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收益较高、风险较小的投资方式,近年来,国债正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诚然,收益稳定、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等优点的确使国债平添了几分魅力。然而,国债并非唯一的投资品种,购买国债也并非只赚不赔,如果操作不慎,不仅不能获利,而且可能带来一定经济损失。
为此,在购买国债时一定要慎重比较,三思而后行,方能趋利避害,获得较大收益。下面是投资者应注意的三个“不宜”事项:
不宜盲目求购
进行国债投资,首先应对国债的基本常识有一个初步了解。如2000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债,其特征为记名式国债,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期限2年期、3年期、5年期三种;个人购买该期国债实行实名制,可以提前兑取。从这些特征看,国债并非适合所有的投资群体,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投资需求,来决定参与与否以及参与程度。如果投资者渴望得到更高的收益,而且,同时又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就应选取股票、外汇等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希望持有流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就不应选择凭证式国债,因为凭证式国债不能流通转让:即便投资者“锁定”国债进行投资,也应当慎重选取合适的期限种类。用闲置时间较短(不能过短)的资金投资,宜选择两年期的国债;如果手头有相对稳定的资金长期不用,则应当选择三年或者五年期的国债进行投资。
不宜短线介入
凭证式国债不能流通转让,虽然可以提前兑取,但同时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现假设一投资者5月1日购买今年二期凭证式国债,他选择三年期共购进1万元。半年后,因急需用钱,该投资者持券到原购买点要求提前兑付。根据有关规定,应按年利率0.81%计算,可得利息41元,再扣除按2%计收的手续费20元,实得利息为21元;与同期银行利率(0.99%)比实际少收入了28.5元。投资者的持有期越短,他相对的“损失”就越大。仍以上述投资者为例,假设他于6月1日即购买一个月后提前兑付,根据有关规定,购买期限不满半年不予计息,而且仍应向银行支付手续费20元,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相比较,投资者实际损失已近30元。就凭证式国债而言。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都不如选择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因此,如果投资者手头有短暂闲置资金,就不宜选择凭证式国债:同样,投资者在对所持资金的未来用途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也不宜盲目选购国债。
不宜参与“黑市”交易
根据有关部门通报,近年来,国库券制假、售假的犯罪活动有抬头趋势。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假国库券识别能力差、部分人急功近利的弱点,以较低的价格在隐蔽的“黑市”上兜售假券。进行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全国许多地方相继发生数十起群众在“黑市”误购假券上当受骗的事件。这便告诉投资者,参与国债买卖,要到合法的经营场所,不能贪图小利,参与黑市交易,使自己的资金、财产蒙受损失。
Ⅱ 国债是什么东西国债是怎样投资和收益的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专过向社会发行债属券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由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中国的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2)金是为国债投资失扩展阅读:
借换国债是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Ⅲ 某资金公司称自己投资没有违约风险的国债,所以没有风险暴露,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你说某一个基金公司称制止投资没有违约风险的国债,所以没有专风险暴露这种说属法是否正确呢?我觉得每一个国家的国债虽然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没有什么风险,但是谁能够说明说清说楚,到时候那个国家有没有发生些什么战争?或者是经济萧条,等等,别的异常呢,所以国债虽然说比较有保障,但是也不可能说是完全没有风险的,而且是看哪一个国家的国债了,比如说美国或者是别的国家的国债,一般情况下,美国的国债还是比较稳定的,但是投资还是有风险,因为汇率会波动,会产生一些经济方面的损失。
Ⅳ 国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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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概述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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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主要特点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的性质
财政发行国债不同于银行吸收储蓄,中国的国债发行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并且广而告之的是其政治意义,而不是经济方面的作用与效益。同时,在发行宣传中,将国债与银行储蓄相提并论,使人搞不清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区别。事实上,国债也一直是类同于银行储蓄发行的,发行方面并不想区别于银行储蓄。因此,多年来,人们所知道的国债与银行储蓄的不同,仅是指承担者不同,即一个是银行,另一个是财政;再就是国债的发行利率始终高于银行储蓄。也就是说,财政的职能不同于银行的职能,财政信用不同于银行信用,所以,财政发行国债决不能等同于银行吸收储蓄。
