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专得。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属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 计算会计利润时,国债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讲。老师说的计入投资收益不计收入,这是从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来讲的,国债利息不属于收入的确认条件,所以不能计入会计上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而要计入投资收入而你说的教程上说的计入收入,其指的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候。这里所说的“收入”并不是会计上的收入概念,跟准确应该算作收益。在税法上,企业取得的能够增加利润的,都叫做收入,它既包括会计上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还包括计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的科目的利得收益
3.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为:
一、购买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二、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4.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利润吗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因此企业对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投资收益并构成利润总额,但计税时应调整。
5. 国债利息收入计免征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是指票面利息收入,还是按摊余成本计算的实际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即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未经备案,企业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二)取得财政部国债利息收入的明细资料及凭证。
6. 企业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什么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利润,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一版)国债利息权收入的定义: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债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1.购买国债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国债利息收入的税法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纳税人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 收到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专-债卷投资、投资收益-(利息)属。
8. 所得税费用在年末需要调整,例如税收滞纳金得调增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得调减所得税,利润表怎么处理呢
利润表不用怎么调整,只是填列所得税一项时,所得税计算时是需要调整。
所得税=(利润总额+税收滞纳金-国债利息收入)*0.25
9. 收到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呀
国债的利息收入应该通过“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一般国债都是一年以内回的,所以会计处理上采用简答化核算,即在企业投资转让或到期收到利息时,确定投资收益,在收入未实现以前不予预计。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注意事项
1.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