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⑵ 企业取得债券利息收入如何缴纳所得税
买入:
借:短期投资 1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元
收到利息:(总觉得这个不太妥当):'(
借:银行存款 800元
贷:债券利息 800元
卖掉债券:
借:银行存款 10200元
贷:短期投资 10200元
持有到期:
借:银行存款 10000元
贷:短期投资 10000元
债券利息(debenture interest)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
⑶ 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麻烦告诉我
个人取得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等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债券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⑷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专得。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属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⑸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利息如何征税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债券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4、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应当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作为生产经营所得,享受免税。
⑹ 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较多,如国电总公司发行的电力债券、三峡总公司发行的三峡债券、铁道部发行的中铁建设债券、中信集团发行的中信债券等均属企业债券。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一直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此外,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前转让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产生的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有没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对于一些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以企业债券形式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或经营性资金,如铁道部发行的中铁建设债券,中国建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用于自身经营的债券等,均不属于免税债券范畴。因此,对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没有免税照顾。
购买债券得注意哪些事项?
个人所得税法是判断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唯一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企业债券发行公告中是否告示应缴税而确定是否需要纳税。在此,提醒广大债券投资者,购买债券时要提前了解所购买债券的类型、其利息收入是否应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要充分考虑二级市场各种风险,据此计算投资收益并决定是否投资,以免造成个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⑺ 企业或个人转让国债交不交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国债,不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个人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第二款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二)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1.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二)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三)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三、关于国债成本确定问题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四、关于国债成本计算方法问题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五、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⑻ 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存入银行 会计分录
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一般是用来冲减财务费用的
因为财务费用的余额一般在借方。
所以,可以用借方负数(红字凭证)来表示。
取得利息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逐日计提持有期债券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投资收益-(利息)。
1、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⑼ 关于“国债利息收入”在计算所得税(个人和企业)时是否扣除的问题
1、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二款规定,国债和国家专发行的金融债券利属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因此,
根据您的表述,200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里的一个多选题(第39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其中一个选项就是“国债利息收入”,正确答案没有“国债利息收入”,是对的。应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因此,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虽然形式上都不征税,但在税法解析上是有区别的。所以,200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里的一个多选题(第39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因为,它属于免税收入,而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⑽ 企业债券利息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利息所得,包括持有企业债券所得到的利息。个人所得税法从1980年实施以来虽经3次修订,但从来没有改变过对企业债券利息征税的规定。因此,个人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上购买企业债券时,无论企业债券发行公告中有没有说明或者承销商有没有告知债券利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时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单位在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兑付利息的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的,取得利息的个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