财政既不能像银行那样为广大民众提供储蓄服务,也不能同银行争夺有限的社会储蓄金。如果说,在国债刚刚产生的年代,即在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之中,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混同的情况是不允许存在的,即财政发行国债的机理及意义决不能与银行吸收储蓄没有原则上的区别。从理论上界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性质不同,是规范国债发行的认识基础,是完善国债市场及充分发挥这一市场作用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1、发行国债可起到弥补国民经济运行中投资小于储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银行储蓄仅仅是为了吸收社会民众手中暂时不用的资金。
银行储蓄可起到将储蓄资金转换为投资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转移实现的消费能力的作用,将一部分人延期消费的资金转给另一些人用作现实的消费。这是银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相比之下,财政信用是不应同银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财政发行国债实质上应避免与银行储蓄雷同,因为只要将国债的发行等同于银行储蓄,那么财政发行国债就不如直接去银行透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生产等于消费,投资等于储蓄,即如果消费量小于生产量,社会再生产就会萎缩,如果投资量小于储蓄量,社会的消费量就会小于生产量,造成社会资金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闲置。
因而,财政发行国债与银行吸收储蓄不同,其机理就在于国债可以起到平衡投资与储蓄的作用,可弥补投资缺口。这是由于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银行吸收储蓄之后,除了转移现实的消费能力之外,不能将全部的储蓄资金转移成投资基金,必须将其中的一部分留作准备金,而实际上这部分准备金的存在就形成了一种社会资金在投资与储蓄之间不平衡的缺口。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政发行国债主要是针对这一缺口的,即是针对银行准备金发行的。由于国债具有最好的信誉和可以最灵便地变现,所以是能够起到这一特殊作用的。财政像银行一样通过发行国债去吸收储蓄,不仅是对本身的特殊作用的丢失,而且也侵害了银行信用应有社会融资功能。
2、发行国债是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而银行储蓄只表现为一种金融信用关系的存在。
国家从事的经济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活动。在传统体制下,中国实行大一统的集权控制,即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控制在国家,这是改革的对象。现在,建立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负责的经济建设仅限于基础设施和其他非竞争性领域项目,一般不涉及竞争性领域的内容,这是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运用。
发行国债就是为了发挥国家的这一经济管理职能的作用。国家通过国债投资,可以达到有效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相对而言,国债的功能是银行储蓄不可比拟的。过去,在中国,号召人民储蓄,也是一种政治动员式的,并是经济集权体制的具体表现,永远强调的都是用储蓄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现在,转入新的经济体制之后,传统的观念早已改变了,银行储蓄已经回落到一般的市场经济行为之上,只是体现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并不具有直接投入国家经济建设的意义。
3、国债利率应是资本市场的基准利率,而银行储蓄是无法起到这种信用工具作用的。
国债是由中央财政发行的,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所以有金边债券之美称,相对而言,这是一种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资规模可以巨大且变现灵便的信用工具,或者说,国债与国家发行的货币相比,是仅次于货币的一种信用凭证,几乎能够起到准货币的作用。由于国债的变现能力最强和最灵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之中,国债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而,国债的利率客观上要起到基准利率的的作用。在资本市场中,规范的市场运作应保持国债利率的基准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国债利率成为基准利率的市场信用关系,必定是不规范的。同样,国债的这一信用功能也是银行储蓄所不具备的。在有国债存在的前提下,银行储蓄的利率不应该也不允许成为基准利率,除非金融市场的信用关系是扭曲的。这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情况,是不正常的,是国债的发行不符合现代资本市场基本运作模式要求的一种明显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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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发行
1、国债的发行价格
平价发行。即发行价格等于其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应依据此价格还本付息。
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需按票面价格还本付息。它不同于贴现发行。
