2015年7月1日实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订)中相关条款对国债期货交割进行了规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
国债期货整个交割流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第二阶段,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国债期货交割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券款对付模式(以下简称“DVP”),进行DVP模式交割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配对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
(2)配对双方参与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不为同一账户;
(3)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后,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后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体流程
1、意向申报日
(1)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可以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应提前办理书面授权,并报交易所备案。授权书应包含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内容。
(2)卖方客户通过会员主动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3)买方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交割数量和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但不能申报待接收国债的券种。买方在同一会员处每个交易日仅能申报一条交割意向。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4)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
(5)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先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的总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当日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6)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7)手续费:交易所在结算时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客户扣划交割手续费。
(8)发送待划券信息:卖方以中国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卖方交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卖方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应当按照中央结算的相关规定,在中央结算当日日终前通过中央结算的业务系统对过户指令进行确认;卖方以中国结算账户交券的,中国结算于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划券不成功的,交易所于第二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无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缴款日: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买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货款至卖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同时释放买方和卖方交割持仓占用的保证金至结算准备金。若发生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交易所向国债托管机构发送转托管指令,进行国债转托管,由买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转托管费。转托管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券款对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结算传输指令,卖方和买方客户根据交割配对结果,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券款对付。DVP交割失败的,交易所于第三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买方收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中央结算于当日日终前处理过户指令;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由于买方客户国债托管账户原因导致划券不成功的,相应国债暂存在交易所的国债托管账户中,买方客户可以重新申报接券的国债托管账户。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结算时,交易所释放进入交割的持仓占用的保证金。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二)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具体流程
1、最后交易日
(1)对冲平仓: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按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对冲平仓,同一客户的不同交易属性账户(投机、套利、套保)多空持仓不进行对冲。
(2)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收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结算会员为自身代理的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交易会员代理的客户由交易会员直接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买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卖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3)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4)手续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收取交割手续费。
(5)发送待划券信息: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阶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与第一阶段的流程相同。
5. 国债在银行交易和在交易所交易的数量分别是多少
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
所谓国债回购交易,是指资金需求方以所持有的国债现券作为抵押,通过证券交易所向资金供应方借入资金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
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
一、国债回购的参与主体
国债回购交易的主体由融资方和融券方两个交易主体构成。
融资方是指放弃一定时间内的国债抵押券,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以购回国债抵押权的方式归还借入的资金,并按照交易时的市场利率支付利息。在交易时做“买入”申报。融券方是指放弃一定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国债抵押权,期满后,以卖出国债抵押权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资金,并按照成交时的市场利率获取利息收入。在交易时做“卖出”申报。
一笔国债回购交易包括了成交日和到期日的两次交易,并通过“两次清算”的方式将回购的两次交易合并,投资者只需在成交日进行正向交易即可。
二、交易所国债回购的申报规定
1.申报方向: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2.申报账号:回购交易按席位号进行交易清算,交易申报时可不输入证券账号或基金账号;
3.报价方法: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以省略百分号(%);
4.最小报价变动:0.005或其整数倍;
5.申报单位:以“手”为申报交易单位,1手等于1000元面值;
6.最小交易单位:以面值10万元(即100手)的标准为最小交易单位;
7.每笔申报限量:最大不得超过1万手。
三、交易所国债回购品种
目前上海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品种共有9种: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品种。
四、国债回购标准券和抵押券的规定
凡是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现券,均可用作国债回购的抵押券,国债回购一般实行百分之百足额抵押制度,有效控制风险。并且,为方便投资者,实行了“标准券”抵押制度。所谓标准券,是指交易所对回购交易抵押的国债现券,实行标准化管理,即不分券种,统一按照面值及其折算率进行计算成员单位国债回购结算主席位持有的现券量可作为抵押券,也称为“标准券”。
当前为了维护国债回购参与者的利益,体现市场的公正性,交易所在维持百分之百足额券抵押的原则下,又实行了按照季度调整上市国债现券折算成回购标准券比率的做法,折算后记入回购标准券的比率与该券在上一季度的平均值接近,但低于市值。
在回购融资成交后,因托管数量小于融资数量,后者因卖券行为导致库存减少,或者因为记账式国债未经“回购登记”即用作回购抵押,或因国债现券折算后比例下调,等等原因均会造成回购抵押标准券不足。产生这种情况后,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依其清算制度,以“卖空”国债现货的规定对融资方进行处罚。
第一,扣留“卖空”部分资金;第二,责令三天之内补充实物券;第三,从卖空发生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进行强行平仓,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券商承担;第四,登记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罚。
6. 国债期货交易单位是
交易单位也称合约规模,是指交易所对每份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数量。国债期货合约,每份价值100万,
7.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的交易单位是什么意思
交易单位就是“债券面额”,即债券所标识的面额,债券面额的最小单位内为百元。
每百元债券面额的价格容在一级市场通过招标由投标者或直接由发行人确定。如财政部“2011年记帐式贴现(三期)国债”与2011年7月8日招标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211元,实际发行量为117.6亿元。
每百元债券面额的价格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体现,就是你问的情况,因此交易时应与交易对手方明确交割价格。如“2011年记帐式贴现(三期)国债”每百元面值的债券价格为98.5或101.4元,影响该价格的因素包括经济形势、资金面情况、同类债券的供需等。
8. 债券的交易单位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单位为张,10张=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张或其整数倍。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需一次性委托卖出。
9. 什么叫债券交割量
债券购买成交后,具体的成交数量,就是交割量啊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版,权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1] 。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10. 债券的最小交易单位是多少
债券交易是按手为计算单位,1手为10张,每张是100元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