溢价发行。即发行价格高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只按债券票面价格还本付息。
2、国债的发行方式
公募法。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国债发行的公募招标方式按招标标的物分缴款期、价格和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按确定中标规则分单一价格招标(荷兰式)和多种价格招标(美国式)。
承受法。即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国债,然后转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出卖法。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出售国债。
支付发行法。即政府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国债代付。
强制摊派法。即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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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偿还
1、国债偿还的方式
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国债规定几个还本期,直到国债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
抽签轮次偿还法。即通过定期按国债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国债,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皆中签偿清时为止。
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国债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
市场购销偿还法。即从证券市场上买回国债,以至期满时,该种国债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国债来兑换到期的旧国债。
2、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通过预算列支。政府将每年的国债偿还数额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列入当年支出预算,由正常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债的偿还。
动用财政盈余。在预算执行结果有盈余时,动用这种盈余来偿付当年到期国债的本息。
设立偿债基金。政府预算设置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国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专款设立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国债。
借新债还旧债。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实质是债务期限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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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债发行的转变
在国债的非市场化发行时期,每年国家发行国债,都要层层进行政治动员,甚至还要使用行政摊派的手段。在国债的发行完全市场化之后,人们看到的情况又是,每年的国债发行都引起银行储蓄大搬家,有相当多的人是拿着银行储蓄存单去买国债的。这种现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国的国债发行是不规范的,是不符合国债性质的。因此,在准确地界定国债的信用功能的基础上,今后中国的国债发行实现如下转变。
1、由主要面向居民发行转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国债的发行要起到弥补投资缺口的作用,就必须是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国债是主要面向居民发行的,国债投资的特殊功能作用几乎是被丢弃的,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类同于银行吸收储蓄,而且,为了吸引居民购买国债,国债的利率又始终是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相应也使国债的利率失去基准利率的地位。所以,规范国债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改变发行对象,由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改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特别是要向主要的商业银行发行。这种改变意味着银行不再是卖国债的机构,而是买国债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中止商业银行向居民出售国债,应是中国国债市场走向规范的一个明显的标志
2、由发行与银行储蓄同样品种的债券转为发行与银行储蓄品种不同的债券。
现在的国债发行品种基本上是与银行储蓄没有差异的,1年期国债、2年期国债、3年期国债、5年期国债,对应的就是银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储蓄。而随着发行对象的转换,国债的发行品种也必须随之转变。根据开展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针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发行国债,应是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即应是4周、8周、3个月、6个月等期限的国债。如果发行对象转变了,由向居民个人为主转为了向金融机构为主,而发行的品种不变,那发行的对象的转变也是缺失意义的。或者说,发行品种的转变与发行对象的转变是相关联的,是此变彼亦变的关系。就国债市场讲,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品种全都必须规范到位,缺一不可。发行品种的确定是根据发行对象的需要而设定的。具体说就是,商业银行用准备金购买的国债只能是短期国债。美国是国债管理体制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国家,其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均为短期国债。中国的国债市场走向并不是特立独行的,而要遵守国际惯例,转向发行短期债券为主,应是市场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另外,国债并非只可向金融机构发行,在主要发行对象锁定在金融机构之后,即由商业银行来承担购买国债的主要任务之时,并不排斥财政部门可直接向居民个人发行少量特殊品种的国债。这些特殊品种的国债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长的期限可达30年。这是银行储蓄品种中没有的,是国债发行有别于银行储蓄的品种。在一些国债发行已有较长历史的国家,大多是面向居民个人发行这种长期债券的,而与银行储蓄期限相同的国债是回避的。这种国债可减免利息税,居民个人主要是买来用作子女的教育费用或个人的资产储备的,对于稳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处的。中国国债发行品种的改变,在取消与银行储蓄品种相同的债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发面向金融机构的短期国债,还应当开发新的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长期国债。
3、由委托银行向居民个人发行转为财政部门自设国债发行机构。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国债主要是向居民个人发行的1年期至5年期债券,财政部门不得不委托银行系统代为发行,同时支付高昂的代理发行费用。各大商业银行也是冲着这笔巨额的代理费,而不惜搞储蓄大搬家的。人们从银行取钱买国债,是因为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并且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银行卖国债,是因为有固定的发行费可入账;在买方与卖方都是有利可图的,只是就社会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筹资成本的,因为这些用于买国债的钱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银行,是社会可集中使用的资金,实在是没有必要再空转一圈,徒增利息和发行费用。因此,改变发行对象之后,国债并不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那种银行储蓄大搬家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银行发行国债的历史就将结束了。在这种前提下,财政部门必须自己常设发行机构。这种国债发行机构既不同于行政摊派时期的国债管理部门,也不同于作为代理发行商的银行营业机构,而是直接隶属政府财政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本身不是经营机构,只是起到发行国债的作用。这一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面向的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面向的是居民个人,即并不是只面向金融机构,也不是只面向居民个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机构的,面向居民个人的国债还可委托发行。时至今日,中国的财政部门还只是设立了国债管理机构,并未设立专门的国债发行机构。而中国的国债市场要走向完善,要改变发行对象和发行品种,走世界上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国债市场的共同道路,就必须尽快设立财政部门的专门发行国债的机构,以此作为规范国债发行的基本组织保障。试看中国国债市场的未来,国债的规范发行和国债发行机构的规范设立必将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条件作用。
Ⅳ 投资国债有风险吗
国债有没有抄风险:
国债是国袭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发行的主体是国家,所以它被公认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的风险:
1.利率风险
我们购买的国债的利率是固定的,如果我们买的定期国债,那么时间一长,一旦利率上升国债的价格就会下降,这个时候抛出国债,就会有损失。
2.通货膨胀的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货币就会贬值,那么我们的实际收益就会有下降的风险。越长期限的国债受到通货膨胀的风险就越大。
Ⅵ 投资国债有什么优点
国债,通俗的称法是国库券。它出现的时间比较早,在五六十年代经济困难时期,国家就是靠着发行国债渡过了经济难关。据一些老人回忆,那时候人们对国债的热情一点儿不比现在低。
通俗地说,国债就是国家向老百姓的借款,国家为了筹集经济建设中某些重大项目的资金,或者为了平衡财政预算而向老百姓的有偿借款,所以,国债都是有息的,国家付给投资者的补偿,就是投资者购买国债的收益。
目前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共有四种:凭证式国债、无计名(实物券)国债、记账式国债及特种定向国债。
1.凭证式国债
这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记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在持有期间,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兑现,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例:国家财政部于×年×月×日起,一个月发行300亿元三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期满一年按年利率2%计算利息,满两年按2.4%计算,满三年按2.9%计算。你在发行第一天就认购了10万元的国债,取得了一张银行出具的金额为10万元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你持有该券26个月后因特殊情况急需用钱,只得将此国债提前兑付。你提前兑付实得现金计算如下:持有26个月(满两年不满三年)应按2.4%计算持有期应得利息(10万元×2.4%/121×26=0.52万元,提前兑现支付手续费为10万元×0.2%=0.02万元,实际兑取金额为10万元+0.52万元-0;02万元=10.5万元。
2.无记名(实物)国债
这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柜台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其交证交所托管,再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3.记账式国债
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为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4.特种定向债券
专门针对社会养老基金及待业基金发行的国债,用以保障社会福利基金的保值增值,其利率是固定的,且永不上市流通。
因此,只要不丢失,可以说国债是稳赚不赔的。
Ⅶ 国债投资真的无风险吗
中国国债由财政部负责发行,债券的形式而言,中国国债可以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从债券的交易流通性看,除了从1990年代中期起已不再发售的实物国债之外,凭证式国债属于不可流通交易型,而记账式国债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从债券的存续期限看,国债可分为短期国债(1年以内)、中期国债(1年至10年)和长期国债(10年以上)三种。 债券的特性是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故而投资债券的风险不但包括违约风险,也包括市场风险。通常意义上,国债作为债券的一种,其“无风险”印象指的是国债没有违约风险或者违约风险极低。但就市场风险而言,国债并不能置身事外,这也意味着投资于国债未必一定会盈利。 国家是国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来说,购买国债并持有到期的投资人可以“无风险”地收获定期的票息和到期的本金,具有不可转让特性的凭证式国债投资就是一例。但时间是持有到期投资方式要付出的主要成本,购买了不可流通交易的国债后,虽然锁定了投资的收益,却失去了流动性,若提前兑付则需以损失收益为代价。 对于可交易国债(如记账式国债)而言,利率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是投资的主要风险,即市场风险。受经济形势,货币政策,投资者资产类偏好,债券本身供求关系等的影响,国债价格在市场上是随时变动的。由于变现价格要随行就市,持有国债也就不再是“无风险”资产,这也是资本市场可交易品的根本属性。对于国债来说,收益率和价格之间呈反向关系,收益率上升,则国债价格下跌;反之若收益率下降,则国债价格上涨。以10年期国债为例,收益率每上升0.10%,债券的市价就会下跌0.7%左右。
Ⅷ 投资于三年期的国债几乎可以不考虑什么风险
投资三年期的国债,几乎或者说叫基本上不用考虑本金损失的风险,也基专本上不用考虑到期收益率的风属险。因为国债是以国家信用做报账,所以国债到期兑付还是有保证的。但要考虑国债提前支取的问题,如果是提前支取国债的话,那么它的收益率是要打折扣的。另外,国债尽管安全系数高,呗称为金边债券,但它的收益率不高,这也就是所谓的低风险低收益。因此,购买国债,还是要讲究资产配置的问题,以便实现自己资产的保值增值。
Ⅸ 投资国债会面临哪些风险
投资国债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投资国债的 目的是为了获得较高的国债利息收入,因为国债的利率往往比银行存款利率高出很多,但是在我们投资国债的漫长的时间里,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利因素,造成投资成本的损失或国债的实际利率降低,这样我们持有国债的时间越长,到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就越大,即国债的投资风险也就越大。
国债投资的主要有两大风险:
第一点:利率风险。
发行的国债大部分都可以在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交易,而各种证券的价格往往和利率的变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利率的每一次变 动都会引起证券价格的巨大波动,利率上升,证券价格 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上升,利率风险是国债的主 要风险。由于我们购买的国债利率是固定的,如果我们持 有国债的时间较长,就会受到利率损失的风险,一旦利 率上升,国债价格势必下降,此时抛出国债,损失难免。 在利率变动幅度相同的情况下,长期国债受到的影响 要比短期国债大得多,即长期国债的利率风险要大于 短期国债的利率风险。
第二点: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的发生,货币开始贬值,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的风险。我们知道考察国债的指标是收益率,而收益 率又分为名义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是债券的票面利率,实际收益率是名义收益率减去通货膨 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二名义收益率-通货膨胀率 例如,我们购买了票面年利率为3.14%的凭证式 国债,该国债的名义收益率为3.14%。如果年通货膨胀率是-2%,则实际收益率为5.14% ;年通货膨胀率 为3.14%时,实际收益率为零;年通货膨胀率为4% 时,则实际收益率为-0.86%,也就是说,我们不但没有得到任何收益,而且还出现了亏空。只有在名义收 益率大于通货膨胀率时,实际收益率才为正值,我们的投资才能有收益。由于债券的票面利率是不变的,当通货膨胀发生时,通货膨胀率会快速上升,实际收益率就会下降,因此,我们就会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同样的国债,期限越长受到的通货膨胀风险就越大,在我们己经预测到将要发生通货膨胀时,就应避免购买长期债券,以减轻投资的损失